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興業研究承接的生態環境部氣候司課題的部分成果。
氣候變化是目前國際最重要、最緊迫的議題之一,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在國際和國內都積極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并鄭重承諾將在2030年左右實現
碳排放達峰的目標。為實現該目標,亟需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度參與并提供氣候投融資支持。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猛,而氣候金融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部分,也在其帶動下經歷了快速的發展。在氣候投融資信貸工具方面,我們估算截至2018年末,我國氣候信貸余額超過6萬億元;在氣候投融資債券工具方面, 2018年國內發行的氣候投融資債券工具規模超過1300億元,主要投向清潔能源和清潔
交通等領域。
但綜合來看,目前我國氣候投融資體系尚不完善,難以為國家、地方碳達峰提供堅固支撐,主要體現在體制機制不完善、銀行向氣候投融資項目提供融資的動力明顯不足、以及能力建設不足等方面?;诖?,我們對我國氣候投融資發展提出了以下建議:建立氣候投融資統籌管理機制和體系;建立氣候投融資支持平臺,以提供氣候投融資信息與能力建設支持;以低碳標準體系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為基礎構建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將氣候投融資試點與低碳試點及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協同;加強氣候信息披露機制的建設;制定激勵扶持
政策。
氣候投融資、綠色金融
氣候變化是目前國際最重要、最緊迫的議題之一,世界各國在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展開了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制定了一系列與控排有關的國際協議。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與氣候變化
問題,在國際和國內都積極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并鄭重承諾將在2030年左右實現碳排放達峰的目標。
氣候投融資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連,該投融資活動可減少溫室排放,有助于適應氣候變化以及減緩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迅猛,而氣候投融資(氣候金融)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部分,也在其帶動下經歷了快速的發展。
一、我國氣候投融資穩步發展
近年來,由于我國在制度建設方面,建立了綠色金融頂層框架、綠色信貸工具、債券工具等一系列的制度框架體系以及激勵約束政策,氣候投融資作為綠色金融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氣候投融資的信貸工具、債券工具都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1、氣候投融資信貸工具進展
根據銀保監會對外發布的綠色信貸數據,2018年末綠色信貸余額超過9萬億元。那么超過9萬億的綠色信貸中,到底有多少是和氣候變化密切相關的呢?由于目前沒有氣候投融資的標準和統計制度,我們將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統計表中對二氧化碳
減排具有明顯貢獻的綠色信貸項目認定為氣候投融資支持的相關項目。將氣候投融資信貸工具規模定義為“對二氧化
碳減排量具有明顯貢獻的綠色信貸項目+綠色信貸戰略新興產業制造端貸款”,同時,篩選大項目下的對于二氧化碳減排量的明顯貢獻的細分子項目,從而形成各個大項目的不同權重。
根據此測算方法,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氣候投融資信貸工具余額占綠色信貸余額的比例持續增加,大約從66%增加至70%左右。其中2017年6月氣候投融資信貸余額為5.7萬億元,占全部綠色信貸余額的69.5%,假設2018年氣候投融資信貸工具規模占綠色信貸余額的比例保持在70%,預計2018年氣候投融資信貸余額將達到6—7萬億元。
從投放領域來看,根據2017年6月的21家主要銀行的綠色信貸統計表,氣候投融資的信貸余額主要投向“綠色交通
運輸項目”(占比42%),“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占比28%)、“新能源”(新能源制造端貸款)(占比近17%)、“工業
節能節水環保項目”(占比近5%)。
2、氣候投融資證券工具進展
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的統計數據,2018年,中國符合國際綠色債券定義的發行額達到2103億人民幣(312億美元),占全球發行總額的18%,是全球綠色債券
市場的第二大發行來源。我們通過一定的方法測算得出,2018年國內發行的綠色債券中氣候投融資證券工具規模預計超過1300億元, 占全部綠色債券的比例約為62%,2018年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主要集中在清潔能源和清潔交通等領域。
二、 我國氣候投融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體制機制不夠完善。目前我國氣候投融資管理體制機制不夠完善,首先,氣候投融資專職管理和協調機構尚未組建,缺乏氣候投融資體系建設的統籌管理者,這也阻礙了頂層設計的加速出臺。其次,缺乏對氣候投融資范疇的明確界定,相關的監測報告核查體系尚未建立,目前國家氣候變化的目標和指標沒有反映到金融體系里,同時氣候資金尚未單獨核算,除來自國際
碳市場的補償資金可核證與監測外,其他氣候資金均未被單獨列出,對國外私人部門資金的進入也沒有準確測算,難以估量其對經濟的影響;同時,標準體系與報告核查體系的缺位也將導致相關的激勵約束機制無法形成。第三,低碳試點與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存在錯位,氣候投融資是綠色金融的重要部分,而已有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與全國低碳試點城市之間卻關聯較小,并未從試點地區形成廣泛可復制的氣候投融資支持地方低碳發展的創新經驗。
銀行向氣候投融資項目提供融資的動力明顯不足。由于氣候投融資項目具有正的外部性且并未實現內部化,氣候投融資項目普遍存在前期投資規模大、投資收益率不高和投資回收期長的特點。G20的報告就曾指出:“可再生能源項目可能比傳統能源項目的建設成本更高……建設一棟節能建筑的前期成本高于普通建筑;與火電站相比,建設太陽能或風能電站的前期資本投入與運營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重更高?!迸c此同時,銀行提供綠色融資、氣候融資還需要對項目進行額外
認證(因此也面臨額外的成本和監管風險),這就導致銀行向氣候投融資項目提供貸款的動力明顯不足。
能力建設不足。在地方政府層面,部分地區低
碳管理體制建設相對滯后,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統計體系尚未建立,缺乏相關專業人才,導致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區域和項目碳準入機制、
碳金融等制度創新在實際工作中進展也較為有限。在商業銀行層面,當前我國銀行業人才結構中,熟悉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相關政策和產品設計運營的專業人才、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人才還非常缺乏,無法對氣候投融資相關業務的開展提供保障。
