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隨著氣候議題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氣候政治”也成為了國際政治領域的時髦詞匯。本文視角獨特,以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中的知識供給和話語權競爭為切入點,揭示了氣候領域科學與政治的互動——知識權威塑造、議題設置和管理、多元國際傳播平臺設置等知識供給途徑對于國際氣候談判中規則和規范形成的巨大影響力。同時,結合中國氣候研究影響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共有知識建構的實踐,針對中國如何克服在全球氣候治理話語權塑造中的“知識供給”困境提出了系統的解決方案。本文選題新穎,大量運用一手材料(如IPCC評估報告),同時由于涉及氣候科學的專業知識,文章也具有鮮明的跨學科研究特征,對于氣候政治研究頗有啟發性。故,編輯部特推薦此文,以饗讀者。
作者簡介
“科學共識”其實是一種“非中性”知識框定過程,不同國家在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中的知識塑造能力決定其能否在話語權競爭中占據優勢。目前歐美西方國家憑借其對氣候知識生產和科學評估的結構性主導權,在科學與政治的互動中獲得了更多的話語權,加劇了“南北分割”下的話語不平等與治理合法性赤字。隨著發展中國家在氣候治理中影響權重和治理訴求的不斷提高,中國亟需在氣候治理共有知識的塑造過程中發揮能動性作用,從知識供給角度提升知識權威和話語影響力。從知識供給視角分析氣候話語權的塑造,意味著不能僅僅關注氣候知識的生產過程,還需要關注相應的影響策略和話語傳播能力。通過評估中國氣候研究對于IPCC第五份報告的話語塑造,可以看出中國在氣候知識供給中的話語合法化、話語公共化和話語有效化均有待提升。鑒于IPCC第六份評估報告的撰寫已進入關鍵性階段,中國應該把握通過自身氣候研究影響IPCC知識建構的重要機會窗口期,提升話語生產質量,通過議程設置和議程管理等推進話語的制度化嵌入,優化傳播機制、拓展平臺,以增強話語的規范擴散和受眾接納度,更有效地影響國際層面的共有知識生產,強化在全球氣候科學評估中的知識輸入和規范塑造,從根本上提升中國在全球氣候政治中的話語權和制度性權力。
引言
國際話語權不僅是一國在國際舞臺上“說話”的“權利”,更 是一種“說話”的“權力”,其本質是一個國家通過自身對外話語體系影響其他國家行動或認知的能力,關鍵在于話語傳播過程的有效性以及對他國行為的影響程度。國際氣候談判的實質是關于碳
減排空間制度、規則和規范的話語權競爭。國際氣候話語權可以界定為在國際氣候治理領域,以主觀認知的國家利益為基礎,對相關標準、規范、機制、程序等國際規制擁有的制定權、主導權、控制權和修改權,也包括對目前全球性和地區性氣候
政策和氣候實踐的評判權。具體表現在國家以及其他國際行為體圍繞整體性氣候規則制定(氣溫警戒線、二氧化碳濃度警戒線等指標)、減排模式(減排基準年、減排承諾方式)、履約監督方式(透明度原則、盤點模式、可比性原則)以及融資模式(
碳交易、碳關稅)等領域的發言權、辯論權、制定權和解釋權。從1994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 公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COP1)的“柏林授權書”到1997年COP3的《京都議定書》談判,從2007年COP13通過的“巴厘路線圖”到2015年COP21達成的《巴黎協定》,再到2018年COP24在卡托維茲展開的協定書細節談判,歷次氣候談判展現的是各國圍繞議程制定權與規則設立權角逐話語權力。在某種程度上,誰掌握了國際氣候話語權,誰就能使國際氣候談判朝著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發展。
自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以來,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話語權困境”日益突顯:一方面,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發展中大國經濟快速發展、排放量上升,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作用及責任均不斷增強,這必然需要發展中國家在塑造氣候治理規則和標準規范方面提升話語權。另一方面,在發展清潔能源、強化氣候減緩和適應能力、提升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和實現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創新等領域,盡管以中國為代表的廣大“南方國家”均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其整體性話語權同其結構性實力仍難以匹配。本文認為,這種話語權的“南北分割”困境根源在于發展中國家在氣候治理中知識供給不足,具體表現為發展中國家同歐美發達國家在國際氣候科學主導權上依然存在巨大差距,“南方國家”在科學知識供給方面很難打破西方中心主義的科學藩籬,無法通過知識與政治的互動來充分反映自身的治理訴求。面對日益復雜化和專業化的氣候談判與氣候治理進程,這種知識供給的“南北鴻溝”從根本上抑制了“南方國家”在國際氣候談判中有限的政治權力。知識供給不平衡所帶來的話語權困境,使“南方國家”很難將代表自身利益的特殊氣候議題納入到國際氣候政治議程之中,也難以將體現自身特點的氣候治理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反饋到國際層面,導致其在規則制定和話語框定中進一步被邊緣化。
2016年《巴黎協定》生效后,全球氣候治理的“雙過渡”局面對于中國氣候治理話語權的塑造提出了更大的挑戰。一是從“自上而下”的京都模式過渡為“自下而上”的巴黎模式后,《巴黎協定》要求基于“可衡量、可報告和可核實”,建立針對國家自主貢獻(NDC)機制的透明履約監督體 系,實現“只進不退”的棘齒鎖定機制。在建立2023年之后五年盤點機制和后巴黎時代長效減排機制的過程中,一系列新的氣候治理細則、規則和規范的制定,需要新的知識供給并確立基于科學權威的話語權體系。二是中國從全球氣候政治體系的旁觀者、追隨者過渡為氣候治理的引領者,不僅需要中國突破中國氣候威脅論、氣候責任論等負面話語框定,更需要在知識供給方面提供令人信服的“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提升在后巴黎時代氣候治理中與其實力相匹配的話語權。特別是特朗普總統自競選以來一直質疑氣候變化的科學依據,令美國退出《巴黎協定》,不僅阻 礙了全球氣候談判進程,更是挑釁全球氣候治理的共有知識和基礎價值規范。在這一背景下,基于“自下而上”自主貢獻的巴黎模式執行路徑以及卡托維茲氣候大會后的細則落實
問題,都需要一種訴諸生態可持續性和社會公正性的氣候治理共有知識的支持。因此,在這一氣候治理“雙過渡”進程中,后巴黎時代的氣候政治博弈背后是更為激烈的氣候話語權爭奪。
本質上,話語權的提升需要通過科學、完善而又系統的理論話語體系來闡發國家治理實踐中所蘊含的“國家理念”和 “國家智慧”,將國家實力轉化為國家的話語影響力,這一過程也是知識供給的競爭過程。不可否認,氣候談判領域的話語權塑造與競爭往往體現在科學與政治的互動中。一方面,科學研究所具有的專業性、權威性和道義性為話語權建構提供了合法性基礎。另一方面,氣候科學評估在內部機制及方法論設計、研究報告撰寫、國際發表與傳播、最后結論確定以及氣候談判過程中的科學證據引用,都存在多種政治利益博弈。不同利益攸關方通過知識權威塑造、議題設置及管理、多元國際傳播平臺設置等知識供給路徑,來影響氣候談判中規則和規范的形成,最終影響氣候話語權的塑造,其中通過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布的五次評估報告影響氣候談判進程,即為典型的案例。目前主要發達國家的氣候評估結論,往往偏向于自身所倡導的氣候治理政治框架,而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因氣候研究和科學外交能力不足,對氣候治理國際規則制定的影響較弱,一直未能在IPCC共有知識建構中發揮應有影響。
作為后巴黎時代氣候治理和科學權威塑造的重要一環,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簡稱AR6)的專家選取、信息采集、報告撰寫和國際發布過程,已經成為國際氣候知識供給競爭的聚焦點。目前AR6已進入關鍵性的撰寫階段(2017—2022),這為中國氣候研究影響AR6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機會窗口期。在此期間,中國不僅要發布《國家第四次氣候評估報告》(2016—2020)(簡稱NR4 ),更要積極參與AR6的知識供給,這就需要中國自身氣候研究的科學性支持,通過提出權威性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強化自身對于氣候治理共有知識的塑造力和影響力。基于此,本文的核心研究問題為如何克服中國在氣候治理話語權塑造中的“知識供給”困境,通過具體分析中國的科學研究如何更有效地影響IPCC共有知識建構,從根本上提升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知識體系和國際氣候政治中的治理性權威和制度性權力。
