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廣東
ccer抵消新
政策突出了“抵消比例上限不變”和“支持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的政策連貫性和投資良好預期,優化了“西部生態補償
市場支持”和“省內
碳普惠試點
減排量抵消新模式的探索”,充分肯定了“配額市場為主體、CCER市場為補充、創新模式為動力”的市場互聯互通建設新格局。
伴隨著全國
碳市場啟動的臨近和2016履約年度交易的有序開展,各試點碳市場陸續出臺配額分配實施方案,其中CCER抵消政策成為市場關注的重點,廣東、上海、湖北等地均做出了明確規定。總體來看,各地CCER碳市場抵消政策日趨嚴格。
2017年1月9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廣東省控排企業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2016年度實際
碳排放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廣東控排企業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實際碳排放相關事項做了新的安排,政策總體保持穩中有進,體現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下文就市場參與者關注度頗高的廣東CCER履約新政做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