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
碳交易網了解到,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被認為是比稅收更為友好的促使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辦法。庇古提出的采取對污染者征稅或收費的辦法來解決排放污染的外部性,被經濟學家們認為在總體效率上不是有效的,在實踐中存在缺陷。科斯則認為利用
市場和產權界定的方法來解決外部性
問題、通過市場交易來使污染達到最有效率的解決的觀點,得到了學術界認同和歐美國家的實踐驗證。筆者認為我國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應當具備:碳排放總量目標的確定、各個排放源頭的排放量規劃、碳排放配額的分配、排放量的監測、
排放權的保護、轉移的記錄、處罰措施的明確、充分的市場信息等基礎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