一、全球氣候治理話語權塑造的既有研究
全球氣候治理話語權的塑造雖然有賴于國家結構性實力的支撐,但并不僅僅取決于國家硬實力。話語權本質上是一種基于間接影響力的“巧權力”,其核心是由具有強大說服力、解釋力與感染力的概念、規則、規范與理論共同構建起來的系統性話語體系。迄今學術界主要從權力結構、科學外交和“南北分割”三個層面來關注全球氣候治理的話語權塑造問題。
(一)權力結構與氣候領導力建構
冷戰后的氣候議題成為國際話語權的角斗場,建立于己有利的全球氣候話語規則和制度已成為國家領導力的重要來源。西方學界對于氣候話語權塑造的關注,可以追溯到有關歐盟氣候領導力的研究。米哈烏·克日扎諾夫斯基從身份建構的角度分析了歐盟的氣候政策話語,一方面歐盟的氣候話語旨在通過共同的政策框架來推動歐洲一體化,另一方面,其氣候話語的塑造也服務于擴大歐盟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領導權。基于不同的權力來源,領導權可分為結構型領導力、方向型領導力、工具型領導力和理念型領導力。引領—追隨關系的形成是領導權發揮作用的關鍵,而其中基于話語權威建構的理念型領導力尤為重要。話語領導權本質上就是對于話語主導權的塑造,即一方通過提供特定的規則、規范和理論,界定特定問題的概念和解決方案,通過對新理念和話語的框定,來影響其他 行為體的利益認知和決策偏好,并在議程重置和制度創新中彰顯領導者的話語權建構,特別是通過知識擴散、學習效法和說服機制等影響他者的信念認知體系,進而影響其利益訴求和行為模式。米歇爾·格布等學者通過對《京都議定書》簽署過程中歐美在具體氣候話語規則上的爭奪來分析氣候領導權的博弈。雙方話語爭奪焦點集中在減排標準和減排基準年設定、碳
市場和碳稅問題這三個方面,最終歐盟力推的發達國家基于1990年基礎的絕對減排模式成為國際社會最為認同的標準,也成為衡量各國承諾可比性的重要基準。之后,歐盟又出臺了多個文件,倡導量化減排、
排放權交易、氣候條約的法律地位,以鞏固其話語主導權并進一步確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領導地位。在氣候話語塑造過程中,通過文本框定、詞匯創新等話語加工策略,歐盟將自身的認知規律和價值取向融入文本結構之中,并通過多元宣傳路徑傳播推廣歐盟氣候話語文本,強化其氣候治理制度性的權威塑造。卡琳·貝克斯特蘭德等學者則指出,盡管哥本哈根會議后歐盟的氣候領導權有所減弱,但在2011年德班會議之后,歐盟通過務實的談判策略(模糊化某些規范性話語)和聯盟建設(加強同中小發展中國家、非政府組織和媒體的聯盟合作),強化了自身的領導協調能力(leadiator)及其聯盟網絡的話語影響力。
(二)科學外交的主體性爭論與氣候話語權塑造
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科學家團體通過權威性知識的制度化,可以介入和設定議題,幫助決策者界定利益,提升科學在外交決策中的影響力。因而,科學外交日益被視為國際話語權塑造的重要路徑。卡倫·利特芬發現,國內科學技術水平決定一個國家在臭氧層、氣候談判等國際制度建設中的地位。氣候經濟學之父尼古拉斯·斯特恩也指出,科學能改變政策制定和國際合作機制的前景,科學家團體通過界定范圍、描述風險及不確定性、警告遲緩行動的危害與傳播氣候認知四個方面,塑造氣候政治話語,影響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2010年英國皇家協會聯合美國科學促進會發布了《 科學外交新前沿》報告,強調科學作為專業知識支持已經成為重塑外交的關鍵性因素。
科學外交可以理解為國家間為解決全球共同面臨的問題,通過合作方式建立國際科學伙伴關系,特別是通過推動氣候科學共識和話語的形成,直接或間接影響國際相關談判的行為。運轉良好的科學—外交互動,對于在日益復雜的全球氣候治理中成功進行外交決策可以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有些談判代表甚至以科學證據不足或是帶有偏見為借口,阻礙相關氣候合作,將所謂“科學結論”作為左右談判的重要外交工具。目前學界對于科學外交的爭議集中在外交施動本體上。曼雅娜·米爾科瑞特認為,科學外交的核心主體應為政府外交官員,科學家只是輔助,但在外交談判中外交官多存在接受和利用科學知識的認知局限性,因此,必須改進科學—外交互動設計以強化外交官的科學認知程度。而克瑞斯·泰勒和瑪麗·佩騰格等學者則指出,當科學技術話語轉變為技術官僚話語時,科學外交會變得過于強調明智政府和科技精英,導致氣候治理結構變得精英化和排他化。因此,科學外交的本體應轉為利益攸關方的多元參與,強調開放性知識塑造的公民環境主義更應成為氣候治理中的“新的話語共識”。隨著氣候治理機制復合體(complex regime for climate change)的發展,“自下而上”的巴黎模式也必然要求科學外交的主體超越主權國家,國際組織、科學家群體、智庫聯盟、跨國倡議網絡、企業、城市等也能夠通過專業性的知識輸入來推進科學話語權威的塑造。
(三)“南北分隔”與發展中大國的話語權困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發展中大國面臨的“話語困境”。一方面,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大國在發展清潔能源、
節能增效、綠色金融等方面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其標準和規則制定權極為有限。另一方面,發展中大國難以將真實情況全面有效地傳遞到國際社會,國際社會對其努力和成就視而不見,僅就其排放總量上升進行批判和施壓。這種 “南北分割”的話語權困境同西方的體系性壓制和發展中國家有限的氣候傳播能力均密切相關。首先,在國際氣候談判中,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利用其政治、經濟、科技、媒體等方面的強大實力及話語權優勢,根據自身利益、標準及知識制定規則,左右國際氣候談判進程,在談判中享有優勢地位和主動權。如2007年6月荷蘭環境評估機構(MNP)發布報告指出,中國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使中國過早面臨來自國際社會的巨大減排壓力。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期間,英國氣候變化大臣米利班德于12月20日在《衛報》發表文章,利用國際媒體指責中方“劫持”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談判進程,使中國面臨嚴重的話語危機。與此同時,西方學界普遍質疑中國在氣候變化中的立場演進,認為中國的氣候變化政策和利益認知受到國內“經濟發展優先/GDP主義”的捆綁,臆斷中國的談判立場很難發生根本性改變,并不斷框定這種負面認知。其次,就國內層面而言,發展中國家由于在談判權力運用、氣候傳播和氣候科研國際化等方面能力不足而帶來自身治理話語的缺失。謝來輝指出,中國在氣候談判的權力運用方面仍缺乏方略,在全球氣候治理領域的權力結構中,排放總量其實是一種重要的權力資源,而不應僅被視為一種道義上的負擔。但是這種排放權力卻一直被西方利用于分化發展中國家陣營,將矛盾焦點轉向新興排放大國,并淡化氣候變化作為一個南北沖突的核心議題的嚴重性,進一步加劇中國的話語困境。鄭保衛和王彬彬重點從氣候傳播的角度分析政府、媒體、非政府組織三者互動的重要性,指出政府提升在全球氣候治理領域的話語權不能忽視同國際媒體和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目前在氣候傳播和國際話語權研究中,科學研究的重要性未能受到足夠重視。“南方國家”學者在減緩氣候變化經濟影響評估方面的研究相對滯后,不能為談判代表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因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談判中傾向于采取防御性談判策略。有些學者也開始注意到IPCC評估報告中的引文主要來自西方,發達國家在拓展西方科學外交優勢的同時,卻未能充分考慮和討論發展中國家在氣候治理中的最優實踐和特殊
難題。
綜上所述,首先,既有話語權研究過度拘泥于權力結構關系和利益協調層面,集中探討西方國家在氣候談判中的領導力博弈和話語權爭奪,多體現在協議文本和戰略技巧方面,缺乏對 “ 南方國家”引領氣候治理潛力和話語文本貢獻的關注。其次,關于科學外交的研究主 要局限于外交主體的爭論,強調多元行為體構建的話語空間以及包括科學官僚機構在內的多利益攸關方,通過達成氣候科學共識進而推動國際氣候談判,卻忽視了氣候科學評估的內在困境和共有知識建構的非均衡性,未能揭示“南北分割”下國內知識塑造同爭奪國際話語權之間的關系。最后,即使有研究開始關注發展中國家在氣候治理中的話語困境問題,認為在政治互動中多元科學話語的缺失致使所謂“價值中立”的氣候治理科學評估可能淪為一種霸權工具,但這類研究未能系統探析“話語困境”的深層原因和應對策略。基于此,本文旨在探討兩個核心問題:一是如何超越科學與政策互動中的“西方中心主義”藩籬,從知識供給的“過程性”維度超越既有氣候話語體系中的“結構性”僵化局面,從根本上提升中國的話語權威和影響力;二是如何強化中國研究在全球氣候科學評估中的知識輸入和規范塑造,既能夠更為順利地融入歐美西方學界所主導的科學認知體系,還能夠在共有知識的塑造過程中起到推動作用,為氣候科學外交提出務實而科學的對策建議。
