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14 10:25 來源: 易碳家
四、企業(單位)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方法
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按所屬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進行核定。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公式如下:
N = Q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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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Q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對應的活動水平,包括主要產品的產量/產值/建筑面積等;
B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所屬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取值另行公布。
五、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調整
已按照本辦法完成了配額核定的重點排放單位,如果提出了配額變更申請,市主管部門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確有必要的,在次年履約期前參考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審定結論,對排放配額進行相應調整,多退少補。
六、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發放流程
對企業(單位)的配額按照“分別核定、分別發放”的原則核定發放。每年6月30日前,發放企業(單位)本年度既有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次年履約期前,在完成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后,核定并發放企業(單位)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次年履約期前,在審定企業(單位)提出的配額變更申請后,核定發放配額調整量。
七、其他事項
“十二五”期間已率先采取了節能減碳措施、成效顯著的企業(單位),可向市主管部門提出配額獎勵申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附件:各行業年度控排系數
附件
各行業年度控排系數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制造業和其他工業企業 | 98% | 96% | 94% |
服務業企業(單位) | 99% | 97% | 96% |
火力發電企業的燃氣設施 | 100% | 100% | 100% |
火力發電企業的燃煤設施 | 99.9% | 99.7% | 99.5% |
供熱企業(單位)的燃氣設施 | 100% | 100% | 100% |
供熱企業(單位)的燃煤設施 | 99.8% | 99.5% | 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