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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候投融資發展現狀與政策建議

2019-5-6 13:43 來源: 中華環境 |作者: 柴麒敏 傅莎 溫新元

資金是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最重要的實施手段之一, 《巴黎協定》第二條宗旨和長期目標中特別提出了氣候資金的發展目標,即“使資金流動符合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的路徑”。為解決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我國政府在撬動氣候資金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嘗試,取得了初步成效。

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著重提出了“出臺綜合配套政策,完善氣候投融資機制,更好發揮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作用,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及綠色債券等手段,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工作”,同時提出要“以投資政策引導、強化金融支持為重點,推動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隨著近年來綠色金融的蓬勃發展, “氣候投融資”的概念越來越受到關注,作為一項“公共產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共資金投入和私營部門資金流的情況。

氣候投融資的定義和范圍    目前,“氣候投融資”的概念尚無明確的界定,從現有文獻來看,與氣候投融資相關的概念和定義林林總總,氣候資金、氣候金融、綠色金融、可持續金融等概念與氣候投融資都有所關聯但也有所不同,其相互關系大致如圖所示。    


從范圍上說,“可持續金融”涵蓋的領域最廣,旨在通過融資在以減貧為首要目標的基礎上解決環境、社會、經濟問題,以推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活動。2015年9月世界各國領導人在聯合國峰會上通過了《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可持續金融的資金支持范圍的確定以《議程》中涵蓋減貧、社會、教育、性別、就業、氣候變化、清潔能源等領域的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為依據。

 “綠色金融”則進一步聚焦與生態環境相關的領域。2016年8月底,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全球首部由政府主導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綠色金融”的概念和范圍,即“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氣候金融”則是在綠色金融的基礎上進一步聚焦。一些研究提出氣候金融包含廣義和狹義兩層面,廣義上指涉及應對氣候變化的全部金融性業務總稱,狹義上是指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業務中的碳金融衍生品。也有研究者認為氣候金融是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金融創新,即利用多渠道資金來源、運用多樣化的創新金融工具以促進全球低碳發展和增強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化韌性。其中,“氣候資金”更多是一個國際法語境下的概念,一般是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下發達國家締約方向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提供的資金支持,但隨著氣候談判的復雜變化,也存在模糊流向的不同解讀和逐漸弱化的傾向。以上不同的概念表述雖然在范圍上存在一定的差別,但其資金使用的目的都是支持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促進低碳和氣候適應型發展。我們認為“氣候投融資”就是以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低碳發展為導向,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和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在一般投融資過程中評估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優化碳排放資源設置的活動總稱,其中特別涉及氣候資金的決策、籌措和使用等,具有財政與金融兩種特性。

氣候投融資的規模和用途

2005年以來,國內通過直接贈款、以獎代補、稅收減免、政策型基金、投資國有資產等形式投向氣候變化領域,支持了大量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并撬動了廣泛的社會資金(中國氣候投融資的來源、渠道、工具和用途, 如下頁圖所示)。

從投融資規模看,根據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的最新估算,“十二五”期間中國減緩氣候變化的資金投入約為8 萬億元,年均投入1.6萬億元;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投入約為3.9萬億元,年均投入0.8萬億元。我國每年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投入總規模達2.4萬億元。即便如此, 與國家氣候戰略中心估算的2016-2030年平均每年約3.7萬億元的資金需求相比,年均仍有約1.3萬億元的資金缺口, 提高氣候資金投入和撬動氣候投融資的需求仍然迫切。

從投融資用途看,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主要包括:一是用于優化能源結構,重點發展非化石能源等, “十二五”期間新增低碳能源投資約4.4萬億元;二是用于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支持開展重點行業節能改造等,“十二五”期間新增節能投資約2.7萬億元;三是用于增加碳匯,支持造林等,“十二五” 期間新增碳匯資金投入約0.9萬億元。此外,減緩資金的用途還包括:調整產業結構,以通過設立基金和補貼等方式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對HFC-23銷毀裝置予以補貼的運行經費補貼;推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先進技術的科研和示范等。由于缺少統計,此部分資金投入并未納入核算。

同期,在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用途主要包括:一是基礎設施領域,修訂相關建設標準,提高基礎設施應對極端氣候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保障重大基礎設施正常運行的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系統等,“十二五”期間新增基礎設施適應資金投入約2.4萬億元;二是農業領域,大力推廣節水灌溉、旱作農業、抗旱保墑與保護性耕作等適應技術,提高種植業適應能力,引導畜禽和水產養殖業合理發展等,“十二五”期間新增農業適應投入約0.3萬億元;三是在水資源領域,加強水資源保護與水土流失治理,保障水資源供應等,“十二五”期間新增水資源適應資金投入約0.3萬億元;四是在海岸帶和相關海域,加強海洋災害觀測預警和防災減災,開展海平面變化監測和影響評估,強化面向沿海重點保障目標的精細化預報,完善海洋漁業生產安全環境保障服務系統等,“十二五”期間新增海洋適應資金達0.1萬億元;五是在森林和其他生態系統領域,實施濕地保護恢復工程,提升濕地生態系統適應能力,有效控制森林災害,加強生態保護和治理等,“十二五”期間新增生態適應資金0.7萬億元;六是在人體健康領域,完善衛生防疫體系建設,開展氣候變化對敏感脆弱人群健康的影響評估,建立和完善人體健康相關的天氣監測預警網絡和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加強衛生應急準備,制定和完善應對高溫中暑、低溫雨雪冰凍、霧霾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衛生應急預案等,“十二五”期間新增人體健康適應資金0.2萬億元。