二、基于知識供給的氣候治理話語權建構
尤爾根·哈貝馬斯和米歇爾·福柯曾就話語本質問題進行了影響深遠的辯論。哈貝馬斯主要從過程理性主義角度將話語理解為達成共識的媒介和工具,認為需要促成一種“理想交往情境”,從而促進多方社會力量介入其中,通過充分辯駁和論證最終達成話語共識。而福柯則認為,不受任何強制性影響的自由交流和充分溝通純屬烏托邦式的幻想,他從權力結構的維度關注話語如何直接或間接地將人“塑造”為不同的價值主體。福柯指出,權力和知識是相互連帶的,建構一種知識領域就必然形成一種特有的權力關系。兩位學者的爭論表明,話語的過程性(共識性)和結構性(權力性)是理解話語權塑造的核心要素,這兩種看似矛盾的話語屬性充分體現在科學與政治的互動過程中。一方面,話語權的塑造是一種依賴于知識輸入和多方博弈的爭論性過程,話語性權力關系的確立意味著群體共識的形成。另一方面,不能忽視既有話語體系背后蘊藏的某種權力結構,該結構影響國際社會對于原則、規則、規范等價值標準的判斷,因此話語權的塑造絕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對既有話語體系結構的超越,也必然是一個知識供給和影響策略博弈的漫長過程。
(一)科學與政治互動中的知識供給格局及其結構性僵化
在全球氣候治理領域,話語塑造的突出特點是對于輸入科學知識和達成政治共識的雙重依賴。20世紀80年代初,主要是科學家群體在推動國際氣候規范的形成,得益于科學知識的不斷輸入,氣候議題最終進入政治議程,并在各種政治力量推動下進入國際氣候談判階段。尼古拉斯·斯特恩指出,在許多專業性國際制度決策中,科學家團體通常扮演著權威角色。誰掌握了知識誰就擁有決策的權威,如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塞爾公約》等制度,就是以多種專業性很強的知識為支撐的。因此,氣候政治及其話語權研究需要關注政治與科學的互動關系。在既有研究中,科學家團體往往被視為兼具專業知識和道德規范的代表,在同政治家的博弈中推動了氣候治理話語共識的形成。彼得·哈斯引入了“認知共同體” (epistemic community)這一概念,用以描述包括科學家、政府和公共部門官員在內的專家網絡,這一網絡借助其專業知識勸服他者,形成共有因果信念和政策目標。作為認知共同體典型代表的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匯總科學研究成果,賦予其評估報告以權威性、合法性和規范性,以極強的信息號召力塑造了強大的全球輿論,推動了全球氣候變化議程設置和政策協調。與此同時,政治談判也可以反過來影響科學研究,如2018年10月于韓國仁川發布的《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就深受《巴黎協定》中提出的1.5度目標的影響,圍繞1.5度目標的相關科學研究,也將成為2022年第六次IPCC報告的重要文獻來源。
然而,科學與政治的互動過程絕非是科學知識框定政策選擇以及政治偏好篩選特定知識的互動,這種博弈早在科學知識的形成和供給過程中就已經開始了。科學家團體很難保持一種完全的“價值中立”,成為純粹真理和普遍理性的代表,比如很多參與全球氣候問題的科學家具有復雜的背景,他們的身份構成和利益認知并非是單一性質的。隨著IPCC越來越深入而廣泛地嵌入國際氣候談判之中,這一組織也逐漸政治化、官僚化,其話語傾向也開始固化。米亞那·拉森認為,科學評估已經成為政治談判的另一種手段,科學家通過創建結構化的共識觀念和話語規范,來實現一種“控制性情境知識和潛在性霸權媒介”。在氣候治理中,既有的科學認知共同體通過掌控知識體系的塑造,獲取影響政府決策的能力,并在此基礎上推動特定話語情景下的全球治理模式建構。最終,他們推動了一種囊括科學界、政府和社會的結構性知識權力的生成,具體體現為歐美科學界所主導的科學性權威話語。
在此背景下,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南北分割”現象日益明顯,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科學聲音和公正性訴求往往被邊緣化、被削弱,知識供給過程缺乏有效的互動以及多元話語的爭鳴。這種知識供給的弱化導致共有知識塑造受阻。一方面,發展中國家本身治理能力較弱,科研能力受限制(在資金、技術、方法以及人才方面存在短板),缺乏通過成熟的科學研究話語同外界交流互動的能力,很難將自身獨特的治理議題訴求融入政治談判議程中。另一方面,歐美學界憑借自身在科研能力、成果發布、專家網絡以及國際制度安排上的優勢,在氣候知識塑造過程中擁有更強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在氣候政治很多具體的議題設定、話語框定和治理優先權確立方面,西方研究界的“霸權性話語”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發展中國家既有的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成果。因此,如果不能從規范興起和共識塑造的角度來分析知識的 “ 被制造”過程,以及諸多行為體在知識建構過程中的角色和互動,則無法真正理解氣候談判中的話語競爭和權力關系。
(二)氣候知識供給的過程性與“南方國家”的話語權建構
以IPCC所推動的圍繞國際氣候變化報告的大規模科學評估為基礎,目前全球氣候政治領域已經形成一個關于氣候減排和氣候適應的龐大知識體系。總體上,發展中國家貌似并不缺乏知識,但實際上缺乏能夠有效解釋自身應對氣候變化現實和特殊問題的知識,因而難以通過專業性知識塑造來影響氣候談判進程中的規則制定權和話語權。真正能夠解釋發展中大國現實的知識,應該是在總結和概括其自身經驗基礎上形成的,而非完全依賴于歐美氣候治理知識體系。隨著發展中大國在氣候治理中的崛起,既有的知識體系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為了超越既有氣候治理知識的結構化藩籬,我們需要從知識供給的角度提升自身的話語權。這包括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第一,從嚴格的科學和專業精神出發,以生產能夠有效解釋發展中國家現實問題的知識為宗旨,確保實現有效、權威和道義的知識供給。通過有效的知識供給來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打破在西方結構化知識體系面前的被動接受局面,為主動的話語權確立奠定基礎。第二,在全球氣候治理領域,自主知識供給還應有更廣闊的全球視野,即以能夠有效解釋發展中國家現實及其特殊問題的知識,來豐富人類的氣候治理知識體系,完善氣候治理知識體系的塑造。這意味著我們對于全球治理知識體系塑造的理解,應觸及 “ 國際分享、共有、共建”層面,關注知識供給過程中交往空間和關系性互動所帶來的共有知識的累積,特別是要考慮中國如何根據自身的發展階段和實踐優勢在某些領域引領共有知識的塑造。
知識供給的過程性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人類共有知識的塑造不是既定的結構性存在,而是一個不斷被建構的知識體系,過程在知識的社會化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在知識供給過程中應該超越西方中心主義價值結構,鼓勵包容性多元參與,這既包括多元行為體,也包括多元行為體在關系性互動過程中所促成的包容思維。通過創造多元對話空間與交流平臺,這種長期互動性實踐可以催生重塑知識體系的過程。三是全球治理的有效推進有賴于塑造共有知識權威,即從一種人類共有命運的文明觀和價值觀出發,推進一種超越狹隘利益觀的知識價值。因此,科學認知共同體塑造本身不僅要超越利益集團的束縛,同時還要在多元價值互動過程中吸納更多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精英,產出能夠使全球治理各主體信服的共有知識,并將這種共有知識轉化為各國所信守的話語體系。
共有知識的塑造并非一蹴而就,在討論規范緣起和規范競爭時,托馬斯·里斯繼承了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提出了超越結果性邏輯和適當性邏輯的第三種邏輯,即論證邏輯(the argument logic)。前兩種邏輯分別代表了工具性(戰略計算、討價還價、理性選擇)和認知/價值性邏輯(身份建構、規范認同、有限理性),但是未能闡釋利益選擇與既有規范價值體系之間的動態聯系。論證邏輯意味著行動者通過新的知識輸入,試圖挑戰任何因果和規范陳述中所固有的有效性宣稱,通過塑造新的知識體系來促成各方形成對于既有規范辯護理解的交往性共識,有助于我們深入理解基于過程維度的知識供給路徑。因此,突破西方的結構性知識權力,要關注新知識供給本身的演進性,這是一個允許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各種話語共存和論證的開放性空間,是超越結構性影響的文化互動和新規范的生成過程。這意味著在國際體系中,每個國家不僅僅是既有知識體系的被動接受者,同時也是“知識生產”過程中的主動貢獻者。因此,我們需要利用并且建構各種多元的交流合作平臺來塑造“交流空間”,以期在科學主導層面達成治理共識,并在政治主導層面推進新的議程設置與制度性嵌入,利用知識與科學之間的互動博弈,推進新的話語權塑造。具體如圖-1所示。
