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重點單位2019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以及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評價考核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滬發改環資〔2020〕26號
市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商務委)、生態環境局,企業集團公司、重點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上海市
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等的規定,對重點用能單位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重點單位應當每年按時向政府管理節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2019年本市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總計828家,其中列入全國“百家”(年耗能300萬噸標準煤及以上)重點用能單位5家,“千家”(年耗能50萬噸至300萬噸標準煤)重點用能單位14家,“萬家”(年耗能5000噸至50萬噸標準煤)重點用能單位809家;2019年本市綜合排放溫室氣體達到13000噸(包括直接和間接排放)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重點排放單位總計835家。
為加強對全市重點單位能源消費、溫室氣體排放的管理以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考核,現將2019年度上海市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送、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評價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
(一)報告主體
列入上海市2019年度重點用能(排放)單位名單的單位(詳見附件3)。
(二)報告內容
報送內容應滿足本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相關要求:
1、年度報告
(1)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年度能源消費情況、重點用能設備信息、節能改造項目以及能源管理制度文件等內容。
(2)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主要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共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等,如報告單位存在注冊所在地之外的溫室氣體排放,還應單獨報告該部分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核算報告方法以及詳細的報告內容請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批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三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上海市水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6〕10號)。
2、月度/季度報告
工業、通信業和
交通運輸業重點單位采用月報制度,其他重點單位采用季報制度。報告一般應包括能源消費情況、企業節能指標完成進度、節能技改項目實施、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的內容。
?述報告具體填報表式和具體要求見“上海市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送平臺”(以下簡稱“報送平臺”)。
(三)報告報送
1、報告主體填報
工業、通信業重點單位(即主管部門為市經濟信息化委的單位)報告的報送,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委托市節能中心先行受理,各單位可登陸上海市工業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edo.org.cn/energyManage1.aspx)(以下簡稱“工業分平臺”)進行填報,在系統中形成的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月度報告)采用“一鍵報送”或“導出上傳”的形式分別報送“報送平臺”和“工業分平臺”。
其他重點單位報告的報送,由重點單位直接登陸上海市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點擊主頁面右下角“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送平臺”的鏈接,登錄后進行報告填報(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月度/季度報告)。
各重點單位在通過審核機構核定后,應從填報平臺或客戶端軟件中導出電子版形成紙質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后提交受理單位。其中,工業、通信業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統一報送至市節能中心(受理窗口:中山北一路121號A1棟5樓,郵編200083,聯系電話60805126),市節能中心應及時將工業、通信業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轉交市生態環境局;其他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統一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受理窗口:華山路1076號3號樓,郵編200050,聯系電話62123126)。相關月報和季報無需紙質報送。
各重點單位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將2019年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分別報送至上述單位(其中2019年新增的重點單位應于2020年5月31日前報送),應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在線報送上月或上季度報告。各有關部門、企業集團公司和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所屬所在重點單位及時報送。
各受理單位應做好紙質報告的收集、匯總工作,并及時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區有關部門。同時,根據要求分送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審核。
2、審核上報
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審核,工業、通信業重點單位報送的報告,由市節能中心負責審核;其他重點單位報送的報告,由市發展改革委統一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審核。
對審核中發現有
問題的報告,審核機構應及時告知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或有關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由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或有關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向報送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單,報送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單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將報告修改后重新報送。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審核和上報,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組織對全市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收報、評估和核查。核查可根據實際,采用抽查等各種形式。
相關專業機構在完成審核后,應將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審核情況及時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和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對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
(四)數據應用
1、“報送平臺”應對市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施分行業數據對接,各部門和區
節能減排辦可通過“報送平臺”及時掌握本領域重點單位相關報告報送、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情況。
2、參加本市碳排放交易試點的企業,其在“報送平臺”中填報形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將按要求匯總上報生態環境部,相關數據不作為企業在本市碳排放配額核查、清繳、交易的依據。
3、參與“報送平臺”建設維護單位、軟件開發單位、報告審核專業機構等,不得對外公開單個企業、行業分析、全市匯總等數據。
(五)培訓及法律責任
為確保各重點單位能及時、熟練掌握“報送平臺”的填報方式,保證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編寫質量,提升填報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分行業、分批次組織對重點單位的系統培訓。
根據《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未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評價考核工作
(一)2019年評價考核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機管局等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和各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應對照分解下達的“十三五”和2019年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6月底前完成評價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報送市發展改革委,考核結果分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報送表格見附件1)。對于因存在關、停、并、轉等情況的企業而無法正常開展考核的,應單獨說明情況。
對于市、區共管的工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由區工業節能管理部門會同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開展考核,考核結果報市經濟信息化委,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匯總后報市發展改革委。
對于市、區共管的文化旅游領域重點用能單位,以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為主開展考核,考核結果應報市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市文化旅游局。
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其中,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統計局等部門復核“百家”、 “千家”企業評價考核結果,并向社會公布,“萬家”企業評價考核結果由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和各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根據管理權限向社會公布。
(二)2020年考核目標下達工作
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和各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應當結合各自行業和轄區實際情況,可采用基準法或歷史法,將2020年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下達到所屬重點用能單位,6月底前將“雙控”目標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目標分解報送表格見附件2)。
對于市、區共管的工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由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區工業節能管理部門提出能耗總量控制和強度控制目標建議,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統一下達目標;對于市、區共管的文化旅游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由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區文化旅游節能管理部門直接下達能耗總量控制和強度控制目標,抄送市文化旅游局。
(三)評價考核支撐機構
為確保評價考核質量,工業、電信業領域(包括市、區)由上海市節能中心、上海市節能協會作為協助支撐機構,其他領域(包括市、區)由上海市節能減排中心作為協助支撐機構。支撐機構主要協助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合理分解各重點單位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完成評價考核(包括現場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統計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