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節能降耗,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海淀區節能
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海行規發〔2019〕8號),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范圍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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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開展節能技術改造,重點支持節能新技術應用場景構建、自主創新節能新產品推廣、數據中心綠色節能改造、綜合智慧能源系統及智能微電網系統建設。
在項目完工后,最高按總投資額(不含儲能系統)的3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支持金額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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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享受市級補助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在項目完工后,最高按總投資額(不含儲能系統)的3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支持金額500萬元。其中,海淀區域內法人單位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發電后,按裝機容量給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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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市給予支持的節能項目、熱泵應用項目、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綠色照明示范推廣項目等進行配套支持。依據市級評審結果,在項目完工后,最高給予1:1的區級配套資金補助,最高支持金額300萬元。其中,區屬公共機構開展的綠色照明改造等項目,在市級補助的基礎上給予全額支持。
(四)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獎勵
對國家級、市級節能領域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給予30-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區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給予10-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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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區用能單位開展的能源審計、清潔生產、能源管理體系
認證等項目,最高給予15萬元咨詢費用補助。其中已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市級資金與項目合同總額的差額給予補助,不超過市級資金支持額度。
申報單位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自愿申報上述五種資金支持方式,受理部門根據項目性質、資金總額、實際節能效果、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情況,結合實際測算確定最終支持額度。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能耗納入海淀區統計范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海淀區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手續。
2.本期征集項目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竣工的項目。若征集期內項目已開工但未完工,可納入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待項目完工后再行申報。
3.項目建設地點在海淀轄區內。
4.已獲得區級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獎勵。
三、提交材料
1.海淀區節能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
2.項目申請報告(附件2);
3.項目實施合同;
4.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結算明細清單及相關憑證;
5.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的,提供備案證明、并網證明等相關文件;
6.申報市級節能獎勵配套資金的,提供市級評審結果、節能獎勵證明文件;
7.申報循環經濟試點獎勵的,提供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8.申報節能降耗新機制及節能管理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的,提供咨詢合同、市級補助證明文件等;
9.法人營業執照;
10.法人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
四、資金申報及審核程序
1.申報時間。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6日。
2.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需登錄海淀區專項資金統一申報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申報平臺入口:http://www.bjhd.gov.cn/zxzj/(海淀區支持核心區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平臺)
申報單位通過申報平臺在線填寫注冊信息,按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申報平臺,選擇“我要申報”欄目,按要求進行填報,并上傳相關附件;受理部門根據項目申報條件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
3.報送材料。網上申報通過后,申報單位將網上審核通過的正式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封面加蓋單位公章)統一報送區發展改革委。(地址:海淀區四季青路6號海淀招商大廈東903房間;電話:88497836,88497226)
4.專家評審。對有需要專家評審意見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
第三方現場評審,出具審核意見。
5.部門聯審:結合項目申報和資金情況,優先支持節能效益明顯、示范作用較強的項目,廣泛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形成專項資金支持初步方案。
6.網上公示:專項資金支持方案上報區政府,經審議通過后,通過區政府網站面向全社會進行公示。
7.撥付資金:公示無異議后,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8.后評價: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后,應在一年內完成支出,并專項用于節能相關工作;在獎勵資金支出后,應及時向區發展改革委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說明,配合開展專項資金使用后評價工作。
五、其他事項
1.資金的審批撥付程序及監督管理,按照區財政相關規定執行。
2.未盡事宜請參照《海淀區
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相關條款執行。
3.區發展改革委對本年度申報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海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