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
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5日
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關于逐步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
市場的要求,運用市場機制以較低成本實現本市綠色低碳發展目
標,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企業和社
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意識和自覺性,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
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41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天津市低碳城市試點工作實施
方案的通知》(發改氣候〔2011〕3226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
辦公廳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
〔2011〕2601號)要求,制定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以下簡
稱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
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為主攻方向,以控制溫室氣體
排放為主要內容,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建立政府指導下的市場化
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推動以較低成本實現全市碳排放強度下降目
標,樹立碳排放付費的發展理念,盡快形成開放、兼容的碳排放
權交易體系,努力成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提升服務區域綠
色低碳發展的能力,促進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建設。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統籌協調、政府指導的原則;二
是堅持科學設計、市場運作的原則;三是堅持先易后難、穩步推
進的原則。
(三)主要目標。建立本市重點碳排放企業碳排放監測報告
核查制度、企業碳排放配額分配制度,建立配額登記注冊、交易、
市場監管等體系。2013年初步完成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撐體系建
設,形成交易。到2015年,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形成基本完善
的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十三五"時期,逐步擴大市場范圍,
根據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總體安排,率先開展跨區域碳排放權
交易,打造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
二、重點任務
(一)制定管理辦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作
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依據,明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規則,
規范市場活動,保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持續發展。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法制辦、市金融辦、天津證監局、
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
(二)明確市場范圍。將本市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
化、油氣開采等重點排放行業和民用建筑領域中2009年以來排放
二氧化碳2萬噸以上的企業或單位(以下稱納入企業)納入試點
初期市場范圍。根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進展及本市碳排
放權交易能力建設情況,研究逐步擴大市場范圍。(責任單位: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建設交通委、
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設定總量目標、合理分配配額。根據本市單位地區生
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務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及行業發
展階段,確定市場范圍2013年-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目標。根據各年度總量目標,綜合考慮納入企業歷史排放水平、
已采取的節能減碳措施及未來發展計劃等,制定納入企業2013
年-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根據本市經濟社會
發展情況及納入企業遵約情況,可對下一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總
量目標和配額分配方案進行調整。每年向納入企業免費發放本年
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拍賣方式發放配額。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
國資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四)建立登記注冊體系。建立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
制度,建設登記注冊系統,對配額的發放、持有、轉讓、注銷、
結轉等進行統一管理,依照用戶類別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相關服
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天津證監局等有關
部門)
(五)建立交易體系。依托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建設碳排放權
交易平臺,開發建立包括交易賬戶管理、交易產品管理、資金結
算清算、交易信息報送等功能的交易系統,健全和完善碳排放權
交易規則,規范各類交易活動,培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
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天津證監局等有關
部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六)建立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體系。制定企業碳排放報告
指南,建立納入企業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制度,明確第三方核查機
構的工作流程。納入企業在提交碳排放報告時一并提交第三方核
查報告。建立企業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報送系統,加強企業碳
排放數據管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市國資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質監局、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
(七)建立遵約制度。納入企業每年通過上繳二氧化碳排放
配額的方式遵約,上繳數量應不少于經核查的年度排放量。允許
納入企業通過購買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扣其部分碳排放量,比例不
得超過年度排放量的10%。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對逾期未能足額
上繳配額的納入企業進行約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
法制辦、市金融辦、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八)強化市場監管。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明
確監管責任,對交易參與主體、第三方核查機構、交易機構、交
易活動等進行監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權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和
有效運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天津證監局、
市質監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由分管市領導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法制辦、市
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市統計
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天津證監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同志為成
員,統籌協調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由
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試點工作推
進落實。
研究設立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配額分配、登記注
冊、交易遵約、系統維護等碳排放權交易日常管理工作和溫室氣
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市碳排放權交易專家委員會,邀
請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等領域專家擔任顧問,提供專業
技術指導和決策咨詢。
(二)加快制度建設。研究制定促進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的政
策和措施,形成有利于試點工作的政策體系,建立碳排放控制目
標考核責任機制,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實施效果跟蹤評價機制,適
時予以調整和修訂,保障和促進試點建設。
(三)加大資金投入。安排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碳排放權交
易相關能力建設,加強企業碳排放報告報送系統建設,開展碳排
放第三方核查工作,建立碳排放統計測算體系,支持登記注冊系
統等基礎支撐體系的建設運行和企業碳排放統計報告工作培訓等。
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相關資金支持,拓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融資渠道,吸引各類資金支持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建設。
(四)加強科技支撐。充分發揮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
大力增強與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科研力量,著力提升技術支撐能
力,做好碳排放權交易的技術儲備;加快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強
化人才隊伍建設。鼓勵軟件及硬件設施升級改造,完善提升納入
企業的相關能力。
(五)強化輿論引導。利用報刊雜志、電視、網絡等媒體,
加強國家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政策法規宣傳,普及碳排放權交易及
碳金融基礎知識,提高全社會及納入企業對開展試點工作的認識,
增強納入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