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8年北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 及報告單位名單的通知 京環發〔2019〕4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市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14〕14號)及《關于調整〈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有關重點排放單位管控范圍的通知》(京政發〔2015〕65號)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固定設施和移動設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量5000噸(含)以上的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及其他單位為重點碳排放單位,應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責任;本市行政區域內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及其他單位為報告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提交上年度碳排放報告。
現將本市2018年重點碳排放單位及報告單位名單予以公布,請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扎實做好
減排降碳工作。我們將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適時發布本市2019年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管理工作安排,請各單位密切關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及時了解相關工作進展及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統計局
2019年3月11日
(聯系人:市生態環境局科技與國際合作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賈秋淼,聯系電話:68450090;聯系人:市統計局能源處董雪婷,聯系電話:8354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