作為話語權形成的基礎,多元“知識供給”和共有知識的塑造過程,受到的關注度還較為有限,未能超越大國氣候利益博弈和“西方中心主義”知識產出的藩籬。西方建構主義學派強調基于特定知識體系的國際體系觀念結構影響國家行為體的決策,而東方文明則強調以交流互鑒來疏通文明之間的分歧與誤解,推進“知識塑造”和“價值融合”。這種基于包容性價值的人類共有知識供給,對推進全球治理中的長效國際合作機制建設具有積極影響。因此,對于全球治理知識體系塑造,還應觸及“國際分享、共有、共建”層面,關注知識供給過程中辯論性空間和關系性互動所帶來的共有知識話語體系的建構,從關系互動和認知交流的動態維度,強調知識權威的形成過程必須基于包容性對話空間的建構和創新性實踐的有效性爭論,在一種新的科學與政治的互動中塑造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話語權。從知識供給的視角看氣候話語權的塑造,并非意味著僅僅關注知識的生產,話語權的生成同樣需要相應的影響策略和傳播能力的提升。基于知識供給視角的國際話語權塑造,國家應注重話語的合法化、公共化和有效化,更好地塑造和引導國際輿論、掌握國際話語主導權( 見圖-2)。
1.話語生產:知識權威塑造和觀念轉化能力
話語生產側重知識權威形成的來源以及將優勢觀念轉化為國際話語的能力,這是通過強化話語合法化來提升國際話語權的根本性路徑。中國在全球治理中話語權缺失,首先表現在專業性學術話語的缺乏,未能將自身實踐經驗提煉并構建出學術理論體系,以理性回應西方的偏見和質疑。從知識供給角度來看,話語生產有賴于專業性知識生產,其衡量標準即知識的科學性和開放性,主要指知識的科學論證力度、國際科學期刊的采納度、研究問題的針對性與開放性、研究參與者的多元化程度以及同國際標準接軌等。加大學術投入,提高學術成果的質量,可以從根本上增強一國科學研究在全球知識體系建構中的國際影響力。
在提供知識和理念的國際公共產品的過程中,整體性知識生產過程呈現為一個金字塔式的立體模式,展現了知識生產供給方面的體系性和層級性。最上層為價值理念的生產,第二層為制度和標準的設計,第三層為概念和方法的塑造,其中包括計算模型、評估模式等,第四層為數據分析和實踐經驗。知識生產的最高層次為提供價值理念方面的公共知識產品,但在這一金字塔逐層遞升的過程中,上一層的存在必須依賴下一層的強大支持。這意味著塑造知識供給的權威性,需要從分析科學數據和總結實踐經驗這些根本層面做起,知識生產層級的提升也是知識提煉和觀念轉化的重要過程。同時,在話語生產過程中,要關注基于專家團隊及多元利益攸關方的認知共同體建設,只有注重知識生產過程中參與人員和思想辯論的開放性,才能進一步增強知識創新產品供給。
2.影響策略:議程設置和議程管理能力
影響策略側重通過科學和政治互動過程中的特定策略,推進新議題的制度性嵌入以及新話語規范的接納,提升話語的公共性和有效性,主要體現在議程設置和議程管理之中。
議程設置意味著相關行為體將其關注或重視的創新性議題融入國際既有政治議程中,以獲得優先關注。議題設置可以改變國際政治研究中的“權力政治”主導范式。斯蒂芬·利文斯通指出,議程設置是“在相關的行為體群體中,將議題提升到顯著性的過程,是獲取和拓展權力的首要工具”。新的知識供給有助于引出其他議題或重新界定議題。成功的議程設置涉及兩個核心要素,一是議題選擇與界定,二是對議題“切入點”的選擇。首 先,要注意選擇那些既與本身利益密切相關、又能引起國際社 會廣泛關注的議題,特別是設法選擇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議題,或者將一個純粹的技術議題上升為政治或倫理問題。其次,要關注切入性平臺,如智庫聯盟等全球知識生產場所、跨國倡議網絡及國際主流媒體、關鍵性國際組織或機制、重大國際會議或議題聯盟等外交活動。這意味著在科學與政治的互動過程中,要注意把握關鍵節點性重要事件,同時與具有針對性 的影響策略相配合,如重大國際會議的主場外交、重大宣傳活動、系列性研討會的新聞信息發布、突發性事件的報道和危機公關,還有國家領導人在國際重要場合的演講,都有利于引發國際社會對于特定議題的關注,并將其納入國際政治議程。
議程管理是對確立話題強化的過程,旨在克服利益沖突、規范結構等各種阻礙,進一步強化特定知識規范和話語認同。議程管理包括三種策略,話語框定、替代選擇和制度鎖定。首先,話語框定是議程設置的延伸,旨在推進某一議題形成相對固定的 “ 規范框架”和內在話語意義體系,使進入議程的話語更容易被接受,達到有效動員和規范內化的目的。羅伯特·恩特曼指出,框定主要是通過賦予事件或發生的情況以一定的話語意義,建構一種適當的認知框架,從某種角度解釋因果關系并進行道德評價。話語的說服力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能否有效整合既有的話語資源,一是通過嫁接與拼湊對現有價值和話語資源進行改造,以理念層面的聯結增強某種言說的說服力,二是將代表和掌握話語資源的各類行為體盡可能團結在自己周圍,爭取在論辯中占據上風。其次,替代選擇即批判原有框架的 “ 預期性框定”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揭露既有方案的不足,同時提出更具吸引力的新方案,最終重新框定議題。成功的替代性選擇需要兼顧國際規范和語言框定下的國家利益,在知識輸出和知識競爭過程中運用爭論性邏輯,駁斥舊方案并趁機提出更加靈活務實的新方案。最后,制度鎖定意味著在有效的議程管理下,某些知識供給以及相應的話語表達被制度化和固定化到國際治理政治框架中,特定話語所蘊含的規范性含義被廣泛接受并擴散,從而實現制度的規范性內化。
3.傳播能力:傳播工具的多元優化及傳播平臺的網絡化拓展
話語傳播旨在推進知識的消費和被接納程度、提升話語傳播的公共性和傳播有效性。對知識的認可不僅同知識生產緊密相關,同時與傳播工具的多元優化和傳播平臺的網絡化拓展能力緊密相關。
傳播工具可以分為以下三類:一是資源性工具,即為知識生產和傳播而提供的國內支持性資源,如傳播隊伍的知識儲備、資金支持、項目團隊建設等;二是承載性工具,即知識的 承載媒介,具體包括期刊文章、報告、書籍、報道、專訪、會議紀要等;三是媒體性工具,即指多維的傳播媒介,包括紙媒、電視、廣播、新媒體等網絡媒介,如微信、推特(Twitter)、臉書(Facebook)等。從期刊、報紙、研究報告等傳統紙質媒體到日益普及的廣播電視、社交媒體等網絡平臺,傳播媒介日益呈現多元化特征。就傳播平臺而言,知識能否被接納不僅取決于知識生產的科學性和開放性,同時還取決于能否拓展更多的國際交流平臺和話語渠道,如國際會議、項目合作、聯合開發等平臺。另外,傳播平臺的機制化可促進話語傳播的長效影響,如參照歐盟經驗,與各類國際組織合作構建“氣候網絡平臺”,通過國家間雙邊或多邊合作拓展“氣候合作伙伴關系”網絡等。在拓展學術研究的國際影響力方面,基于跨國科學聯盟的各類傳播平臺尤需予以重視。隨著知識傳播行為體日益多元化,跨國聯盟中不僅包括以學者和研究機構為 代表的知識生產群體,還有主流媒體的推介作用,以及政府、國際組織、企業、社會組織、城市等多利益攸關方的參與。如果知識議題能夠吸引眾多參與者,建立起立體式的議題聯盟網絡,那么話語傳播成功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強。
三、中國氣候研究在IPCC知識建構中的話語影響
如前所述,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并不開展研究,如不進行氣候或天氣現象的測量,也不運行氣候模型,其主要作用是匯總、篩選以及評估既有關于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氣候適應和減緩的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文獻,通過發布綜合報告和特別報告,為國際氣候談判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本質上,IPCC報告的撰寫體現為共有氣候治理知識的塑造過程,不同國家對IPCC報告的影響和知識建構,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知識供給”過程的動態性,也反映了該國在氣候治理中的話語權塑造能力。潘家華指出,IPCC的科學評估日益嵌入國際氣候政治安排之中,一方面說明科學對國際政治決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則表明各國政府對科學的依賴和利用,甚至在重大氣候協議談判中成為施壓或逃避責任的工具。隨著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權力變遷格局中影響權重的不斷上升,以及氣候治理訴求的不斷提高,其在氣候治理共有知識上的塑造力和貢獻程度也應該得到強化。作為氣候治理中的負責任大國,中國需要基于科學研究來分析廣大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獨特的氣候減緩和適應問題,細化匯總中國的最優實踐、特色研究和創新理念,推進IPCC報告中的共有知識塑造,在爭取發展中國家利益訴求的同時,實現全球資源投放更加符合可持續性和公正性的氣候治理方向。
