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氣候基金(GCF)是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的194個國家建立的,作為“公約”財務機制的一部分,旨在為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提供資金。目前GCF從43個國家共籌集了103億美金,其項目投資通過執行機構進行,已經授權了88個執行機構。本文通過分析GCF在南非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嵌入式發電計劃,提出對中國的借鑒建議。
一、項目基本情況[1]
GCF-DBSA嵌入式發電[2]投資計劃(EGIP)是綠色氣候基金(GCF)在南非支持的一個項目(GCF網站項目號:106)。該計劃將支持實施330MW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其中包括280MW光伏發電和50MW風電。該計劃將通過兩個部分實現,第一部分將為私營部門太陽能和風能獨立發電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這些企業是由非主權承保人支持的特殊目的載體,目的是增強此類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可融資能力。第二部分將為當地社區信托基金(LCTs)和/或中小微企業(SMMEs)設立和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支持,以支持這些特殊目的公司獲得和管理當地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股權。
根據國家向低碳經濟轉型的承諾,南非能源部(DoE)設計了主權支持的可再生能源獨立發電商采購計劃(REIPPPP)。自2011年成立以來,REIPPPP已經從92家大型獨立發電商(IPPs)獲得約6422MW(約占可再生能源目標的36%)的可再生能源產能,并從20家小型IPPs獲得99MW的可再生能源產能。截至2015年,南非擁有世界上發展最快的綠色經濟,該項目被譽為世界上最成功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之一。由于國家
電力公司(Eskom)的流動性
問題,REIPPPP計劃自2015年底以來一直停滯不前。認識到僅依靠政府支持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局限性,能源部于2018年8月公布了《2018綜合資源計劃(IRP)》草案,征求公眾意見。更新后的IRP顯示了國家能源結構向可再生能源的轉變形式,預計到2030年,光伏發電將占能源的10.5%(7,958兆瓦),風能將占15.1%(11,442兆瓦)。IRP草案還顯示,到2030年,每年計劃將有200MW用于嵌入式發電。
南非有許多私營部門支持開發可再生能源項目,目標是發電供自己使用。為了提高REIPPPP之外的項目的可行性和可融資性,南非開發銀行(DBSA)建立了信貸支持機制,以支持非主權的電力購買協議(PPAs)用于南非的可再生能源項目。非主權支持是指由私營部門實體或地方政府實體實施的項目。
該融資機制將為南非私營部門繼續進行可再生能源投資創造有利環境。另外,將吸引商業貸款人的資金,并協助南非進一步邁向其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南非政府計劃是到2030年,嵌入式發電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貢獻約11.5%的份額。
表1. 項目基本信息
二、資金流動情況
項目將通過優先債務(占48%,2.6億美元),次級債務(占22%,1.16億美元)和股權(占30%,1.61億美元)的組合進行融資。優先債務將由商業銀行和DBSA提供資金。GCF向該計劃提供的資金總額為1億美元,將用于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部分:可再生能源投資的信用增強(次級債務)
該部分將為私營部門太陽能和風能發電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這些項目都是由非主權承保人支持的特殊目的工具(每個項目都被稱為“項目SPV”),目的是增強此類項目的銀行融資能力。作為執行實體和記錄借出方的DBSA將與GCF以相同的條件融資,出資比率為1 :1。
第二部分:通過股權融資實現可持續發展
該部分將為由地方社區信托(LCTs)和/或SMME(股東SPV)建立并擁有的特殊目的工具提供支持,以支持此類LCTs和SMME投資子項目。作為執行實體和記錄借出方的DBSA將與GCF以相同的條件融資,出資比率為1 :1。股東SPV應將這部分收益全額投資到項目SPV中。項目資金來源如下表所示:
表2. 項目資金來源(百萬美元)
項目融資結構圖如下圖所示:
圖1. 項目融資結構圖
注:
①NERSA是指南非國家能源監管局
②承購人將是大中型公司和市政當局
③EPC和O&M承包商需要是DBSA可接受的、具有聲譽并且具有實施和運營子項目所需的技術和財務能力的單位。
三、項目所在地情況
南非的債券和銀行
市場發展較好,人壽保險和養老金市場規模可觀。迄今為止,國內銀行最大的項目融資計劃是支持對REIPPPP的投資,為REIPPPP提供了充足的資金,,這令一些國際投資者感到意外。但是,《巴塞爾協議III》的全面實施和項目的不斷增加對資本市場融資提出更大的需求,未來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融資缺口很可能會增加。
