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
碳匯交易
市場是對林業碳匯中森林、林木具有的吸收二氧化碳功能所量化的固碳量進行市場交易的平臺。林業碳匯交易市場根據其成立的條件不同有兩種類型,分別是:
1、基于《京都議定書》而形成的林業碳匯交易市場
這類交易市場的建立主要是依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則。因此,這類碳匯交易市場有以下幾個特征:首先,交易的雙方有嚴格的條件,買方大多數是《京都議定書》中承諾
減排的發達國家,賣方是接受技術支持的發展中國家;其次,交易內容上,應是《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1990年以前發展中國家無林地進行的造林、再造林項目并且交易的碳匯量有上限要求:最后,交易程序上,有嚴格的審核程序。作為可以交易的林業碳匯項目必須有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的審核與注冊。0我國現階段在這類交易市場中的林業碳匯項目最為代表的是
廣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項目。
2、非基于《京都議定書》而形成的交易市場
由于依照《京都議定書》而形成的碳匯交易市場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實施的碳匯項目需要得到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的注冊。因此,非基于《京都議定書》下的林業碳匯交易市場隨之發展起來,在這類交易市場中,交易的項目的準入資格沒有《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要求的嚴格,而且參與的主體廣泛。我國現階段在這類市場的林業碳匯交易更多的是中國綠色
碳基金支持的碳匯合作項目,也有企業組織及少數個人參與的林業碳匯項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