(一)中國知識供給在氣候治理科學體系中的演進及特點
由于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專業性和復雜性,決策者不得不求助于相關氣候專家。在全球氣候變化領域,科學家從科學發現開始,提出證據、形成動員能力,最終影響國際氣候政治的議程設定。其中,IPCC基于自身的專業優勢和在公眾中可信賴的道德形象,占據著知識和道德的雙重高地,奠定和深化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機制和采取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的科學基礎。
在1998年正式簽署《京都議定書》之前,中國僅把氣候變化視 為一個國際環境問題,未意識到氣候議題對于一國能源消費結構和經濟發展空間的深遠影響,也未能投入足夠資源進行相應的科學研究。特別是在20世紀90年代,由于技術原因,中國絕大多數有關氣候變化的監控數據和測評報告,都由發達國家的氣象和科研部門提供,加上語言溝通能力差及國際法掌握程度弱等劣勢,導致中國在國際氣候談判中處于極為被動的地位。在歷次國際氣候談判中,中國遠未融入國際氣候制度的構建之中,其早期保守、疑慮而謹慎的談判態度,致使中國在《京都議定書》制定過程中話語權微弱,在規則制定、議題設 置等方面介入程度很低。盡管IPCC于 1990、1995、2001年連續在氣候談判大會之前推出了三份《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為氣候談判提供知識支持,并塑造有利的輿論氛圍,但中國科學家的介入十分有限,僅有極少數學者以個人名義參加。在IPCC的前三份評估報告中,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科學家總數占比為17.5%,不到發達國家科學家數量的四分之一(82.5%),這種“南北參與鴻溝”也成為 “等級性”氣候治理知識供給的重要表現。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起初對《 京都議定書》的三個靈活機制持懷疑和保留態度,謹防發達國家推卸歷史責任,并誘導發展中國家參與減排。1999年波恩會議進一步澄清了靈活機制的性質,中國自2001年起遂逐漸改變態度,認識到可以通過清潔發展機制(
CDM)為發展中國家獲得減排項目投資和綠色技術轉移。同時,2001年后,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導致資源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十一五”規劃和十七大報告都開始提及
節能減排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議題。隨著中國對氣候變化的立場從保守和疑慮變得更加主動和開放,政府層面開始重視IPCC評估報告的知識貢獻,并鼓勵學者們全面介入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編寫。
如圖-3所示,就全球層面而言,IPCC總共發布了五份評估報告,報告的核心內容日漸完善,體現了知識體系塑造本身的過程性和演進性。1992年,在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努力下,“共同但有區別性責任”原則(CBDR)被納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1995年,應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要求,第二份評估報告( 簡稱SAR)開始將“公平”因素納入氣候影響和成本效率之間的科學評估范圍。到2001年,為了緩解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疑慮,第三份評估報告( 簡稱TAR)結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在強調發達國家氣候減緩的同時,開始討論發展中國家的路徑選擇,即如何提升“南方國家”的氣候適應能力。2002年后,隨著自身在IPCC報告撰寫中的參與比例不斷提升(從17.5%上升到35%),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在2007年第四份評估報告( 簡稱AR4)的撰寫過程中發揮了重要影響,報告一方面在歐盟所引領的2度目標上達成共識,另一方面,進一步關注南方國家所呼吁的可持續發展對于氣候減緩和適應的效益問題。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在批準AR4《 決策者概要》的過程中開始發聲,強調發展中國家應該通過優化發展來實現減排,而不是簡單承諾絕對的量化減排義務。同時中國指出,在長期減排問題上,AR4主報告中關于將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較低水平時經濟代價也很低的表述不合適,且中長期情景分析數據具有非常大的不確定性,最后會議同意將該項的高可信度改為中可信度。2014年發布第五份評估報告(AR5),開始探尋如何在既定的2度目標之下推進氣候行動最大化、開啟綠色低碳路徑,為確立基于自主貢獻的巴黎模式奠定科學基礎,其中對于長期性減緩路徑的話語關注,也從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南方國家的呼聲,中國在此過程中特別強調基于各自能力的原則。最后,將于2022年發布的第六份評估報告(AR6)在共有知識塑造方面處于開放性階段,目前在區域問題、氣候風險、城市發展、全球盤點等科學評估領域,不同談判陣營之間仍存在知識供給競爭和話語主導博弈。
就國內科學發展而言,隨著國際社會將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的標簽對準中國,在巨大國際壓力下,中國政府加速將氣候議題納入國家戰略。2007年6月,國務院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同年還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這是中國第一個全球變暖政策倡議。自此,中國更加關注氣候政治中的知識供給問題。2007年,科技部、中國氣象局、中國科學院等12個部委組織撰寫了《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為中國氣候變化的減緩和適應提供科學支持,也為中國更深入地參與第五份IPCC評估報告(AR5)奠定了基礎。迄今,中國一共發布了三份《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 (2007、2011、2015年),全面、系統地匯集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有關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方面的研究成果,客觀反映了我國科學界在氣候變化領域的研究進展。2020年中國將推出第四份《 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為中國研究影響第六份IPCC報告提供知識供給支持。與此同時,中國氣象局國家氣候中心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還聯合編寫出版了“氣候變化綠皮書”系列,從《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09:邁向哥本哈根》到《應對氣候變化報告2018:聚首卡托維茲》,該系列已經連續發布十年。綠皮書側重于研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經濟和社會問題、氣象經濟學的理論與方法。當前,中國正處于影響全球氣候治理的新階段,這些研究都為中國通過自身的氣候研究來影響IPCC共有知識的塑造奠定了重要基礎,有助于提升中國有效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能力,把握話語主導權。
