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交易市場下碳會計信息的披露現狀分析
截止到2014年年底,7個
碳交易市場試點已全面啟動并進行了線上交易,縱觀近年來有關
碳市場發展的眾多舉措可以看出我國的碳市場具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潛力,但在不斷發展的碳市場的背后,有關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各種現狀及
問題也日益暴露。
(一)我國碳會計信息披露缺乏統一規則和標準
2012年,我國成為第一大
碳排放國家,雖然在環境保護方面有相關的
法規相繼出臺,但截至目前關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文件幾乎沒有,作為環境信息披露的分支,碳會計信息披露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進行環境信息披露時,主要披露形式有年度報告、社會責任報告以及環境報告,其中環境報告形式居多。
企業在進行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方面,由于沒有相關
政策和法規的支撐,大部分企業不會主動披露相關碳排放交易數據,甚至抵制碳排放相關會計信息的披露。目前,國內企業不愿為減少破壞環境氣候而增加支出。即使不得不增加環境保護的支出費用,實際上仍不是資源向社會公眾披露碳會計信息。我國一些現有的法律法規仍不全面,且內容在實務操作層面上存在著差距。
(二)缺乏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動力
碳會計信息披露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僅作為環境保護信息披露的一部分進行披露,而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信息上還未能進行深度清晰的披露,更何況是作為副本而存在的碳會計信息披露。中國上市百強企業在CDP中國報告中的回復率僅為21%,回復率如此低的原因排除問卷設計、提交時間等客觀因素,更主要的原因是碳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必要的動力。同樣在碳會計信息披露方面,企業在缺少政府法律法規支持和財政壓力方面的限制的情況下也覺得力不從心。在日新月異的市場激烈競爭中,企業一方面要考慮減少環境支出,一方面又不能降低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而有些企業在現階段很難通過技術手段來拿到兩全的境地,因此環境方面的披露就被忽視了,從而導致碳會計信息披露也無從談起。
(三)我國碳會計信息披露政府監督力度不夠
盡管上市公司遵照上海和
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要求,定期披露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和環境報告等公開信息,但是碳會計信息披露尚未包含在其中。企業大多比較謹慎,考慮到企業排放對于社會影響和國家監管顧慮都不愿披露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以及碳
排放權交易明細。
企業作為會計主體,評估自身對自然環境的社會責任履
行情況容易從自身利益出發,不愿主動披露碳會計信息,即使披露會計信息內容,也不夠真實、全面。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督行政管理和專項環境審計,開放信息保密的問題,使得碳會計信息公開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