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是我國推進綠色發展的一項制度創新,旨在推進資源要素的
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形成強有力的倒逼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用能管理,通過各種手段有效控制自身能耗,進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施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對實現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推進綠色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6 年下半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方案》,提出在
浙江省、
河南省、
福建省、
四川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工作。2017 年12 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下發《關于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四川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的復函》(發改辦環資〔2017〕2078號),正式批復四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在這些地區開展試點,主要目的是通過探索創新,推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改革任務取得積極進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的制度成果。在試點地區建立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技術體系、配套
政策和交易系統,推動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
根據《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方案》,試點的時間安排是:2016 年做好試點頂層設計和準備工作;2017 年開始試點,并根據情況不斷完善實施方案;到2019 年,試點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制度;2020 年,開展試點效果評估,總結提煉經驗,視情況逐步推廣。
四個試點地區根據各省實際情況開展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踐,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和成效。本文對四個試點地區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進展及成效情況總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