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東莞松山湖節能低碳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
園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東莞松山湖(生態園)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松生〔2017〕10號)的相關規定,現就2019年項目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園區內合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或在園區范圍內實施節能、低碳、循環或可再生能源等相關項目的單位(本級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在資助范疇)。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配備具備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重點用能單位應完成上年度節能考核;
(三)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節能環保方面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
(四)未按市和園區相關規定、標準和時間要求進行建設或開展節能低碳相關工作的單位和企業不得申報;
(五)申報主體原則上為園區內的企事業單位。若非園區注冊的企業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其申報項目的批準部門或園區內的服務對象應出具在園區內實施節能、低碳、循環或可再生能源等項目的證明,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計劃的可靠性等做出承諾或保證。
三、申報范圍
(一)綠色制造與循環經濟新建項目
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立項備案或核準手續,承諾兩年內竣工并投入使用;具有顯著的低碳、節能或綠色示范效應,有完善的能耗、
碳排放與污染排放監測和管理計劃。
(二)節能低碳與循環化改造項目
節能低碳改造項目應為2017年3月后竣工的,項目節能量在50噸標準煤以上;循環化改造項目應完成立項備案手續并承諾在兩年內建成,項目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高,節能
減排效果顯著。
(三)節能低碳先進管理類項目
包括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清潔生產項目、綠色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項目、綠色低碳節能評價
認證項目(能效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
碳足跡認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ISO14064核查核證等)。其中,本年度申請補助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需在申報前通過市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綠色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需在20000m2以上,2017年3月后獲得綠色建筑二星及以上運行標識或三星設計標識;清潔生產、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建設項目、綠色低碳節能評價認證項目需是2017年3月后通過驗收或獲得認證的項目;綠色低碳節能評價認證項目,需提供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具有該類項目認證資格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已經獲得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
(四)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項目需利用園區企事業單位建筑屋頂或其它構筑物頂部建設,符合市有關光伏發電
政策;項目申報主體為園區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項目需是2017年1月1日后在市立項備案的項目,已建設完成且穩定發電并網半年以上。
項目減排量需在廣東省碳普惠平臺注冊并獲得簽發。
(六)綠色制造之星評價項目
“綠色制造之星評價”活動面向園區制造業企業。本次參評的制造業企業主要指納入園區統計的規上工業企業。參與評價的企業需推薦1-2名優秀個人。推薦的“優秀個人”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為企業內從事節能環保、綠色低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相關的負責人或具體工作人員。2)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包括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總裁和CEO等)不得被推薦為“優秀個人”。
對獲得星級稱號的企業予以10萬元獎勵,企業將獲得獎金的50%分配給優秀個人,對優秀個人授予“松山湖高新區節能低碳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四、材料報送
在2019年8月23日前,申報單位登陸網站(http://www.ssl.gov.cn/)進行申報(申報操作方法見附件5),根據申報項目類別填寫相應的申請表(附件1),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關附件材料。預審通過后,企業需在2019年8月31日前,將網站上的材料打印,以紙質版形式提交,紙質版材料A4紙裝訂成冊(蓋騎縫章)一式6份送至: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禮賓路2號市民中心28、29號窗口。
五、項目審批
(一)形式審查。園區節能主管部門對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條件符合性進行審查。
(二)部門意見初次征詢。到申報截止日期后,園區節能主管部門匯總提交申請的企業名稱,向園區有關部門征詢意見,了解企業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要求。通過部門意見初次征詢未發現
問題的企業,進入項目評審階段。
(三)項目評審。園區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獨立
第三方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評審中,若同類項目申報數量超出園區可資助數量,將結合項目申報時間、項目資料情況和項目示范效益,分別根據先到先得和評分高低,提出優先資助建議。評審結果征求園區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四)公示和審批。經審查確定的資助項目,在園區管委會官網及其他公眾傳播媒介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園區管委會審批。
六、資金核撥與管理
(一)簽訂合同
對獲得綠色制造與循環經濟新建項目和循環化改造項目資助的單位,需在園區管委會批復文件下達后,與園區管委會簽訂合同(附件4)。
(二)資金撥付
園區節能主管部門依據園區的有關規定,向園區財政分局提出申請,由園區財政分局將資金撥付給獲得資助的項目申報單位或個人。
(三)資金使用
對簽訂項目合同書的資助項目(綠色制造與循環經濟新建項目和循環化改造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合同書規定的項目資金開支范圍,做好項目投資經費核算,并進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七、有關要求
申報單位或個人要堅持誠信申報,提供真實、齊全的申報資料。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金的,依法責令退回補助資金,同時取消其再次申請的資格,納入誠信體系;對違法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聯系人:于學靜、劉美林;聯系電話:26262673)
東莞松山湖高新區管委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