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位火電廠的朋友突然向我咨詢關于
碳排放因子的
問題,這個問題引發了我的興趣和關注,假設A控排企業的外購電可以采用4種來源,第一,采用常規方式,從電網購入外購電;第二,采用一家火電直供的外購電;第三,A企業進行
節能改造構建屋頂光伏;第四,采購清潔能源發電廠的電量,直供A企業。那么問題來了,A控排企業到底該怎么測算外購電排放?外購電的碳排放計算采用排放因子法,也就是等于消耗的外購電量乘以排放因子,其實本質是問各情景的排放因子是多少?
第一種情景,采用從電網購入電量的常規方式,A企業將增加外購電的間接碳排放,可以很明確排放因子的來源,選用區域或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也就是國家氣候中心公布的2012年區域電網、2015年全國電網的平均排放因子數據,如下:
第二種情景,A企業采用B火電廠
市場直供的外購電,B火電也是納入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控排企業,
MRV體系并未單獨列示關于
電力市場直供電的外購電排放因子,這種情況可以分兩種情況考慮。目前較多的是電力市場直供電仍以電網作為中介輸出給A企業,將電網想象為一個大水庫,火電廠發的電匯入電網這個大水庫后,與其他電廠發電匯合在一起,用電方采用的是混合后的電力,分不出所使用電力的屬性和出處,A企業外購電的排放因子應與第一種情景相同,采用區域電網和國家平均排放因子。如果A與B企業直接輸送電量,這種情況常見于工業園區內建有具備輸配電網資質的B火電廠,不通過電網而直供園區內工業用電,那么排放因子擬用B企業對應年度的供電排放強度,然而實際上此類供電極為少見。
第三種情景,A企業實施節能改造,進行屋頂全面光伏建設,自發自用電,以滿足A企業外購電需求,這些不同于
水泥、電解鋁等行業企業的自備電廠供電需采用區域電網和國家平均排放因子計算排放,A企業為滿足廠內用電需求,在企業邊界內采用不產生排放的清潔能源發電量,無外購電排放。
第四種情景,A企業通過電力交易市場購買C清潔能源電廠的直供電量作為外購電,與第二種情景類似,也分兩種情況考慮。較常見的是C清潔能源電廠電量仍先輸入電網,再由電網輸出至A企業,因仍然要匯入電網這個大水庫中,排放因子仍然采用區域電網和國家平均排放因子。另一種情況是電量不通過電網中轉,而是A與C企業直接輸送電量,考慮到C企業不產生碳排放,那么A企業外購電的排放因子理論上可認為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