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碳現貨交易是
碳交易市場的基礎,但基于碳現貨交易而發展起來的
碳金融工具對于
碳排放權市場的發展也尤為重要。據世界銀行統計,2009年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交易額高達1185億美元,占全球
碳市場交易總額的82%,而碳金融產品的交易又以73%的份額占絕對主導地位。隨著時間的推移,碳現貨交易占比下降的趨勢越來越突出,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EU ETS每日成交的
碳配額期貨與現貨交易量之比絕大部分在20-60倍之間。EU ETS的發展顯示:盡管現貨交易始終是碳市場發展的基石,但金融化交易工具的引入,對于碳市場的成長至關重要。
2017年12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發改氣候規〔2017〕2191號),宣布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分三個周期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對碳金融市場的發展,既有機遇也有挑戰。
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
作為碳排放大國,中國一邊積極履行簽署的關于碳
減排的國際公約,一邊加緊構建國內的碳排放
政策體系。自2011年以來,國務院及發改委陸續頒布以下
法規及規章:《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1〕2601號)、《“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1〕41號)、《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6〕57號)、《“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國發〔2016〕61號)。這些法規規章的相繼出臺,為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奠定了法制基石。
碳排放實踐工作亦在穩步推進,2011年,
北京、上海、廣州、
深圳、天津、重慶、湖北被批準成為開展碳排放交易的首批試點。2016年,《關于“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確中國將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動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向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過渡,2020年力爭建成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市場率先正式啟動至2016年12月,7個試點的碳排放交易覆蓋熱力、
電力、
鋼鐵、
石化、
水泥、制造業、大型公建等行業,碳排放交易數量累計達到1.6億噸,交易總值達25億人民幣。
12月18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決定同時進行碳排放的數據報送系統、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和結算系統等四個支撐系統的建設。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召開了中國碳市場建設的新聞發布會,宣布正式啟動全國碳市場。這意味著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正式拉開帷幕。
(二)碳交易產品
《京都議定書》中規定了3種碳交易機制,分別為清潔發展機制(
CDM)、排放貿易(ET)和聯合履約(JI)。中國發展較快、制度建構較為完善的是清潔發展機制(CDM)。[1]為促進和規范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有效有序運行,中國陸續制定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等規范。清潔發展機制(CDM)項下主要交易的是核證減排量(CERs)等產品。
除上述強制性減排機制之外,碳交易還存在著自愿減排交易市場。自愿市場
碳匯交易主要基于項目進行,內容比較豐富,近年來不斷有新的計劃和產品出現。在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上流通的自愿減排產品不需要對其進行統一的官方
認證與核查,但一般會有經過聯合國指定的
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核證。如自愿減排量(VERs)的交易過程中,對VERs的認證標準包括就包括GS(由世界自然基金會“WWF”于2003年制定)、VCS(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等。
2011年,中國啟動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之后,現階段國內的碳交易產品主要為碳排放配額和核證自愿減排量。碳排放配額是碳排放管理部門將年度碳排放量達到一定規模的單位納入配額管理單位名單(該類單位簡稱“納管單位”),每年碳排放管理部門給予納管單位一定量的免費碳排放額度,免費配額不足時,該類單位可以通過交易所購買配額;另一類是自愿申請加入的減排主體,其減排的碳被稱為“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
碳金融與碳金融工具
所謂碳金融,是指由《京都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目前對于碳金融并沒有非常明確的定義,但大家一般比較認可的界定是: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
依托碳配額及核證自愿減排量兩種基礎碳資產開發的各類碳金融工具(或稱“碳金融產品”、“碳金融衍生產品”),目前主要包括三類:一是交易工具,包括碳期貨、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等;二是融資工具,包括碳質押、碳回購、碳托管等;三是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數和碳保險等。碳金融工具可以幫助市場參與者更有效地管理碳資產,為其提供多樣化的交易方式、提高市場流動性、對沖未來價格波動風險、實現套期保值。
碳金融工具是基于碳現貨交易而言,碳現貨交易是碳市場的基礎。但碳金融工具的引入對于碳排放權市場的發展也尤為重要。據世界銀行統計,2009年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交易額高達1185億美元,占全球碳市場交易總額的82%,而碳金融產品的交易又以73%的份額占絕對主導地位。隨著時間的推移,碳現貨交易占比下降的趨勢越來越突出,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EU ETS每日成交的碳配額期貨與現貨交易量之比絕大部分在20-60倍之間;而以其間一年的總成交量做對比,
