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
四川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2日將督察發現的1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
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成立由省委書記、省長任組長的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嚴格追責問責,一件一件認真調查清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決不護短、決不手軟。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牽頭督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累計抽調精干力量454人次,組成62個調查組,談話705人,筆錄628份,召開研究會議172次,逐一查清了督察組移交問題清單指出具體問題事實。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決定對160名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其中,廳級干部29人,處級干部95人,科級及以下干部36人;黨紀政務處分107人次,誡勉60人,其他處理3人次。現將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在自然保護區內大量違規審批和延續采礦探礦權的問題。原國土資源廳在自然保護區內大量違規審批和延續采礦探礦權,環保亂作為問題突出。原林業廳對林業自然保護區內采礦探礦權的監督管理不到位、履職不力,違規審批礦業權。原德陽市林業局對所轄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嚴、違規審批,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原國土資源廳總規劃師陳東輝(現任自然資源廳總工程師)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國土資源廳礦管處處長、副巡視員楊登文(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還給予原國土資源廳3名廳級干部、8名處級干部黨紀政務處分、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給予原林業廳2名廳級干部、3名處級干部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給予時任原德陽市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廖洪流(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還給予原德陽市林業局2名處級干部、1名科級干部黨紀政務處分、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原國土資源廳、原林業廳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不到位,導致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問題。住建廳環保責任不落實,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不力,監督考核流于形式,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眉山市、自貢市、達州市及威遠縣、三臺縣等地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職不力。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住建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巡視員李又(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住建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巡視員譚新亞(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住建廳村鎮處處長、副巡視員文技軍(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還給予住建廳1名廳級干部、4名處級干部政務處分、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給予時任達州市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達州水務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唐軍黨內警告處分,還給予達州市5名處級干部政務處分、談話誡勉等處理;給予威遠縣6名科級干部政務處分、談話誡勉等處理;給予三臺縣副縣長文遠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三臺縣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何國宴黨內警告處分,還給予三臺縣1名處級干部書面誡勉;責成住建廳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威遠縣委、縣政府向內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三臺縣委、縣政府向綿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此問題中涉及眉山市的問題與眉山市水環境質量惡化問題一并問責,涉及自貢市的問題與自貢市環境質量形勢嚴峻問題一并問責。
三、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落實環境保護職責不到位,導致相關工作推進不力的問題。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燃煤小鍋爐淘汰、油氣回收治理、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改造、落后產能淘汰等工作推進不力,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省能源局對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改造工作配合不夠,履職不到位,推動工作不力。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冶金建材處處長、副巡視員李社潮(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資處處長管永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經濟運行處處長、二級巡視員曾本富(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還給予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3名廳級干部、1名處級干部和省能源局1名處級干部談話誡勉;責成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四、眉山市水環境質量惡化的問題。眉山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眉山市副市長鐘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眉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李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給予時任原眉山市畜牧局黨組書記、局長萬俊才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眉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黨組書記、主任王岳政務警告處分,給予眉山市供排水總公司副總經理兼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錫祥政務記過處分,還給予眉山市2名廳級干部、8名處級干部黨紀政務處分、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眉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原眉山市畜牧局、原眉山市水務局、原眉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分別向眉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五、自貢市環境質量形勢嚴峻的問題。自貢市委、市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全市大氣和水環境質量形勢嚴峻。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自貢市副市長唐杰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榮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黃珉政務警告處分,還給予自貢市2名廳級干部、8名處級干部、1名科級干部政務處分、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自貢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六、達州市淘汰落后產能不力的問題。達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對轄區大量落后產能淘汰不力,存在違規為落后產能備案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達州市委常委、副市長黃平林黨內警告處分(與達州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問題合并處理),給予時任達州市副市長洪繼誠黨內警告處分,還給予達州市9名處級干部、3名科級干部政務處分、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達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七、成都市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問題。成都市城管委對全市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履行職責不到位,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導致全市揚塵污染問題十分突出。原成都市建委對建筑工地揚塵治理監管不到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成都市城管委黨組書記、主任王宏斌政務記過處分(與簡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問題合并處理),給予時任成都市城管委黨組書記、主任楊洪舉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成都市城管委執法處處長熊道富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還給予成都市城管委3名處級干部政務處分、談話誡勉等處理;給予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站長張鳴昌政務警告處分,還給予原成都市建委1名處級干部談話誡勉;責成成都市城管委、原成都市建委分別向成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八、簡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導致沱江支流絳溪河水質惡化的問題。簡陽市委、市政府對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視不夠,鄉鎮(街道)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化養殖治污設施建設、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工作推進不力,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簡陽市委書記王宏斌政務記過處分(與成都市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推進不力問題合并處理),給予時任簡陽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曾繼元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簡陽市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蔣增勤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簡陽市農林局黨委書記、局長付長荼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簡陽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志強政務警告處分,還給予簡陽市7名處級干部、5名科級干部政務處分、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簡陽市委、市政府向成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九、德陽綿竹市磷石膏堆場環境污染問題整治不力的問題。綿竹市長期未按要求設立園區環保管理機構,未建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磷石膏堆場管控防治措施不力,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綿竹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樊曉鵬(先后擔任綿竹市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綿竹市副市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綿竹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胡敏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綿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任正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給予時任原綿竹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樊杰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綿竹市防汛辦主任龍文彬政務記過處分,還給予綿竹市5名處級干部黨紀政務處分、談話誡勉等處理。
十、峨眉山市污水管網建設問題突出的問題。峨眉山市大部分污水管網雨污混流,現有管網破損嚴重。峨眉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存在環保不作為、慢作為問題,老管網改造進度緩慢,導致該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仍是“清水進清水出”,長期不能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峨眉山市住建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賓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峨眉山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建明政務記過處分,還給予峨眉山市4名處級干部、2名科級干部黨紀政務處分、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峨眉山市水務局、峨眉山市住建局分別向峨眉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向樂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十一、廣元市劍閣縣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規開發建設的問題。劍閣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未能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存在環保亂作為問題,在清江河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施了酒店和住宅項目建設,對飲用水帶來安全隱患。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劍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規委會主任陳勇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原劍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縣總工會主席張春華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已辭去公職),給予時任原劍閣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唐禮元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給予時任原劍閣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懷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劍閣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局長王曉明政務記過處分,還給予劍閣縣3名科級干部黨紀處分;責成劍閣縣委、縣政府向廣元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十二、資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長期閑置的問題。資陽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自2012年10月建成以來,至2017年6月一直處于閑置狀態,造成服務范圍內的醫療廢物長期無法得到安全處置。資陽市政府有關部門履行環保職責不力,監管失責,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推進不力。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時任資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鄒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資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陳凱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資陽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劉明根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資陽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吳長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原資陽市城市行政執法局黨委書記、局長黃義學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原資陽市衛生計生委黨委書記、主任江帆黨內警告處分,還給予資陽市6名處級干部、2名科級干部黨紀政務處分、書面誡勉、談話誡勉等處理;責成資陽市發展改革委、原資陽市城市行政執法局、原資陽市環保局、原資陽市衛生計生委分別向資陽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全省各級領導干部要以這些典型案例為鏡鑒,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政治責任,更加清醒認識我省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重重挑戰、巨大壓力、突出矛盾,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嚴格責任追究,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造成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嚴重破壞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實施發展綠色低碳循環經濟“五大行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持續開展大規模綠化全川行動,切實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奮力譜寫美麗中國的四川篇章。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