氣候投融資的來源和渠道

中國氣候投融資的來源和渠道主要包括財政預算資金、政策性銀行、其他公共資金、慈善事業資金和私營部門投資。

財政預算資金

財政預算資金主要通過節能減碳獎勵、貸款貼息、稅費減免、融資扶持、政府采購等方式支持應對氣候變化行動。2007年以來,中國氣候變化相關財政預算資金支出增長顯著,占財政預算比例也持續增加,從2007年的約2%增長到了2016年的2.5%,2007-2016年的累計財政支出達2.92萬億元。根據最新可得的分部門數據, 2016年國家財政直接用于支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達2660.7億元人民幣。其中,能效領域財政支出達622.7億元,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民航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節能減排政策綜合示范財政獎勵資金、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補助資金、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等;可再生能源領域的財政支出達86.1億元,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接網費用以及運行費用補貼。

政策性銀行

中國的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側重為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經濟效益見效慢的項目提供支持。截至2016年,國家開發銀行綠色信貸貸款余額近1.6萬億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貸款余額4059億元。中國進出口銀行建立了以轉貸款、節能環保貸款、轉型升級貸款以及傳統優勢信貸品種為核心的綠色信貸產品體系,截至2015年底,貸款余額為1006億元。

其他公共資金

 除公共財政預算和政策性銀行外,中國還投入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國家收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入等其他預算外公共資金用于氣候變化。    2010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聯合頒布《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設立了專門用于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基金資金來源包括通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國家收入、基金運營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捐贈以及其他來源。截至2016年,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累計安排11.3億元贈款資金,支持了522個贈款項目。同時,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審核通過了246個委托貸款項目,覆蓋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貸款資金148.7億元,撬動社會資金792.7億元。    2006年,我國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固定電價和費用分攤制度,2011年底設立了專門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在全國范圍內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用于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接網費用以及獨立可再生能源運行費用補貼。2006-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省(市、區)間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劑的方式,共發放8期電價補貼,累計補貼資金達到339億元。自2012年開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由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發放,2012-2016年基金累計補貼額為2138億元。

慈善事業資金

中國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慈善事業資金主要來自企業、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資,通過綠色公募基金、企業社會責任行動的形式投入到氣候變化領域。中國綠色公募基金包括中國綠化基金會和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等, 基金會的資金主要來源是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基金增值。2016年中國接收國內外款物捐贈共計1392.9億元,其中有4.8%流向生態環境和減災救災領域。企業仍為捐贈主力,其中民營企業貢獻近五成。

私營部門投資

私營部門投資包括傳統金融市場以及企業或外商直接投資等。傳統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公司等機構,通過創新綠色金融工具,提供涉及風險管理、債券、貸款等多元化的資金與信貸支持渠道。截至2016年末,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余額約7.51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約8.83%。其中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新興產業貸款余額為1.70萬億元。同時,中國2016年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債券規模總量達2380億元。    通過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與撬動作用,中國還吸引不同類型的企業直接投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在綠色低碳領域的運用進一步深化,項目投資回報機制不斷健全, 社會資本開始在氣候投融資領域發揮作用。截至2016年,綠色低碳PPP項目已達7826個,總投資達6.44萬億元。2005-2017年,中國累計清潔能源投資達7819億美元,2014年以來已超過歐盟成為世界第一大投資國。

政策建議

為更好支撐我國在2015年向聯合國提交的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國家自主貢獻的實施,氣候投融資仍面臨著較大的資金缺口,現有的資源和渠道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需要動員、激勵更多的公共和私營部門的資金投入。

氣候信貸、氣候債券、氣候基金、氣候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服務手段的創新是解決氣候投融資面臨的資金供給不足、期限錯配、投融資成本居高不下、資產定價手段缺失等問題的有效途徑, 也是規避氣候變化對投融資領域帶來的潛在風險的重要方式。我國應研究出臺產業、投資、財稅、價格、金融、信貸等綠色激勵扶持政策,通過財政補貼、稅收減免、擔保增信等手段,降低氣候投融資成本和風險。    推動以自下而上創新為特色、投資政策為引導、金融支持為重點的中國特色氣候投融資體系建設,通過地方先行先試,建成一批不同類型、不同特色的氣候投融資試點,催生一批氣候金融和第三方綜合服務的新興業態,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氣候友好型的新興市場主體,探索一批以點帶面的、可持續、可推廣的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是下一階段可行的發展路徑。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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