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碳稅對家庭進行收入再分配
使低收入者獲益
聯合國制定了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以實現所有人更美好和更可持續未來的藍圖。這些目標提出了我們面臨的全球挑戰,包括貧困、不平等、氣候變化、環境惡化等。這些目標相互關聯,但也存在一些沖突。有學者認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碳稅
政策,會增加低收入者的負擔,從而加劇貧窮?!蹲匀?可持續發展》的最新研究發現,綜合使用碳稅和現金轉移項目,可使低收入家庭獲益。
一
研究選擇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為研究對象,因為該地區率先使用現金轉移計劃作為減少貧困的政策工具,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且財政的可持續性是地區短期發展的重要目標。研究結果表明,一般來說,碳稅收入的30%就足夠發展現有的現金轉移項目,以彌補貧困群體受碳稅的負面影響。研究提供了一種將財政政策、社會政策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政策改革相結合的可能路徑。
碳稅是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重要并廣受關注的政策手段,它以稅收的形式使汽油、天然氣、肥料等物品的價格與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溫室氣體成正比。碳定價政策可以為家庭和企業提供經濟動機,促進他們向更清潔的消費和生產方式轉型。此外,碳稅還可以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重要的籌資機制:已有研究表明,在《巴黎協定》目標下,全球每年征收碳稅將產生超過1000億美元的收入,足以應對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清潔用水困難、衛生設施或
電力短缺的
問題。
但是,碳稅很難在所有國家實施。碳稅會提高食品、
運輸等基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而這些是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消費項目。因此,碳稅被認為會加劇貧困。其中原因之一是它們可以通過提高食品和運輸等基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來加劇貧困,這是低收入家庭的主要消費項目。
因此,引入有條件的現金轉移和無條件的現金轉移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兩類政策被認為是拉美地區最有效的減少貧困政策之一。但是現金轉移項目也并不完美。在一些地區,現金轉移項目只能覆蓋一半的貧困家庭(對貧困群體的覆蓋率低),而40%從現金轉移項目中獲益的家庭實際并不貧困(對貧困群體針對性弱)。
二
研究討論了基于現有的現金轉移項目逐步改進注冊和交付機制,以重新分配碳稅稅收的幾種途徑。
1. 現有研究的一種典型方法是通過統一的返還率將碳稅稅收平分給國家的所有家庭。在大多數國家,收入較低的60%人群將從該項目中獲益,而收入較高的40%將是該項目的凈貢獻者。然而,因為一些國家難以對所有家庭進行返還,這種方法在實際中很難實施。
2. 另一種途徑是政府可以將碳稅稅收平均返還給所有現金轉移項目的參與者。我們發現這種方式比第一種普遍返還的方式效果更好,因為現金轉移計劃更多針對貧困家庭而非富裕家庭。但是收入最低20%的群體中,那些目前無法參與現金轉移項目將面臨全部的碳稅費用而無法被補貼。
3. 第三種途徑是擴大現金轉移計劃的受益人基礎。政府可以在決定碳稅補貼受益人時放寬參與條件。這種方式有助于確保更多低收入人群得到補償,但這種方式同時也增加了一些非貧困家庭的補貼,因為現有的現金轉移項目無法完全針對貧困家庭。
4. 此外,政府還可以將碳稅稅收補貼給特定的受益者群體,更偏向貧困家庭。我們模擬了一種將碳稅稅收補貼政策,相對現有的現金補償項目更偏重補貼貧困家庭,更少的關注高收入家庭。不出所料,這種方案的政策影響是最有利的。但是,這不意味著這在政策上是最可行的,因為中產階級家庭和富裕家庭可以組織起來反對這種改革政策。
三
總而言之,我們發現,盡管現金轉移項目在覆蓋范圍和對貧困群體的針對性上仍存在諸多缺陷,但它仍是一種可用于抵消碳稅不利社會影響的具有前景的政策機制。
當然,我們的研究并沒有提供一種社會可接受的碳稅機制。各國的經驗表明,控制分配效應的同時,價格變化的政治經濟因素也需要加以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協商,清晰的溝通政策,循序漸進的改革方案和對最受影響的對象(比如農民和
公交車司機)進行補償也非常重要。
研究結論不認為碳稅是解決氣候變化的靈丹妙藥:其他政策手段在刺激可再生能源發展,增加公共
交通或恢復森林砍伐方面更有效果。但是,在向凈零排放的過渡過程中,如果要使用碳稅政策,則必須在考慮財政和社會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實施碳稅。該研究為政府提供了如何使用現金轉移項目來抵消碳稅不利影響的見解。
原文信息:Adrien Vogt-Schilb, Brian Walsh, Kuishuang Feng, Laura Di Capua, Yu Liu, Daniela Zuluaga, Marcos Robles & Klaus Hubaceck, Cash transfers for pro-poor carbon taxes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Nature Sustainability. 2019, 2, 941–948.
原文鏈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893-019-0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