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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網訊:目前,國際森林
碳匯市場是由京都碳匯市場和非京都碳匯市場構成。京都碳匯市場是在《京都議定書》的法定強制效力下以項目的形式開展的全球溫室氣體的交易市場,基于國際森林碳匯市場的碳匯價格確定京都碳匯市場的市場需求都是法定強制產生的,供求雙方主要是《京都議定書》的簽字國政府。京都碳匯市場依照《京都議定書》框架下允許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林業碳匯項目以抵消其部分溫室氣體排放量,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造林碳匯合作項目,實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林業碳匯領域內的合作和交易。這種交易實質上就是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先進技術設備,在發展中國家造林,由此獲得經核實
減排量(簡稱CERs),以便幫助發達國家遵守他們在議定書中所承諾的約束性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也為發展中國家帶來了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非京都碳匯市場是相對于京都碳匯市場而言的,屬于京都議定書以外的志愿市場,不受《議定書》規則限制。它主要是在京都規則的影響下,借鑒京都規則的相關成功經驗,由政府、企業或其他組織為實現一定的減排目標或樹立企業良好形象而設立并啟動實施的區域市場。志愿市場上的交易不是受法律強制規范的,而是由道德約束的自主自愿的行為。隨著國際社會對環境
問題的日益重視,保護環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意識已經逐漸滲透到各界人士的思想中,志愿市場交易與同俱增,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紐約、俄勒岡州、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等,都是在州政府立法下產生的交易;還有一些
交易是存在于企業之間的,如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這類交易是由企業聯盟發起、企業之間相互認可的交易。由于志愿市場是一種自發的行為,缺乏規則公約的限制,市場中主要進行工業減排項目的交易,林業碳匯項目只占很小的比例。總之,無論哪種交易,政府的立法準備、嚴格的規則制度和計量監測標準等均是重要的基礎。
京都碳匯交易市場與非京都碳匯交易市場最大的區別就是碳匯的需求方不同。京都碳匯交易市場是在《京都議定書》強制下形成的,《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國家是林業碳匯的重要購買者。而非京都碳匯交易市場包括私人“綠色’’公司、“綠色"投資企業、股東、關注環境質量和希望降低環境破壞成本的公共機構、私人保護組織、慈善家甚至一般公眾。非京都碳匯市場的購買者都是出于自愿的自發行為,但是他們購買林業碳匯的動機和目的卻不盡相同,私人保護組織、慈善機構和一般公眾購買林業碳匯的動機僅僅是出于個人對環境保護的熱衷,主要是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減緩氣候變暖進程;投資公司的購買動機往往是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他們主要是看到全球氣候
政策可能蘊藏的巨大商機而投資于成本較低的林業碳匯項目,期望獲得碳匯信用并以此來獲得利益。總而言之,他們的需求都不是強制產生的,而是出于他們的“志愿”行為。除此之外,由于不受《京都議定書》的強制約束,非京都碳匯交易市場的市場客體也不同,項目級碳匯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約定,準許市場下的碳匯交易一般由交易所統一規定。當然,由于市場客體不同,其中涉及到的具體的執行標準和交易原則、價格等也就不盡相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