衍生品交易量是現貨交易量的30倍有余。EU ETS的發展顯示,盡管現貨交易始終是碳市場發展的基石,但金融化交易工具的引入,對于碳市場的成長則顯得至關重要。
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一)碳金融政策的演進
隨著碳現貨市場的逐步推進,碳金融市場也開始了逐漸的試點推進。在國家層面,國務院和證監會陸續有如下表述:
而在地方層面,一些試點地區對碳金融創新也持鼓勵態度,簡要摘錄如下:
(二)試點碳交易市場碳金融創新實踐
而在實務當中,試點的碳交易市場也都陸續開展了一些相關的碳排放權交易金融衍生品服務。根據北京環境交易所2016年整理的數據,相關試點地區碳金融衍生產品部分交易信息如下[2]:
(三)試點碳交易市場交易機制優劣分析
1. 試點碳交易市場的成就
① 定價機制逐漸完善。試點碳交易市場通過引入買賣雙方競價機制,七個試點碳市場已經形成由市場供求決定碳價的價格發現機制,為全國碳市場的市場化價格發現奠定了基礎。
② 市場交投日趨活躍。在一級市場官方主導的情形下,二級市場成交逐年穩步擴大。2014年、2015年,七個試點碳市場配額成交量分別約為2000萬噸和3000萬噸二氧化碳,年度增幅達到50%。而2016年,半年成交量便已接近2014年、2015年成交總量。參與主體也日趨多元。有越來越多的自愿減排企業、金融機構、投資機構、自然人及境外投資機構參與交易,央企及其
碳資產管理公司、主流金融機構、
碳基金等市場主體越來越活躍。
③ 碳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各試點地區自開市以來都將產品創新作為擴大市場影響、服務參與主體、促進交易活躍的重點工作,四年以來推出了近二十種碳金融創新產品,以碳配額回購、質押等融資產品為主,也出現了場外掉期、期權以及現貨遠期等協議案例和交易產品,這為未來政策放開后,期貨等主流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市場保障。
2. 試點碳交易市場的不足
① 流動性不足。目前絕大多數試點碳市場現貨交易日常成交量都偏小,日成交量往往在萬噸左右。雖然非履約期的交易日無成交的情況逐年減少,但日成交量只有數百噸的交易日也不少見。如此微弱的流動性不但難以吸引金融投資機構開展穩定活躍的交易,也加大了市場被操控的風險。
② 風險管理工具缺乏。受限于政策要求,目前各個試點碳市場大多只有現貨交易,普遍缺少必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尤其是至關重要的碳期貨。沒有必要的未來價格發現及風險對沖工具,不但會加大履約機構的市場風險,也使金融投資機構難以深度介入開展規模化交易,這也是市場流動性匱乏的深層原因之一。
③ 價格信號尚未清晰一致。目前各個試點碳市場碳價水平及其走勢均差異很大,雖然有地區發展及產業結構等的差別,但在同一個經濟體里出現了幾個水平懸殊的碳價信號,且都距離政府期待的合理碳價水平很遠。如何形成穩定、清晰、一致和有效的碳價信號,是未來碳金融市場推進的重點。
全國碳交易市場建立對碳金融市場發展的機遇與挑戰
(一)主要挑戰
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出之前,2017年10月31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布會,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國家發改委氣候司負責人李高在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7年度報告》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時表示:“將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交易系統運行過程中避免過多投機、避免出現過多的金融衍生產品”。發改委的這一表態,明確向市場傳達一個信號,即未來中國的碳市場主要還是為了減排服務,不允許過度金融化。
而在發改委正式發布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中也有著著明確的表述:“堅持將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切實防范金融等方面風險?!?/div>
當然,從監管的視角出發,碳金融程度相當發達的歐美碳市場特別是目前全球規模最大、發育最規范成熟的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U ETS),都是在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開始就實現了金融化,而中國金融市場本身還在不斷發育和完善過程之中。因此,中國碳市場建設開端就讓其實現高度金融化,也是不太現實的。所以中國碳交易建設初期,監管機關就明確提到“防范金融風險”,也是可以理解的。
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高速發展,基本上是政策推動的結果,相比于其它成熟市場而言,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過程中,市場主體自發參與的程度想對較低。而若碳金融市場面臨著強政策的負面監管,這對于當前碳金融市場來講,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二)發展機遇
但同時需要注意到,國際實踐經驗表明,碳市場交易絕對離不開碳金融。歐盟碳交易體系的實踐顯示,包括碳期貨、碳期權等在內的碳金融交易,是碳市場交易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大概占市場交易規模的九成以上。正因如此,中國七個試點省市的碳交易市場,在四年內便能推出二十余個碳金融產品也就不“出乎預料”了。
據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和北京環境交易所聯合發布的《中國碳金融市場研究報告》測算,如能推出相關的碳金融交易工具,2020年后,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1000億-1200億元。面對如此之大的市場規模,在發展綠色金融,壯大
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方針下,科學構建以碳金融為標志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是中國金融業不可回避的經營挑戰和社會責任。
結語
根據發改委的計劃,全國統一碳市場將會覆蓋20億~30億噸二氧化碳排放 量,而隨著之后參與主體、參與行業的逐漸擴大,中國的碳交易市場規模將更加龐大。
碳資產本身的金融屬性及國際實踐經驗證明,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和完善離不開碳金融市場,即使在全國市場建設初期面臨著“防范金融風險”的強監管,但在市場建設完善后,碳金融不無發展機會。且需要看到,在中國金融業轉型升級的當口啟動碳交易市場,將為中國碳金融發展帶來難得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