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市縣(區)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市縣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能力建設,逐步摸清我省各市縣溫室氣體排放的家底以及趨勢,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根據《廣東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粵府〔2017〕59號)、《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粵辦發〔2018〕20號)要求和廣東實際,我廳組織編制了《廣東省市縣(區)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實施,并就有關清單編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縣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日常工作制度。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要組織編制本市規定年份(要求為偶數年,2018、2020、2022,依次類推)溫室氣體排放清單,鼓勵各地級以上市開展縣區級溫室氣體清單試點,逐步擴大縣區級清單編制工作范圍。相關工作績效情況納入全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內容。
二、建立市縣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機制。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要建立包括生態環境、統計、能源、工業和信息化、林業、農業等市政府相關部門在內的聯合工作機制,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和相關工作經費,加強對本市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的指導。各地級以上市首年度(2018年)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議請省級技術支撐機構指導完成,并在省級技術支撐機構指導下,盡快建立本市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相關研究及技術支撐團隊。我廳將組織對各地級以上市首年度(2018年)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結果進行審核,相關編制結果請于2020年12月底前報送我廳。
三、建立市縣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結果研究與應用工作機制。我廳將委托相關研究機構對各地級以上市清單結果進行分析研究,支撐我省中長期規劃、方案編制,建立完善覆蓋市縣級清單內容的全省統一數據庫,為全省能源、產業發展等提供宏觀
政策建議。
四、建立市縣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管理工作機制。市縣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完成后由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實施歸口管理,報我廳審核通過后方可正式使用。溫室氣體清單數據涉及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核心數據,請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加強保密與數據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不得擅自對外公布編制過程中的清單數據及相關信息。
五、開展市縣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培訓。近期,我廳將委托省級技術支撐機構組織開展市縣清單編制工作專題培訓,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6月16日
(聯系人及電話:周穎020-87532115)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