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規范編制工作指南》總體考慮是什么?
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規范編制工作指南》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有以下三點:
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決策部署。《工作指南》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等相關要求,推進我國農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重點突出,進一步明確排放標準制定思路。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要根據農村區位條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處理規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環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區分級、寬嚴相濟、回用優先、注重實效、便于監管的原則,分類確定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工作指南》就控制指標選取、排放限值不合理等重點
問題,進一步明確細化相關規定,確保地方科學合理制定排放標準。
三是充分銜接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指導文件,并適當細化和完善。《工作指南》充分銜接《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標準的通知》,并根據調研結果、反饋意見及專家建議,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類分級、控制指標、排放限值及尾水利用等作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