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8年,盡管中國全國排放交易機制(ETS)的發展沒有像公眾預期的那樣快,且中國經濟發展放緩更進一步增加了其取得進展的難度,但全國排放交易機制在這一年仍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我們相信這些發展也體現了政府在推動這一舉措方面所做的努力。以下是一些重點信息以供您參考。
2018年3月,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原環境保護部的基礎上組建生態環境部,原國家發改委主導的
碳排放權交易職責也劃入新的生態環境部。組建后的生態環境部統一行使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
減排的職責,對于參與碳排放的企業來講,除了面對生態環境部污染防治的監管,碳排放權交易行為也將受到環境部門的統一規范。
中國在發展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之初就是將其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
政策性工具,此次部門調整,將碳排放權交易與生態保護統一歸入一個部門,更可看出中國將發展
碳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促使企業減排、推進生態保護的工具職能定位。
生態環境部氣候司司長在公開場合介紹,當下生態環境部的一個主要任務是盡快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出臺,目前條例草案已經形成,并已經過多次修改。其實該條例早在2016年發改委就已經形成了一版送審稿報國務院審查并向社會征求意見,但鑒于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尚在試點當中且各方爭議較大,一直未曾通過。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初步建立,但中國關于碳排放權交易的法規還是發改委發布的部門規章,效力較低,有上位法出臺的切實必要,故生態環境部強調會盡快出臺。[1]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初見成果
生態環境部門于2018年11月提到目前中國初步建立了企業碳排放數據報送系統,未來將建立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碳排放權交易系統。中國的碳市場交易系統主要由企業碳排放數據報送系統、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碳排放權交易和結算系統等子系統組成。企業碳排放數據報送系統是整個交易系統的“地基”,負責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數據的報送,目前該系統已經基本建立。根據之前發改委的安排,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別牽頭承建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碳排放權交易系統,
北京、天津等七個省市共同參與上述系統建設和運營。
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核查工作繼續進行
生態環境部繼續進行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核查工作。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產品主要由
碳配額和
ccer構成,其中配額占據絕對量級,但配額又是國家根據市場數據進行免費核發,故一旦數據失真,配額方案不符實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產生劇烈波動,故國家發改委在2018年2月就發文要求各地嚴格核查2016、2017年度重點企業的碳排放數據,在生態環境部接手發改委工作后,該項工作仍在繼續進行。
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前期,會防范金融風險避免出現過多的碳金融衍生產品
在碳排放權管理職能移交生態環境部后,生態環境部氣候司的司長在2018年11月26日公開表露: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并平穩運行的前期,會特別注意防止過度投機和過度金融化,防范金融風險。
這不是碳排放權交易主管部門第一次表露對碳金融產品的態度,早在2017年10月31日國家發改委氣候司負責人就明確表示:我國將堅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運行過程中避免過多投機、避免出現過多的金融衍生產品。
前后兩任
碳交易主管部門對碳金融產品的態度上監管口徑較為一致,這意味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初期,碳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可能受限,各類金融機構可能難以率先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這既與中國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定位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工具有關,也可能與中國當下全行業防范金融風險的傾向有關。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拒絕金融
衍生品,相反中國各地的碳交易試點在碳衍生品方面創新頻頻。且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成熟的后期,也會引入相應的碳衍生產品。
中國碳排放交易產品方面持續創新
自中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以來,各地交易所的產品均主要以碳配額和CCER現貨交易為主,當然各地也有一些零散的碳衍生品交易,但基本都帶有實驗性質,不成規模。但在過去的年度內,也有一些交易所推出一些常態化、制度化的碳交易創新產品,搭設專門的交易系統并出臺了相應的交易規則。
例如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就在碳配額的基礎上,與上海清算所展開了深入合作,共同開發了上海碳配額遠期產品。目前關于上海碳配額遠期產品的各相關規則,如《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對手清算業務規則》均已出臺,且上海清算所決定自2018年7月9日起減免上海碳配額遠期中央對手清算業務清算費和結算費,期限為一年以推廣該產品。除上海之外,北京環交所也推出了碳配額場外掉期交易、碳配額場外期權交易的碳金融產品,并發布了相應的碳金融創新合同模板。
各地交易所推出各類創新業務
在2018年及之前的年度里,各地的碳排放權交易所也在現有常規碳配額和CCER現貨交易業務的基礎上,逐漸成體系、規范化的推出各類碳交易的創新業務。
如上海就陸續推出了
碳中和、賣出回購、CCER質押、借碳交易業務;北京環交所則嘗試了碳中和、碳配額回購融資、碳配額質押融資等新業務;
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陸續推出碳資產質押融資、境內外碳資產回購式融資等服務。
在市場制度和相關政策平穩可期的前提下,碳金融衍生品能夠將現貨的單一價格,拓展為一條由不同交割月份的遠期合約構成的價格曲線,揭示市場對未來價格的預期。明確的預期價格能夠大幅降低市場風險,也有助于企業更好地規劃減排行動、優化
碳資產管理。并為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開發更為豐富的碳金融衍生產品以及碳金融服務創造了條件。
從2017年12月宣布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2018年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速度沒有之前市場預期的快,但各項工作還在穩步推進,從中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審慎的態度。相信隨著中國經濟轉型和對環保的日益重視,全國碳排放市場的推出和建立只是時間
問題。我們會持續關注,并及時更新。
[1]2019年3月29日,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對該條例面向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