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自愿認罪認罰?”3月12日,由順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某輝,被順昌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吳某輝自愿認購“
碳匯”四萬元獲從寬處理。該案是全國首例以被告人自愿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性修復被受損的生態環境,認罪認罰,從而獲得從輕處罰的破壞生態資源類案件。
2017年11月,吳某輝從某村民處購買了一片山場上的林木。吳某輝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一并將未到砍伐年限的林木進行了砍伐。經鑒定,被無證采伐的林地面積為19畝,林木立木蓄積量達73立方米。案發后,吳某輝經公安機關書面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3月,被告人吳某輝在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自愿從順昌縣“一元碳匯”公益項目中認購4萬元的碳匯,用于對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輝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認罪認罰,并以認購“碳匯”的方式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了替代性修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并判處其退出的贓款二萬元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相關鏈接:“碳匯”是指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在林業中主要指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該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一元碳匯”項目是順昌“森林生態銀行”開發的第一個扶貧碳匯項目,目前在全省也是首創。手機用戶掃一掃“一元碳匯”公益項目二維碼,即可在平臺上按1元10千克碳匯量的價格,自愿認購有碳匯存量的林農或村集體的碳匯產品,可用于抵消個人或組織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認購后,公眾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和碳匯證書,認購資金也將進入專門設立的公益賬戶,支持貧困地區生態保護工作。
遵循被告人自愿參與“一元碳匯”項目,自愿認購有碳匯存量的林農或集體的碳匯產品,既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也能讓林農或集體得利,從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該舉措是順昌法院踐行生態文明司法的有益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