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5-21 12:09 來源: 福建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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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做好我省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的分配和發放,依據《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76號)和《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閩政〔2016〕40號)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總體部署,在配額總量確定的基礎上,配額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免費分配為主,采用歷史法與行業基準線法相結合的方法,對我省配額進行科學分配和規范管理,確保我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完成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務。
二、納入配額管理的企業范圍
根據我省2013至2016年度中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1萬噸標準煤以上(含)的企業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單位碳排放核查結果,確定電力、鋼鐵、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紙、陶瓷等9大行業的255家企業作為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三、配額總量與結構
(一)配額總量
根據我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和我省行業發展的預測,確定年度配額總量。
(二)配額結構
2018、2019年度配額總量由既有項目配額、新增項目配額和市場調節配額三部分組成。市場調節配額用于市場靈活調節,防止配額過緊或超發,額度為配額總量的10%。
四、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方法
2018、2019年度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實行免費分配,采用基準線法、歷史強度法相結合的方法計算。
(一)基準線法
發電、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采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公式如下:
重點排放單位配額=行業基準值×產量
(二)歷史強度法
電網、銅冶煉、鋼鐵、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紙漿制造、機制紙和紙板、航空、機場、建筑陶瓷及衛生陶瓷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采用歷史強度法,公式如下:
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歷史強度值×減排系數×產量
重點排放單位歷史強度值為最近三年碳排放強度的加權平均值;歷史年度中某年度碳排放強度與歷史強度值比較,超過±20%及以上的,則剔除該年度數據,以剩余兩個年度碳排放強度加權平均值為歷史強度值;歷史年度中同時出現兩個及以上年度碳排放強度與歷史強度值比較超過±20%及以上的,不剔除任何年度數據仍取最近三年碳排放強度加權平均值為歷史強度值。
五、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的發放
在完成重點排放單位2018年度碳排放數據報告核查及數據確認后,根據配額分配方法全額發放2018年度配額。
2019年度配額發放實行預分配。采用2018年度經核查的產量測算配額,并以經測算的配額的70%作為2019年度預分配配額分配給重點排放單位;2019年度實際配額將在2019年度核查完成后根據經核查的實際產量進行調整,多退少補。預分配將在2018年度配額履約完成后發放。
六、其它事項
(一)本辦法配額核定年份為2018年、2019年。
(二)采用歷史強度法分配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因產品品種或產品結構等變化,導致年度配額盈余/缺口超過一定比例(配額調節比例)的,對超出比例部分配額予以回收或補發。
配額盈余/缺口計算公式、配額調節比例表如下:
配額盈余/缺口比例=(原核定配額-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排放量)/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排放量
配額調節比例根據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實際排放量分檔設定:
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實際排放量 |
調節比例 |
< 10萬噸 |
10% |
10萬噸 ≤ 實際排放量< 100萬噸 |
8% |
100萬噸≤ 實際排放量<300萬噸 |
5% |
≥300萬噸 |
3% |
回收/補發配額量=重點排放單位當年度排放量*(|配額盈余/缺口比例|-調節比例)
(三)按照上述方法進行核算后,若重點排放單位當年碳排放量與年度配額相差±20萬噸及以上的,按20萬噸的差額核定年度配額。
(四)重點排放單位對配額分配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反饋的核定配額量后5個工作日內向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提請復核。設區市生態環境局須提出復核意見并報省環境信息中心確認后由設區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書面答復。
(五)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配額清繳履約等工作按照《福建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和《福建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的規定執行。
附件:1.2018年度分行業配額計算方法
2. 2019年度分行業配額計算方法
3. 福建省2018年度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