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印發《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辦法》將碳減排指標完成情況正式列入政績考核。
文件提出,為確保實現“十二五”
碳強度降低目標,我國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并且今年將首次開展考核評估,文件要求被考核政府在9月15日前上報自評估報告和數據核查表。
政績考核一直是我國政府行為的指揮棒,而
碳減排又與政府的
政策推動密切相關。碳減排主要涉及
石化能源消耗總量控制、重工業
節能降耗、能源結構調整等具體環節。在目前的
市場行為中,只有政府補貼、獎勵或者強制,才能推動企業做碳減排工作。因此政府行為對碳減排工作成效影響重大,此次把碳減排目標列入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可謂是抓住了解決
問題的關鍵。
我國碳減排工作涉及產業較多,而能源結構調整中的新能源比重提升將是發展最迅猛的細分領域。一方面,因為新能源是新興產業,發展較快;另一方面,新能源建設屬于增量市場,與石化能源增量控制、重工業節能降耗等存量市場的碳減排相比,阻力小很多,將是地方政府愿意優先考慮的碳減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