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于開展2019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申報的通知
穗埔發改〔20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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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各有關企業、機構:
為鼓勵企業開展循環經濟、
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推進我區國家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園區和低碳建設,促進我區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穗埔府辦〔2017〕21號)及《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綠色低碳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發改規字〔2018〕1號)規定,我局現組織開展2019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申報本專項資金的單位,其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
1.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
3.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環境犯罪;
4.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給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申報項目情況
1.清潔生產獎勵類:實施清潔生產并通過審核,并在2017年9月6日后獲得廣州市認定為“清潔生產優秀企業”的,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30萬元獎勵;獲得廣州市認定為“清潔生產企業”的,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獎勵;通過簡易流程(快速)清潔生產審核的每家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通過清潔生產復審的每家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因按期復審換證后廣州市“清潔生產優秀企業”、“清潔生產企業”稱號自動期滿失效或到期復審時,主動按照規范流程(全流程)開展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驗收重新認定,取得“清潔生產優秀企業”稱號的,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獎勵,取得“清潔生產企業”稱號的,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獎勵。通過市級復審又通過省級復審的企業不重復獎勵。
首次獲得清潔生產(優秀)企業稱號、通過簡易流程(快速)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及通過清潔生產復審評審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不得再次申請清潔生產獎勵;“清潔生產(優秀)企業”稱號到期主動按全流程開展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驗收開展新一輪清潔生產審核驗收重新認定,取得“清潔生產(優秀)企業”稱號的,可按要求申請區清潔生產獎勵,在證書有效期內不得再次申請獎勵。
注:請在獲得認定或通過審核的半年內提出申請。
2.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獎勵:2017年9月6日后獲得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稱號、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稱號和市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稱號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一次性分別給予每家企業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注:請在獲得稱號的半年內提出申請。
3.節能量獎勵:項目于2017年9月6日后建設完成,且企業年節能量達到100噸標準煤以上(含100噸標準煤)、500噸標準煤以下(含500噸標準煤)的工業領域、建筑(不含公共機構建筑)領域和
交通領域的節能項目。已獲得國家和省、市節能量補貼的項目(含其子項目),以及項目實施前的能耗情況如無法核實的,本專項資金不給予獎勵。
注:請在項目完成并運行半年(含)后提出申請。
4.碳盤查、碳核查、碳核證獎勵:列入國家、省、市、區監管的重點耗能企業或其他生產型、交通
運輸等企業開展二氧化碳核查并于2017年9月6日后獲得有專門資質
第三方機構出具報告書的,一次性分別給予項目實施單位5萬元獎勵;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核查費用不足5萬元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發放獎勵。列入國家、省、市、區監管的重點耗能企業或其他生產型、交通運輸等企業開展溫室氣體盤查、核證并于2017年9月6日后獲得有專門資質第三方機構出具碳核證證書的,一次性給予項目實施單位5萬元獎勵;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核證費用不足5萬元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發放獎勵。由省、市、區相關部門直接支付核查費用的除外。
注:請在獲得證書或報告的半年內提出申請。
5.碳排放量零增長或負增長獎勵:對于2017年度已開展碳盤查及核證,2018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較2017年度增長25%及以上且經核證2018年碳排放量實現零增長或負增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為50萬元。
注:請在獲得本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一年內提出申請。
6.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獎勵: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用方(屋頂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瓦0.2元,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項目需在2017年3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至申報截止日期在線持續運行6個月以上。
三、申報時間
2019年分4批次集中受理申請,受理時間分別如下:
第一批申請:2月18日至3月8日;
第二批申請:5月13日至5月31日;
第三批申請:8月1日至16日;
第四批申請:10月14至10月30日。
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
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四、申報指引
1.申請單位經辦人登陸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網址: http://zcdx.gdd.gov.cn/)進行注冊(已經注冊的可省略此步驟);
2.完成注冊后,申請單位經辦人按照各專項資金申請的辦事指南下載申請表并上傳申請材料;
3.經政策研究室網上預審通過后,經辦人前往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4.對材料齊備無誤的政策兌現申請,區政策研究室形式審核通過后,轉送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區發改局完成實質審查后,出具資金批復文件并通過郵箱發送給各申報單位;
其中申請節能量獎勵的項目通過初審后,區發改局將委托第三方組織現場核實(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6.獲得資金批復文件的單位按要求向區政策研究室提交相關資金撥付資料,區政策研究室收齊資料后轉交區發改局;
7.區發改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8.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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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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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兌現”窗口 聯系電話:82114062 郵箱:zcdx@gdd.gov.cn;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
(區發展改革局 聯系人:李丹;聯系電話:8211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