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湖北省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部署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各項工作,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重大
問題,領導小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
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湖北證監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日常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承擔。
(二)強化企業責任。引導企業提高認識,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納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企業要提交本企業碳排放數據,配合做好碳排放核查工作。納入碳排放報告范圍的企業要加強本企業碳排放監測等基礎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報告義務。
(三)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相關基礎建設、科學研究、能力建設等。積極吸引企業和金融資本投入,爭取國內外機構對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四)加強能力建設。建立碳排放權交易人才培育機制,培養從事報告、交易和核查的專業人才隊伍,為開展試點工作奠定基礎。同時,加強與國外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在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體系研究、人才交流等領域的合作,共同研究探索
碳交易市場對接的體制與機制。
(五)加強宣傳引導。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碳排放權交易的重大意義、國際經驗、
政策措施,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提高全社會認識,努力營造良好的試點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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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1年12月—2012年6月)。啟動湖北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課題研究工作,在制度設計、支撐條件、經驗借鑒、平臺建設、激勵與約束機制等方面開展研究,為試點工作做好準備。
(二)啟動階段(2012年7月—2013年6月)。編制湖北省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和企業排放清單;完成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組建工作;建立碳排放權交易與管理電子系統;設立湖北省碳排放權交易技術委員會,審核認定
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企業碳排放核算培訓、清單報送,完成企業配額分配與發放等有關工作。
(三)運行階段(2013年8月—2015年6月)。正式啟動湖北省碳排放權交易,嚴格做好第三方核查機構和交易機構的監管工作,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探索開展跨省碳交易,為建立區域
碳市場創造條件。
(四)深化完善階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總結前期試點工作,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擴大交易范圍,創新交易模式,為全國建立碳交易市場做好人才、制度和技術儲備。
附件:
湖北省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pai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