南非的銀行系統由四家大型銀行(ABSA、FirstRand、Nedbank和Standard Bank)、一家中型投資銀行(Investec)和專門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無擔保貸款的兩家小型銀行(非洲銀行和Capitec)主導。將近95%的銀行資產是國內的。四大銀行有46家外國子公司,其中39家在非洲[4]。這些子公司的規模在一些東道國(如萊索托、納米比亞和斯威士蘭)相當可觀。
金融業具有高度的集中度和互聯性。四家大型銀行和一家中型銀行持有90.5%的銀行資產,五大保險公司占長期保險市場74%的份額,七大基金管理公司控制著60%的單位信托資產。這種集中的結構賦予了主要金融機構重要的定價權,使它們能夠獲得更高的股本和資產回報率。總體來說,南非金融市場是比較穩健的,可以利用這個市場為本方案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提供資金。
四、對中國的借鑒意義
(一)積極申請和利用國際資金
中國應重視綠色氣候基金的作用,積極申請和利用國際資金。2019年11月,GCF批準出資1億美元支持亞洲開發銀行在
山東的綠色發展基金項目,是中國獲得的首筆GCF資金。雖然GCF所能提供的資金相對有限,但其示范效應十分突出,并且能引進國際先進經驗,促進國際資本與國內資本的合作。本項目中,GCF提供的1億美元的資金將為非主權承購人支持的私營部門可再生能源嵌入式發電提供支持。南非大力支持REIPPPP,引起了全球關注。盡管由于REIPPP的成功實施,投資者對可再生能源領域的興趣一直是存在的,但南非迫切需要GCF的支持,以釋放嵌入式發電的投資機會,因為在沒有主權擔保的情況下,嵌入式發電無法繼續。該計劃將使南非能夠在政府信貸支持之外實施可再生能源項目,從而進一步實現其能源結構的多樣化,同時減少其高
碳足跡,并能夠使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得到合理的開發利用。GCF不僅能給被支持的項目提供低成本資金,解決項目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將降低項目整體風險,引導其他投資者和機構進入,對市場產生積極的帶動作用。
(二)通過國際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私人資本參與氣候投資
國內氣候資金來源主要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私營部門參與氣候融資方面的潛力尚未充分釋放,需要采取措施擴大公共和私人資本的引進與融合。本項目中南非開發銀行與GCF同等出資,并撬動當地私營部門、地方社區信托、中小微企業參與到可再生能源嵌入式發電項目中。中國可借鑒該項目的運作模式,利用公共資金的引導作用,撬動國內社會資本和其他資金投資于氣候友好型項目,也為私人部門資金的長期涌入創造條件。
(三)借鑒國際項目經驗,進一步增強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中國一直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近些年來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地位日益突出。21世紀可再生能源
政策網絡(REN21) 2019年6月發布的《2019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現狀報告》顯示,中國已連續第七年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最大投資國,2018年中國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幾乎占世界的三分之一,達912億美元。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中國擁有全球領先的制造能力和龐大的國內市場潛力。未來需要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商業模式創新,降低應用成本,拓寬應用場景。可以在儲能、海上風電等新興領域,積極引導國際資金進入,借鑒國際項目經驗和模式,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發展。
附注
[1] 主要資料來源:https://www.greenclimate.fund/documents/20182/574760/Funding_Proposal_-_FP106_-_DBSA_-_South_Africa.pdf/88de0db2-9018-977c-95e7-24d06d9fb1d4
[2] 嵌入式發電是指規模較小的發電廠生產的電力,這些發電廠靠近用電地點,通常直接與配電網相連。在南非,這些項目包括在正式政府采購方案之外的項目,通常定義為計劃供自己使用/消費的項目。
[3] 主要資料來源:https://www.greenclimate.fund/documents/20182/574760/Funding_Proposal_-_FP106_-_DBSA_-_South_Africa.pdf/88de0db2-9018-977c-95e7-24d06d9fb1d4
[4]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4年12月
作者:
崔瑩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氣候金融研究室及
碳金融實驗室負責人
錢青靜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