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的公告 2018年第22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公告如下:
一、凡在廣西區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按照稅務總局23號公告和本公告有關要求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以下簡稱“優惠事項”)。
二、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本公告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目錄》所列示的清單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將根據政策變動情況適時更新《目錄》。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8版)〉>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