三、對我國發展氣候投融資的建議
1、 建立氣候投融資統籌管理機制和體系
建立氣候投融資統籌管理機制和體系是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建議政府在三個方面建設氣候投融資統籌管理機制和體系:一是成立氣候投融資工作小組,作為我國氣候投融資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者,統籌管理相關建設工作;二是指定牽頭部門來統籌推進我國氣候投融資體系的建設工作,氣候投融資的發展可能會涉及到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等各個部門,通過指定牽頭部門在全局上統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將有利于我國氣候投融資的快速、順利推進。
2、 建立氣候投融資支持平臺,提供氣候投融資信息與能力建設支持
積極探索金融科技在氣候投融資創新中的運用,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建立我國氣候投融資綜合信息平臺,一站式發布氣候投融資政策、市場相關信息,包括低碳發展項目庫、氣候投融資產品、低碳發展政策庫,
第三方認證和服務資源、企業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市場分析研究等其他相關信息。同時,也可以通過該平臺支持氣候投融資相關技術、能力建設,目前我國在氣候投融資方面的人才是十分缺乏的,通過氣候投融資綜合平臺的作用,集合各方最前線的氣候投融資信息,有助于氣候投融資相關的能力建設。
3、以低碳標準體系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為基礎構建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
一個統一、權威的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是金融機構推動碳達峰和發展氣候投融資的基礎。目前我國在氣候投融資方面尚未形成官方的、或市場公認的權威標準,但是在綠色金融方面,我國已經建立了專門的標準體系,包括綠色信貸標準、綠色債券標準以及近期出臺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在這其中包括了部分氣候投融資相關標準。另一方面,在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低碳標準體系,包括研究制定
電力、
鋼鐵、
有色、
建材、
石化、
化工、交通、建筑等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研究制定低碳產品評價標準及低碳技術、溫室氣體管理等相關標準。因此,監管機構可以以低碳標準體系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為基礎構建氣候投融資標準體系,這將成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展氣候投融資最堅實的基礎,也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氣候投融資金融產品的設計提供重要依據。
4、將氣候投融資試點與低碳試點及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協同
創新性地開展地方氣候投融資試點,切實加強對地方投融資工作的指導力度,引導地方不斷創新氣候投融資模式,合理調整氣候投融資結構,積極培育專業機構和投資者。同時有效引導民間投資,撬動社會資本,提供高效、便利和多樣化的資金渠道。積極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為全國氣候投融資政策制定提供寶貴的經驗支撐。
建議氣候投融資試點與低碳城市試點和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協同。目前我國已經設立了80多個低碳城市試點,建議氣候投融資試點可以從低碳試點城市中選擇,一方面是由于低碳試點城市與氣候投融資試點城市在發展目標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均是期望通過試點的建設推動地方(城市)實現低碳轉型并盡早達峰。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擁有共同的建設目標,兩個試點的結合可以在政策制定、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發揮最大的協同效應。此外,氣候投融資試點的發展還需要考慮與我國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協同。如在已有的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內,將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嵌入進去,從而形成氣候投融資試點與綠色金融試點的協同。
同時氣候投融資試點也需要吸取我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初期的一些經驗教訓,比如在試點地區選擇時最好以整個城市為試點,我國首批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中
江西省贛江新區、
貴州省貴安新區、廣州市花都區都是以區為單位來開展試點工作的,這對于試驗區相關政策出臺、體制機制創新是有所限制的。再比如,在試點地區選擇時需要綜合考慮該地的低碳發展階段和氣候投融資發展能力,首先試點地區應該仍然具備低碳發展的空間,并且在地方達峰方面需要較大的融資支持;其次該試點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發展也需到達一定的階段,有能力在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過程中有所作為。
5、加強氣候信息披露機制的建設
建立和優化氣候信息披露、監測、報告和核證體系,是氣候投融資發展的重要保障。氣候投融資強調融資項目在應對氣候變化中有所貢獻,因此,只有確保融資項目能夠真正減少了碳排放或者加強了人類和生態系統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并且披露明確、可測量、可核查的碳排放相關信息,才符合氣候投融資的要求。監管機構應加快探索建立氣候信息跟蹤、披露和管理平臺,同時加強監管,或是由政府授權第三方機構來提供評估、認證和監管。
6、制定激勵扶持政策
首先是財稅補貼激勵,政府可以通過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來定向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氣候投融資業務。
其次,政府可以與金融機構建立損失分擔機制,若銀行氣候投融中支持的企業違約,政府將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激勵金融機構發展氣候投融資業務;地方還可研究建立綠色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債券違約風險進行合理風險分擔,以激勵投資機構投資綠色債券。
最后,通過監管創新,激發金融機構發展氣候投融資的內在動力。2017年三季度起,人民銀行已經將24家全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業績納入MPA考核;2018年6月,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納入貨幣政策操作的合格擔保品范圍;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的可行性也正在討論中,我國對于綠色金融的激勵政策正加快出臺。氣候投融資作為綠色金融重要的方面,也需要考慮為包括氣候投融資的綠色金融實施定向降準、降低包括氣候投融資在內的綠色融資的風險權重、以及考慮讓包括氣候投融資的綠色債權優先受償的監管激勵盡早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