在中國參與氣候談判的二十多年間,其話語知識供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第一,中國對于公平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簡稱共區原則)的關注度最高,并將其視為國際氣候談判中的重要基石和理論依據。在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后,西方國家希望通過模糊化“共區原則”和強調“共同責任”,將談判由兩軌制變為單軌制,而發展中國家則更強調“公平原則”和“有區別的責任”。在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堅持下,《巴黎協定》雖然沒有明確提及《公約》附件國家,但協定中的透明度和遵約機制都體現了各自能力原則。協定第14條指出,“設立一個關于行動和支助的強化透明度框架,并內置一個靈活機制,以考慮締約方能力的不同。”第二,中國開始嘗試通過靈活務實的談判方式來提升其知識和話語傳播力。一是自2011年中國在氣候談判大會上設立“中國角”以來,中國聯合非政府組織、智庫和企業等非國家行為體共同展示中國的減排貢獻。二是在2017年的波恩氣候大會和2018年的卡托維茲氣候大會上,中國開始注重通過協調各方的意見來發揮話語引領力,特別是在處理分歧時,中國嘗試提出各種“搭橋方案”來促進共識,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如在透明度談判中,發達國家要求建立“共同/統一的透明度框架”(common / unifi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發展中國家則強調“兩分的透明度框架”(bifurcat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中國則提出了“強化的透明度框架”(enhanc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來協調各方的立場。第三,中國通過科學研究將自身優勢實踐轉化為系統性話語體系的能力仍然較低,在國際共識塑造中的嵌入程度亟待提升。中國在南南合作、低碳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的創新性實踐雖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卻未能很好地通過知識供給納入全球氣候知識話語體系的塑造進程中。因此,提升中國研究的國際影響力,對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及推進更加公正合理的氣候治理機制變革意義重大。
(二)中國氣候研究對IPCC第五份報告的話語建構評估
IPCC的評估報告和特別報告涵蓋了眾多學科,旨在通過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信息層面的系統評估來提升決策者對于氣候變化最新進展的科學認知。IPCC評估過程由三個工作組負責。第一工作組(WGI)主要評估氣候系統和氣候變化的地球物理學問題,第二工作組(WGII)主要評估在氣候變化情況下社會經濟體系和自然系統的脆弱性、由此產生的影響以及如何適應氣候變化,第三工作組(WGIII)主要評估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化的選擇方案。在科學與政治互動上,一方面,IPCC的評估報告基于既有的權威文獻資料進行科學綜述評估,為氣候談判提供科學依據。另一方面,作為最終成果之一的《決策者概要》(SPM),在IPCC全會上需要由各國政府代表逐行審議通過,這是帶有一定政治色彩的話語博弈。另外,IPCC作者隊伍的確定以及由各國作者推薦有關氣候變化研究文獻資料等,都并非完全是“價值中性”的選擇過程。基于知識供給視角下國際話語權的塑造機制,下文就中國研究對IPCC第五次報告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
1.知識生產能力
同歐美氣候研究相比,中國關于氣候研究的知識生產在全球的影響力仍然相對較弱,其中既包括知識生產的科學性短板(氣候研究能力及領域選擇、研究創新度等),也包括知識生產的開放性軟肋(知識生產英文化程度、科學研究同國際標準對接問題等)。基于對中美在氣候變化領域中英文期刊的主題領域和數目統計(圖-4),可以看出中國氣候知識生產的薄弱表現:一是中國國際論文(主要是SCIE和SSCI)發表量與美國存在很大差距,在大多數領域不到美國的五分之一,說明中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成果較為有限;二是中國在海洋觀測等主題有相對數量優勢的中文論文,但這些成果卻很難提升其在IPCC氣候評估報告中的被引用頻率,論文發表語言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國研究的國際影響力;三是在海平面變化、長期氣候變化、漁業或畜牧業與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
交通與氣候變化、建筑與氣候變化領域,即使是中文論文量也很有限,說明這些都是中國氣候科學研究的薄弱領域。但是上述領域卻同發展中國家的氣候治理能力及其國際話語權緊密相關。
在IPCC第五份報告(AR5)的氣候知識生產方面,中國在氣候變化自然科學基礎領域的研究能力相對較強,而在氣候變化適應和減緩等實踐領域的研究實力還比較薄弱,未能充分將中國的低碳創新性實踐反映到國際層面的科學研究中。第一工作組(WGI)側重自然科學基礎領域研究,在以中國大陸作者為第一作者的機構中,中國科學院的引文最多(123篇),其次是高校(76篇)和中國氣象局(53篇)。如中國科學院在冰凍圈觀測、氣候模式、近期氣候變化和區域氣候領域被引用較多,占該領域中國大陸作者引文比例的六成以上。在第二工作組(WGII)中,以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國家氣候中心、中國農業科學研究院為代表的學術機構,在亞洲、淡水資源、糧食系統和糧食安全、人類健康和公海等領域的引文量,均達到了相應領域總引文量的4%以上,這些作為中國在氣候變化影響、適應和脆弱性研究中相對具有優勢的領域應得到進一步強化。在第三工作組(WGIII)中,中國在以建筑、工業、驅動因子和人類居住為代表的減緩氣候變化路徑研究方面相對具有優勢,引文數量占中國該領域引用總數近八成,其中以耿涌和潘家華為代表學者的研究成果在國際上得到一定認可,其論點多次被引用。然而,第三工作組報告中前五名的中國高引學者平均被引量為4篇,遠遠低于歐美高引學者平均25篇的水平(見表-1)。
另外,培育有影響力的專家團隊和打造一流的英文國際期刊在氣候科學評估的知識供給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優秀科學家團隊的突出作用在AR5中國貢獻中已有體現,例如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張小曳團隊對氣溶膠的研究(WGI-7, 9篇)、中科院大氣物理所周天軍團隊對東亞夏季風的研究(WGI-14, 12篇)、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蔡蓉碩團隊對海洋的研究(WGII-30, 6篇)等。同時,在AR5第一工作組報告中,中國大陸作者被引論文的前6位主要來源期刊中,除了國外經典的大氣科學期刊之外,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主辦的Advances in Atmospheric Sciences(《大氣科學進展》)位列第4,共有25篇刊載論文被WGI引用,顯示了國際水準期刊作為中國知識供給陣地的重要性。
2.話語影響策略
在議程設置和議程管理方面,推進國際多邊框架中的有效性政治參與因素,包括獲得國際組織的咨商地位、參與政策制定的專家人數、提供咨詢信息和起草政策立場文件、針對核心決策者的游說、構建社會關系網絡等。首先,各國參與IPCC評估報告撰寫的專家數量和影響能力在議程嵌入中起到關鍵性作用。中國專家參與了歷次IPCC評估報告的撰寫,歷年來在三個工作組的參與度均有所提升,盡管絕對數量呈上升趨勢,但是參與比例一直沒有太多變化,皆未能突破5%(表-2)。比較而言,由于研究基礎、科研條件、語言使用等方面的限制,發展中國家在參與IPCC評估報告的編纂方面普遍處于劣勢,在專家參與人數和結構上與歐美國家存在巨大差距。與此同時,與印度、巴西等其他發展中大國相比,中國在IPCC報告評估中的參與優勢也不明顯,特別是隨著發展中國家參與IPCC評估報告撰寫訴求的提升,中國在短期內提升專家參與比例的可能性較小。
除此之外,IPCC評估報告的撰寫和評審過程也是政治和科學的互動,委員會由來自所有成員國的政府代表組成,《綜合報告》 及《決策者摘要》(SPM)最終需要他們審核通過。設立最后的評審環節使各國政府能夠參與報告,體現了“科學”成分與國家利益的協調,國際政治妥協下的科學“平衡”,成為議題管理中的重要一環。總體而言,中國氣候研究在AR5的《決策者摘要》評審過程中影響力有所提升。一是AR5中關于溫室氣體累積排放與溫升的關系,最早SPM提出線性相關,在科學家團隊的支持下,中國認為不妥,輻射強迫、排放、溫升均存在非線性聯系,最后SPM將結論改為“近似線性”。二是關于2度閾值問題,中國認為2度不是科學上的臨界點,而是政治判斷。任何關于增溫與風險對應關系的結論,都應當有公開發表的文獻支撐,且須經得起推敲。因此,在AR5第二工作組報告中關于不同溫升對應的影響,中國不同意將1.5度、2度直接劃線。這兩個例子直接強化了中國在氣候公平問題上的科學性話語,有助于從科學評估的角度堅持“共區原則”,并為氣候談判的政治博弈提供權威性和規范性支持。
