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基礎的多元主體價值形塑
面對涉及全人類甚至后代人利益的氣候變化
問題,國際社會需要達成的一個基本共識是,在注重技術理性的同時更加關注環境和健康的價值。氣候治理問題集中體現了各主權國家和不同利益團體在全球治理領域的利益博弈,其中不僅涉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分歧、小島嶼國家和低地國家的緊迫需求、不同國家的訴求差異,而且涉及主權國家內部不同主體的價值分歧。在此情勢下,形塑價值觀念,避免集體行動中出現“有組織地不負責任”情形[11],成為國際社會在氣候治理領域進一步行動的理論前提。兼具價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可以作為彌合國際間價值分歧的理論依據。人類命運共同體,是指整個人類的興衰存亡都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存在狀態和組織形態。[12]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倡導在追求本國利益的同時兼顧他國合理關切,在謀求本國發展中促進各國共同發展,既考慮當代人發展又不危及后代人的可持續發展。[13]該理念有助于形成多邊協同治理模式,實現風險治理成效最大化。這一融合了國際主義和整體主義的理念,在應對具有顯著的內生性、在時間和空間上具有延展性的氣候變化問題上,有相當大的適用空間。
氣候治理需要參與主體多元化。這種多元化體現在,既包括作為私主體的個人以及法律上擬制的人,也包括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還包括作為市民社會典型代表的社會組織,甚至包括國際法層面的國家。這些主體無論在價值觀念方面還是在行為模式方面都存在顯著差異。對這些主體在認知層面進行求同存異的價值形塑,使其在內在動力上形成合力,就成為達成并實現共同的氣候治理目標的一個前置性任務。基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對多元主體進行價值形塑之所以具有可能性,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氣候異常條件下各方主體都面臨利益受損的風險,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在行動方案上,這種價值形塑應遵循三個原則。一是遵循整體保護原則,轉變傳統的個體主義價值觀,以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從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全人類的福祉出發應對氣候變化,將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有機整合。二是遵循風險預防原則,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氣候風險轉化為現實損害的可能性,或者避免氣候風險對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三是遵循公平性原則,構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相對均等的發展機會和利益分配機制,同時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過度使用,推動實現代際間資源公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