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歐后的英國將于2021年1月推行本國的
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 作為承諾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計劃的一部分,英國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的設計力圖表現出英國在應對氣候方面更大的決心。
6月1日,英國政府在其官網上對本國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UK-ETS)的相關制度建設
問題進行了更新回復。政府在回復中稱,目前正積極推進UK-ETS注冊登記系統(tǒng)及相關交易規(guī)則的構建工作,并將在今年過渡期結束后于2021年1月正式推行UK-ETS。
英國政府表示,系統(tǒng)運行后如果符合雙方的利益,將考慮未來UK-ETS與EU-ETS的系統(tǒng)對接,這其中包括雙方配額的互認、相關信息的互通以及能制定出兼容對方交易系統(tǒng)的相關標準。
與EU-ETS類似,UK-ETS的實施也將分階段進行,其中第一階段從2021年開始至2030年,第二階段從2031年至2040年。政府將會在2023年對ETS系統(tǒng)進行初步審查,以評估系統(tǒng)在2021-2025年前半階段的表現,并于2026年之前完成對系統(tǒng)設計方案的必要調整。2028年開始將全面評估系統(tǒng)在第一階段(2021-2030年)的整體表現。
與EU-ETS有所不同的是,考慮到ETS的系統(tǒng)風險以及未來碳價的不確定性,本屆英國政府還會在2020年底前發(fā)布一份關于碳稅作為UK-ETS替代方案的設計意見,以確保碳價的穩(wěn)定。
本次納入ETS的行業(yè)類型包括能源密集型工業(yè)、發(fā)電行業(yè)和
航空業(yè)。具體包括所有額定功率超過20MW的化石燃料發(fā)電機組(危險品或城市垃圾焚燒裝置除外),以及諸如煉油業(yè)、重工業(yè)及制造業(yè)等部門化石燃料燃燒的排放。
航空航線則包括英國國內航班、英國與直布羅陀往返航班、英國至歐洲經濟區(qū)國家往返航班,以及達成協(xié)議后的英國至瑞士的航班。需說明的是,由英國飛往休達和梅利利亞(西班牙),阿朗島(芬蘭)以及揚馬延島(挪威) 這些屬于歐洲經濟區(qū)成員國領土的航線航班也將被包括在UK-ETS中。從機型來看,固定翼和旋轉翼飛機都將包括在內,但最大起飛質量低于5.7噸的飛機除外。為此許多參與EU-ETS的飛機運營商也將參與到UK-ETS中。
UK-ETS的配額發(fā)放仍然采用拍賣的方式。但為了保障UK-ETS的競爭力,降低碳泄漏風險(海外投資生產導致的相關排放),部分比例的配額將會免費發(fā)放,ETS新納入企業(yè)以及產能增加的企業(yè)也將獲得免費配額。
免費配額的初始發(fā)放量依據“歷史活動水平×基準線排放×碳泄漏暴露因子”的方法進行核算。式中,歷史活動水平可參照EU-ETS第四階段(2021年啟動)2019年國家實施措施方案(NIM)中的數據,新納入企業(yè)歷史活動水平數據參照正常經營情況下的首個全年度活動水平數據;基線排放數據參照EU-ETS第四階段的基線數據,碳泄漏暴露因子可參照EU-ETS第四階段碳泄漏清單中的默認值。
為表明本屆英國政府對解決氣候問題更大的決心,UK-ETS設定的總排放上限將比英國在EU-ETS第四階段時預設的排放總量低5%,該5%的排放削減量將從ETS拍賣總量中進行扣除。
按照這個設計,2021年包括航空業(yè)在內的配額發(fā)放總量大致為1.56億噸,之后逐年將減少420萬噸。免費配額最終發(fā)放量將考慮免費配額的總量上限,2021年的免費配額總量大致為5800萬噸,之后逐年減少160萬噸。
為確保碳價的平滑連續(xù)性,英國政府將在ETS運行的最初幾年里對配額價格設定一個過渡性拍賣底價,底價為15英鎊(名義價格)。在ETS運行的第一年和第二年里,UK-ETS的成本控制機制將通過壓低價格的方式防止碳價劇烈波動,隨后第三年將恢復為EU-ETS的價格控制機制設計。
2020年的履約期限為2021年4月30日,屆時企業(yè)將不允許使用EUA進行配額清繳,而工業(yè)類配額則可以與航空業(yè)配額進行互換。
對于不被納入UK-ETS的排放實體,政府也設立了相關制度和豁免標準。對于小型企業(yè)及醫(yī)院,若年排放量低于2.5萬噸、機組額定功率低于35MW,將被清退出ETS系統(tǒng);而年排放量低于2500噸二氧化碳的超小企業(yè)則不被納入ETS。
對于航空業(yè)而言,如果商用飛機運營商在全年3個時段中(即1-4月,5-8月,9-12月),每個時段的運營數量都少于243個航班,或正常運營情況下年總排放量低于1萬噸二氧化碳的航班,則可以不受配額清繳的制約。如果非商用飛機運營商正常情況下的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低于1000噸,也可以不受配額清繳的制約。
關于抵消機制,UK-ETS目前還不允許使用國際
碳信用。本屆政府認為抵消機制在實施前需制定出嚴格的標準并對其有效性進行評估,這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而這些工作在2021年1月1日ETS正式推行前不可能完成。同時,政府還必須制定出一套能降低抵消機制對ETS環(huán)境整體性影響的應對方案。如果沒有這一套方案,抵消機制的實施一旦導致配額過剩,整個ETS體系在減緩氣候方面的作用就會大打折扣。不過,英國政府也同意會在未來某個時候考慮加入抵消機制,特別是針對CORSIA的實施。
長期以來,英國一直是國際碳定價發(fā)展的倡導者。英國于2002年建立了歐洲的第一個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并將倫敦作為全球
碳交易中心。而UK-ETS的推行也力圖為實現零碳目標發(fā)揮重要作用。目前碳定價機制正在全球普及,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球范圍內已建立或計劃實施的碳排放機制有57項,覆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20%左右。其中28個是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