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包括哪些主要任務?
問:《指導意見》包括哪些主要任務?
答:主要任務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組織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識別。一方面制定標準規范。根據治理工作需求,在排查識別、制定方案、組織實施、監測評估、長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制定《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指南》。另一方面積極推進排查。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明確黑臭水體名稱、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圍等,建立名冊臺賬。
二是推進農村黑臭水體綜合治理。在實地調查和環境監測基礎上,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狀況,綜合分析黑臭水體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措施進行綜合治理。控源截污方面,根據實際情況,統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與農村生活污水、畜禽糞污、水產養殖污染、種植業面源污染、改廁等治理工作,強化治理措施銜接整合,從源頭控制水體黑臭。清淤疏浚方面,綜合評估農村黑臭水體水質和底泥狀況,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強淤泥清理、排放、
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管理,避免產生二次污染。水體凈化方面,依照村莊規劃,對擬搬遷撤并空心村和過于分散、條件惡劣、生態脆弱的村莊,鼓勵通過生態凈化消除農村黑臭水體。通過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退田還河還湖和水源涵養林建設,采用生態凈化手段,促進農村水生態系統健康良性發展。因地制宜推進水體水系連通,增強渠道、河道、池塘等水體流動性及自凈能力。
三是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示范。各地擇優推薦試點示范區名單(以縣為單元),并提交治理實施方案。2019-2020年,根據各地農村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污染成因、前期工作基礎等方面,篩選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示范縣30-50個。生態環境部會同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組織確定試點示范區名單,并定期調度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進展。開展試點示范督促指導,適時組織實施試點示范評估。
四是建立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長效機制。推動河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明確農村黑臭水體河長、湖長,健全河湖長制常態化管理。構建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機制。生態環境部門在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建立村民參與機制,發揮村民主體地位,將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要求納入村規民約,調動鄉賢能人參與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積極性。強化運維管理機制,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設施
第三方運維機制,鼓勵專業化、
市場化治理和運行管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