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因子數據及其確定方法各種燃料品種的單位發熱量和含碳量,各種燃料主要燃燒設備的碳氧化率,以及移動源主要燃燒設備的甲烷和氧化亞氮的排放因子原則上需要通過實際測試獲得,以便正確反映當地燃燒設備的技術水平和排放特點。如當地數據無法獲得,建議采用本章推薦的化石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或利用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推薦的缺省排放因子。部門方法所需的二氧化
碳排放因子應用詳細技術為基礎的部門方法估算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的排放因子可通過以下方法及步驟確定。一是確定不同化石燃料單位熱值含碳量。化石燃料溫室氣體清單中對燃料含碳量的定義為“單位熱值(TJ)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質量(t-C)”,與我國常用的以單位質量所表示的含碳量百分比(%)有所不同。如當地數據無法獲得,建議選用表1.5所示的分部門、燃料品種以及設備類型的單位熱值含碳量數據。
參考方法所需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為了便于統一核實和比較省級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建議利用參考方法核算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單位燃料含碳量與氧化率數據采用表1.7所示數據。由于作為原料、材料的非能源利用產品的固碳率各地差別較大,推薦采用當地實測數據計算。
來源:《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發改辦氣候[2011]1041 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