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就大氣污染防治
問題約談了西安、咸陽市政府。約談指出,PM2.5是國家下達的生態環境“十三五”約束性指標之一,對照《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下達的考核指標,2018年西安市、咸陽市未完成考核任務。
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2018年未完成PM2.5考核任務。西安市2018年PM2.5年均濃度61微克/立方米,高于目標責任書確定的60微克/立方米,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務。咸陽市2018年PM2.5年均濃度69微克/立方米,高于目標責任書確定的64微克/立方米,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務;且比全省PM2.5年均濃度高出19微克/立方米,排名為全省13個市(區)倒數第一。
二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措施落實不力。西安市部分重點工作開展不扎實,工業企業污染整治監管、“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到位,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秋冬季攻堅期間被生態環境部指出問題1026個,占全省問題總數的29.55%;咸陽市對重點企業監管不力,延長石油興化
化工公司在全國人大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時被當場發現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
約談要求,西安、咸陽市要認真分析考核指標未完成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對照藍天保衛戰工作任務清單,逐一細化目標任務,逐一實化整改舉措,逐一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西安、咸陽市要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約談會后2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約談會上,西安、咸陽市政府負責同志分別作了表態發言,表示將以此次約談為契機,深刻反思,分析原因,堅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