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發展用能權市場的政策建議
1. 加強能力建設
用能權交易屬于新興的
市場理念,國際國內可參考的成熟經驗較少,這方面的人才也較稀缺。而交易涉及的利益相關方較多,既有政府和相關企業,也有進行審核、核查的
第三方機構,任一環節出現紕漏都會影響市場的良性運行。因此建議定期對利益相關方進行能力建設,使政府相關人員配備市場運行背景知識和能力,保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履約企業相應人員具備相應操作能力,可保證市場的順利運行;第三方
核查機構人員具備核查資質和能力,保證核查的公允和專業性。
2. 完善現有制度
用能權市場還在前期探索中,用能權補償機制和市場調節機制等配套機制的具體細則有待完善。目前試點方案的設計以企業履約為主,利用市場手段達到能源消費控制總量目標。如果要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用能權交易市場,并保證市場活躍度,還需要放寬市場的準入要求,強化市場交易屬性,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因此應對現有交易制度進行完善,在市場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找準時機推行抵消機制,對可再生能源進行消納,同時應制定規則,對啟動市場調節機制的要求進行提前設計,確保交易市場公允。
3. 及時總結經驗
試點工作是為用能權市場2020年后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做前期準備。目前四個用能權試點均已展開試點工作,四試點的市場建設方案不盡相同,為用能權市場全國范圍內推行做不同嘗試。因此,各試點在建設中應注意總結工作經驗,定期召開利益相關方聽證會,收集各方對市場運行的意見,對重點難點
問題進行針對性解決,并加強與其他試點地區的溝通交流,在完善試點工作的同時也為全國范圍內推廣用能權交易提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