3.話語傳播能力
中國在氣候研究的話語傳播上仍存在許多軟肋。雖然歷次《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提供了大量的科研數據和成果,旨在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政策和減排貢獻,但是該報告卻沒有相應的英文版本。以《國家第三次氣候變化報告》(白皮書)為例,中文版有五卷,但只有摘要部分譯為英文,主要的研究成果均沒有預設國際化導向,沒有在專門的網站上進行宣傳,并提供英文下載鏈接。另外,其相對忽視知識傳播中行為體日益多元化的事實,意味著不僅學者和研究團體作為知識生產者要注重通過成果發布會、參與國際會議等方式推進知識傳播,同時還要注重同國際組織、國際媒體、非政府組織、跨國倡議網絡、企業聯盟等多元行為體進行合作。目前《國家氣候變化報告》的撰寫主要仍由政府部門牽頭、各個國家研究機構和智庫參與,而相關社會組織、民間智庫以及國際組織仍未能參與其中,各個研究團隊(每卷由多個研究團隊負責)之間也缺乏穩定的交流平臺和長效的溝通機制,故而亟待構建國內氣候變化學術聯盟。
最后就AR5中的引用率來評估中國知識供給的接納度。相比于AR4,AR5報告中中國大陸作者的被引論文數量有所上升,比如第一工作組報告中的引文數量從1.4%上升為2.8%,整整翻了一倍,但是同歐美國家相比引用率仍然較低。第二、三工作組報告中大陸作者作為第一作者的被引論文數量占比,也僅僅為1.3%和1.6%。
對AR5三個工作組報告各章中中國被引論文比例進行統計,可以發現有三點薄弱之處(見圖-5、圖-6、圖-7)。一是引文分布不均衡,優勢領域少,仍存在很多弱勢甚至空白領域。只有WGII報告第24章亞洲部分引用率超過了10%,其他超過5%的章節只有四個。二是與主要評估氣候系統和氣候變化的地球物理學和自然科學問題的第一工作組相比,第二、三工作組的貢獻整體偏弱,大陸作者作為第一作者的被引論文量僅為第一工作組的一半。這意味著中國在評估氣候變化情況下社會經濟體系和自然系統的脆弱性,以及限制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化的選擇方案等方面處于弱勢,而這兩個領域恰恰是發展中國家受影響較大、應該集中攻克的領域。在WGI報告的14章中,中國引文占比5%以上的有2章,占比1%以下的有3章。在WGII報告的30章中,中國引文占比5%以上的有2章,但占比1%以下的有22章。在WGIII報告的16章中,沒有章節引文占比達到5%以上,占比1%以下的有5章。三是引文內容高度集中、影響面窄。即使是在中國引文較多的章節,也往往集中于某一個特定方面。比如,亞洲研究引用率雖然超過10%(全章共9節,中國引文共74篇),但其中69篇都集中在第4節(觀測到的和預估的影響、適應和脆弱性)。另外,中國研究引用率低還體現為開放性不足,一是國內研究主體開放程度不高,項目申請僅限于中國學者而非對國際同行開放,不利于開展國際合作研究。二是中國研究在規則、模型和標準方面仍不能完全同國際接軌。可見,熟悉并采用已被廣泛接受的國際數據模型標準,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才有助于成果的國際化擴散。
四、IPCC第六次報告展望:提升中國研究話語影響的策略
在后巴黎時代,IPCC第六份評估報告(簡稱AR6)的三個工作組報告將于2021年發布,綜合報告2022年發布,從而支持2023年第一次“氣候公約”全球盤點。在這一過程中,更多的知識領域有待建構,并且同發展中國家的權益訴求緊密相關,比如IPCC 1.5度特別報告與氣候減緩適應之間的關系,如何評估全球、區域層面的適應和減緩指標、路徑及實踐,對公平、可持續發展等談判原則的科學評估和再認定,對損失與損害、適應等降低風險領域談判進程的分析等。某種程度上,AR6的共有知識塑造會進一步影響后巴黎時代的氣候談判格局和“科學與政治”的權力博弈態勢。中國作為氣候治理中的重大利益攸關方,應積極通過科學研究來推進IPCC報告撰寫過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不斷縮小知識供給中的“南北鴻溝”。盡管中國為達成《巴黎協定》做出了重要貢獻,特別是促進共識的“搭橋”方案體現了中國話語權的提升,但是在基于知識供給的話語權系統建構方面,中國同歐美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比如,2018年發布的IPCC—AR6《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中國只有4位科學家入選撰寫過程,僅占作者總人數的5%。在6000多篇被引用文獻中,來自中國科學家的研究引文比例也不高,在全球地表氣溫數據序列、1.5℃溫升的累積排放空間等核心觀點上,中國創新性科研成果極少。因而,基于知識供給視角下的國際話語權塑造,展望IPCC第六次報告的撰寫和發布,中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以改進和提升。
(一)中國氣候研究的共有知識生產
針對上述中國在氣候研究知識供給過程中的軟肋和短板,需要從根本上提升知識生產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科學研究供給的權威性離不開重要的資源投入和相應的能力建設,主要體現為制度性資源、資金項目類資源和培訓類資源(旨在培育相關的氣候變化人才)。中國需要通過國內制度性和項目性資源的協調,保障知識生產的專業性權威。第一,知識生產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良好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環境保障。這就需要確立氣候變化研究的法律地位,奠定穩健的科學研究基礎,構建政策影響渠道以及高端發布平臺。比如英國頒有 《氣候變化法案》,一般經過法律授權將國內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的編制任務交給氣候變化委員會。堅實的法律地位、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組織流程的規范性和程序化,以及政策影響機制的穩定通暢,都有助于為氣候變化研究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環境,優化國家評估報告的撰寫和評估。第二,加大氣候變化研究領域的資金投入及配套項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 效益。為解決機制碎片化、資金分散以及管理重復低效等問題,需要通過一些重點氣候研究專項來發揮優勢,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增強多學科交叉研究能力,爭取在全球氣候變化領域若干關鍵問題上取得原創性成果,顯著提升中國全球氣候變化研究的競爭力和國際地位。第三,通過提供培訓類和咨詢類資源,提升團隊建設和相關人才培養水平。短期而言,針對AR6的框架要點以及特別報告所關注的領域,可以進行定向培訓,以強化中國研究同國際研究的接軌能力,乃至在某些優勢領域對于國際氣候研究的引領作用。就中長期而言,應借鑒西方國家經驗,設立專門的氣候變化指導機構和編制專家組成的國家綜合評估團隊。提供專業培訓、評估咨詢和多方評審,不僅能有效推動人才培養,而且能為構建氣候變化學術聯盟提供機制性平臺,推進中國研究的國際化。
提高知識生產水平最終要落實到專家團隊的強化和后備人才的培育上,以提升知識生產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專業性。IPCC評估需要深厚的科研基礎與學科支撐,需要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而這正是發展中國家的短板。因此,我們需要大力加強基于學科交叉研究的專家團隊和后備人才培養,鼓勵環境非政府組織、低碳智庫、綠色產業協會等相關多元行為體參與到整體性的氣候變化研究進程之中。
(二)中國氣候研究的議程設置和議程管理
目前AR6已進入關鍵性的撰寫啟動階段(2017—2022),而中國NR4也進入攻堅階段,這為中國氣候變化研究影響AR6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機會窗口期。
在議程設置上,首先要注意議題選擇與議題切入平臺。在規劃階段就要關注節點性事件,通過參與前期研討會和國際會議影響議題設置、引領話語,反映發展中國家的獨特性問題。為了最大限度地提升中國在規劃階段的影響力,中國不僅要明確后巴黎時代面臨的新形勢,同時還要將氣候研究核心關注點同IPCC的重要導向相結合,突出中國氣候研究的“公共物品”屬性,使國際學界對中國方案更感興趣。為此,要明確巴黎會議后出現的各類新問題,把握氣候治理的整體性發展趨勢,重點關注和研究諸如現有自下而上國家自主減排承諾(NDC)與1.5℃目標的減排差距、2020年后新氣候制度對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影響及其不確定性、基于公平與發展原則的全球減排責任分配方案、社會公平問題的新表現,以及地球工程、能源互聯網等引起爭議的新技術問題。其次,中國氣候研究應根據后巴黎時代國內外的新形勢,在NR4、氣候變化綠皮書以及“十三五”計劃氣候重點研究項目中更新和加強對某些問題的把握,聚焦中國的優勢領域提出中國方案和中國路徑。而針對國際國內都研究不足的新問題,中國則需把握時機爭取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如建立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排放趨勢與情景數據庫、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碳交易市場機制研究、國際投融資及
