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聯合印發《上海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上海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和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要求,推進本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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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按照“源頭管控、全過程管理、聚焦重點”的原則,在基本取消分散燃煤的基礎上,對本市工業爐窯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全面加強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控制,通過“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進工業爐窯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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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標到2019年底前,系統梳理全市范圍內工業爐窯分布狀況與排放特征,建立管理清單,明確分年度任務,實現環境監管全覆蓋。
到2020年,完善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實現工業爐窯穩定達標排放,提升本市工業爐窯設備和污染治理水平。詳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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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措施和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本市禁止新建燃用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爐窯;嚴格控制涉工業爐窯建設項目,嚴禁新增
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
水泥和平板
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違規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依法責令停業關閉。2019年底前,淘汰或關停工業爐窯12臺;2020年底前,淘汰或關停工業爐窯5臺,詳見附件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二)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2019年底前,完成清潔能源替代7臺;2020年底前,完成清潔能源替代59臺,詳見附件2。(牽頭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單位:各區人民政府、上海
化工區管委會)
(三)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本市鋼鐵、水泥、焦化、
石化、化工、
有色等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全面執行國家和本市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包括鑄造,日用玻璃,玻璃纖維、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等
建材行業,鎢、工業硅、金屬冶煉廢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屬行業,氮肥、電石、無機磷、活性炭等化工行業,應按照本市工業爐窯地方排放標準執行,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其他行業工業爐窯按照本市工業爐窯地方排放標準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20、100、200毫克/立方米實施改造。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在產塵點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溢。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焦爐側爐口應設置集氣罩,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2019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18臺;2020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6臺,
詳見附件2。(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實施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四)重點深化推進工業爐窯環境管理1. 加強污染源監控監測體系建設。企業應按標準規范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工業爐窯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過程主要參數。推進焦爐爐體等關鍵環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已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正常聯網的企業排口,相應指標可免于手工自行監測,同時生態環境部門可減少對其抽查的頻次。2. 持續推進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5號)規定,完成工業爐窯排污許可證核發,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力度,促進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3. 開展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各區要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仍在違規燃用高污染燃料、不達標、未按證排污的,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嚴格處罰,并定期向社會通報。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2019年11月底前,各區和上海化工區要制定轄區內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方案,明確分年度治理任務。2020年11月底前,要組織開展轄區內工業爐窯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完成工業爐窯大氣綜合治理任務,實現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實施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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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時協調和解決推進過程中的
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經濟信息化委要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指導,推進企業優化生產工藝,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業爐窯管理臺賬,加強日常監測和執法,實施動態管理。企業要及時制定和落實改造計劃,力爭提前完成任務。
(二)加強宣傳引導和監管執法加強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達標改造的主體責任意識和緊迫意識。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對不達標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嚴格處罰。
(三)建立定期報送制度各區人民政府、上海化工區管委會應于每年11月25日和5月25日前將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情況(包括淘汰關停、清潔能源替代或深度治理情況,執法檢查及主要做法等)書面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企業應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監測技術規范等開展監測,并將達標情況報送所在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