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將會進入到全面落實的一年。涉及到碳
市場,主要定性為
碳排放抵消。
抵消機制是
碳市場建設的核心之一,是控排企業補償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重要抓手。最主要的產品就是
ccer以及一些如廣東等地區出臺的PCER等產品。如果按照指導意見實施,現有的CCER已經被凍結2年,未來2年很難重新進入市場。
其實,在碳排放領域,進行補償有很多的辦法,結合《巴黎協定》的主要內容,有幾條主線:
1. 以2030年達峰為主線,目前我們國家有明確表態在2030年前可以達峰的省份有9個,省內各地級市之間均可按此目標進行達峰補償;其實,省省之間也可以進行嘗試。
2. 以森林蓄積量為主線,各地級市或者省級還是可以進行補償交易;以上2點,主要的
問題在于區域間的補償沒有現成的可以參考的框架辦法,需要相應主管領導的個人魅力進行點對點的試點短時間形成規模是非常難的;
3. 在有配額交易的試點地區,進行抵消機制補償交易是可行的,可以照搬廣東或者
北京的經驗;目前在非試點地區,想要進行此項工作,還是不可能的,原因非常簡單,沒有可以抵消的東東;
雖然羅列了上述的難處,但是國家對于生態的推進作用確實不可小覷。一旦突破瓶頸,將會與一級二級碳市場形成多種層面交易的良性互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