碳金融機制的發展態勢研究等。在最后評審環節,《決策者摘要》評審環節的設立使各國政府都能夠參與到報告之中,為了提升中國氣候研究的影響力,政府應注重發揮自身在評審階段的能動性,強化議程管理能力。國內科學團體應該側重在知識供給和國際談判中的知識論證和政策說服,在高度復雜的技術性問題領域,通過自身的權威性科學研究來引領話語,提出更具說服力的替代性策略。
隨著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的加入,中國目前想從結構上迅速改變專家庫分布不太現實,但為了積極推送中國專家參與IPCC報告編寫、有效傳達中國聲音,仍可優先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注重對既有IPCC推薦作者和潛在作者的培養,強調積極推介中國氣候研究成果的責任心,鼓勵更多中國學者加入IPCC專家庫。其次,需要明確并針對關鍵性對象發揮影響力,這意味著通過學術聯盟的網絡化聯系,調動一切社會資本來影響IPCC報告的核心編寫人員,創造更多的科學對話和學術爭論空間。IPCC的本質就是學術認知共同體,應該本著科學家團體的行動邏輯去施加影響力。在學術交流中,可以通過邀請相關專家參加中國舉辦的國際研討會,通過科學家之間的私人聯系、智庫間的網絡性聯系等途徑,強化同IPCC核心人員的聯系,通過論證性溝通和對話提升中國話語的接納度和認可度。在議題設置方面,注重以重大(國際)會議的主場外交、重大宣傳活動、系列性研討會的新聞信息發布等為議題切入點,推介中國重要氣候研究成果,注重多平臺、多渠道開展學術聯盟活動。在關鍵性的節點事件中,可以將中國氣候研究同國際公共產品供給相結合,通過議題框定和議題聯系等策略來提升中國研究的國際影響力。
最后,通過推動IPCC評估機制改革來提升新議題的制度嵌入能力。在編制以往五份評估報告的過程中,IPCC為了通過革新來維護其可信、透明、平衡和權威科學機構的聲譽,不斷完善其規劃組織程序和流程,并以IPCC全會決議的形式頒布了多項原則性文件,其中包括IPCC主席團和專題組主席團選舉程序規則、IPCC接納觀察員組織的原則和流程、IPCC利益沖突政策等十多項議題的工作原則、方針和程序,而且一項原則還會歷經多次修改,且近年來修改頻率不斷提升。以此為契機,中國可以通過議題框定和提出替代性方案等路徑,提升自身在IPCC程序改革中的影響力,特別是通過新的知識供給來重點影響特別報告、
方法學報告和技術文件的決策框架,以及IPCC溝通戰略。前者直接影響AR6中特別報告、方法學報告和技術文件框架和準則的設置,后者意味著指導、溝通、宣傳及其實施計劃的變革,可以借此拓寬發展中國家在IPCC科學裁定中的溝通渠道。
(三)中國氣候研究的知識傳播
在加強知識傳播的過程中,首先應注重知識接納過程的開放性和國際化。國際化過程可分為兩個維度。一是提升參與主體的開放性。目前的氣候變化研究體系較為僵化,無法吸納更多國際人才加入,推進研究的國際接納度。多利益攸關方特別是非政府組織和智庫參與不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學術成果的社會影響力。對此,我們需要建設和打造更加多元、國際化和更具包容性的跨國研究團隊。二是增加知識生產過程和傳播的開放性。在開放合作過程中,要注重中國氣候研究成果的標準化,推動中國規則的國際化,并爭取發揮引領作用,特別是應進一步鼓勵國際合作研究。事實上,在IPCC第五份評估報告的工作組報告中,中國被引論文占優勢的領域均有較廣泛的國際合作基礎,尤其是在WGI和WGII報告中,國際合作論文占比分別達到56.2%和54.3%,WGIII報告的國際合作論文也占到36.7%。
其次,要注重多元傳播工具的靈活使用。如前所述,由于重要貢獻缺少系統性英文翻譯,忽視網站建設和報告電子版擴散,國家第三份評估報告的國際傳播做得很不夠。因此,在諸如NR4的撰寫過程中,一方面,應通過加強外譯更好地傳播擴散中國的研究成果,注重其傳播的靈活性和用戶友好性,如利用微信、Researchgate等學術平臺加以推介。另一方面,通過組織和參與國際會議、開展國際合作項目、參與跨國伙伴關系網絡等形式,來創建和拓展更多的國際交流和對話空間,以科學的爭論和說服機制,在一些中國氣候研究的前沿優勢領域獲得更多發言權。
最后,打造品牌傳播平臺加強中國氣候研究在國際學術領域的傳播能力。注重發揮國際合作會議的學術平臺功能,適時發布中國最新氣候變化研究成果,并且推進中國組織和主導的國際氣候研究會議和相關研究網絡的實體化構建。尤其要加強特色網絡平臺建設,強化與相關跨國倡議網絡、跨國政策網絡、跨國城市氣候網絡的合作,聯合提升中國氣候變化研究的結構性影響力,如中國倡導建立的 “APEC可持續能源中心”和“東亞峰會清潔能源
論壇”均可充分發揮這方面的作用和影響。
結論
日益復雜的全球氣候治理離不開科學家團體所提供的知識支撐,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所發布的五份評估報告,均為國際氣候談判進程及重要成果提供了科學基礎。既有研究傾向于將科學共識視為價值中性的建構,進而研究科學與政治的互動過程。本文指出,作為談判依據的知識體系塑造過程,本質上是一 種基于知識供給的話語權競爭。在科學與政治互動過程之前,知識供給的博弈就已經開始,在全球氣候治理領域,集中體現在各國對國際氣候研究模式和標準、低碳價值理念、氣候研究議題設置與管理、氣候減緩和適應路徑、氣候實踐評估指標諸方面發揮能力和影響的爭奪。因此,作為氣候談判科學基礎的知識話語體系并非 “ 科學中性”的建構,而是一個圍繞知識規范博弈和話語權競爭的過程。不可否認,發達國家通過把自身在氣候科學認識方面的優勢轉變為政治共識,在國際氣候變化事務中占有了更多的話語權,從而在影響未來國際氣 候政治和低碳經濟走向等方面占據先機,造成了氣候知識供給體系的結構性非均衡化。而在后巴黎時代,2018年波蘭卡托維茲氣候變化會議的重點是圍繞《巴黎協定》的實施細則展開談判與磋商,會更加依賴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術的支持。大會對于科學報告的主流態度從“受到注意”過渡到“受到歡迎”,意味著在未來的實施細節談判和五年盤點過程中,政策制定會在更大程度上以科學為基礎。可以說,誰掌控氣候話語權,誰就將主導氣候談判的進程和方向。
隨著全球權力體系的變遷以及發展中國家在治理體系中的崛起,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發展中大國在氣候治理中必將肩負更大的使命,亟須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中國應從知識供給的過程性來看待國際共有知識生產和權威的塑造,特別是將發展中國家自身的治理優勢及特殊需求更好地融入知識話語體系之中,在服務于國家利益需求的同時,推進更可能達成政治共識的科學話語的框定和嵌構,從而超越西方中心主義的結構性治理話語桎梏。基于中國氣候研究對IPCC第五份報告的全面評估可以看出,與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日益提高的影響權重相比,中國氣候變化研究對于IPCC共有知識塑造的影響力仍十分有限。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能力提升和治理權威的確立,均需要堅實的科學基礎支撐,需要創新性的知識貢獻,而這種知識供給困境從根本上制約著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發揮引領作用。為此,我們需要注重包括話語生產、影響策略和傳播能力在內的全周期、多維度的話語塑造機制。以專業性權威知識塑造和觀念轉化能力為基礎,通過議程設置和議程管理來推進話語的制度化嵌入。同時,通過優化傳播機制及拓展平臺來強化話語的規范擴散和受眾接納度,本著“塔拉諾阿對話”(Talanoa Dialogue)所體現的多利益攸關方參與的精神,在多元共治模式中推進科學話語的合法化、公共化和有效化。
值得注意的是,為支持在實施《巴黎協定》方面各國所作的努力并加強氣候行動,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將邀請世界領導人參加2019年9月23日舉行的氣候行動峰會。作為氣候治理領域的首個首腦級別會議,本次峰會的召開將成為國家氣候話語權競爭的新平臺。中國需要結合在國家第四份氣候評估報告撰寫過程中已經取得的成果,利用自身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綠色金融和低碳城市等方面的實踐經驗,盡快將最優實踐轉化為具有科學權威性的知識供給,從根本上提升中國的氣候話語權和制度引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