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
京政辦發〔2018〕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6〕3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高質量、高水平推進首都生態文明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圍繞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完善
政策框架、拓寬補償渠道、加強統籌實施、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生態保護補償
市場化、多元化,切實提高補償工作績效,促進首都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二)基本原則
權責統一,合理補償。秉承“誰受益、誰補償,誰保護、誰受償”的原則,科學界定生態環境保護者、良好生態環境受益者的權利和責任,建立合理的生態保護補償標準、考核評價制度和溝通協調平臺,完善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政策制度,加強市區統籌,保障生態保護主體的相關權益。拓寬補償渠道,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生態保護,努力構建市場化、多元化的補償機制。
統籌兼顧,多措并舉。將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與完善財政補貼、轉移支付等公共財政政策有效銜接,與促進低收入農戶就業增收有機結合,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力度,完善生態保護管理體系,促進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重點推動,逐步完善。進一步完善既有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研究建立空氣、濕地等重點領域和生態保護紅線區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開展跨地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逐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實現空氣、森林、濕地、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涵養區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補償額度與生態保護績效相掛鉤,跨地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取得突破。到2022年,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更加健全,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二、分領域重點任務
(四)空氣。研究建立空氣質量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空氣質量排名、通報、約談、督察等工作制度,進一步壓實各區政府、各部門責任,有效調動相關主體積極性,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五)森林。在統籌存量、增量的基礎上,完善山區生態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機制,根據資源總量、生態服務價值、
碳匯量的增長情況和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對補償范圍和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完善山區生態林補償機制,提高生態管護水平。完善平原地區生態林補助政策,建立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的林木資源管護、效益監測評價機制,適時調整補助范圍和標準,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六)濕地。適度推進退耕還濕,恢復和擴大濕地面積。探索建立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率先在自然保護區、國家重要濕地和市級濕地開展補償試點,逐步完善濕地保護和恢復制度。
(七)水流。研究建立大中型水庫、飲用水水源地、河流源頭、蓄滯洪區和本市南水北調工程區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嚴格執行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根據水質目標要求,適時提高跨界斷面水質考核標準,調整水環境區域補償資金標準。
(八)耕地。研究建立耕地保護生態補償制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促進耕地質量提升。推進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激勵引導政策,支持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和受污染耕地治理行動,推進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理與綜合利用。加強對地下水漏斗區、重金屬污染區、生態嚴重退化區的治理和修復。研究建立支持引導政策,推進耕地輪作休耕。
三、分區域重點任務
(九)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國家有關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嚴格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區,建立保護成效評估和考核制度。制定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的轉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紅線區之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共同分擔生態保護責任。
(十)健全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生態涵養區綜合化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政策。健全轉移支付制度,重點支持生態涵養區水資源保護、生態保育、污染治理、山區危村險村搬遷安置、基礎設施與基本公共服務提升等方面工作,切實改善生態涵養區尤其是山區村鎮生產生活條件。
四、跨地區重點任務
(十一)健全京津冀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配合國家相關部門開展潮白河等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逐步完善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建立基于水量、水質目標要求的考核機制,率先開展密云水庫上游流域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試點。
(十二)推進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對口協作。按照市級統籌與區縣結對(一對一)的協作形式,通過資金支持、產業培育、技術支持、人才交流等多種方式,與
河南、湖北兩省水源區16縣(市、區)開展對口協作工作,促進水源區生態型特色產業發展,帶動當地勞動力就業,協助受援地區在有效推動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和實現調水水質穩定達標的基礎上,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完善體制機制
(十三)優化穩定投入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穩步增加生態保護補償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森林、濕地、水流、耕地等資源保護的補助資金。綜合考慮市級財力水平及各區功能定位,進一步完善市對區轉移支付制度,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政策、資金在市級層面的統籌,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對生態保護紅線區的生態環境、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予以傾斜。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制定完善森林、自然文化遺產等資源收費基金和各類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辦法。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健全配套制度體系。加快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和權責明確的產權體系。以生態產品產出能力和生態服務價值為基礎,完善測算方法,研究制定生態保護分類補償標準。充分利用遙感監測、地面監測等技術,加強對生態資源變化情況的動態監測。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研究制定生態保護補償績效考評體系,實現補償資金與考評結果相掛鉤。
(十五)建立政策協同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產品市場交易等機制,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積極落實國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要求,推動建立損害生態者賠償的運行機制。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以排污許可證作為初始排污權確權依據,夯實排污交易基礎。進一步完善
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促進交易平臺健康發展,擴大碳
排放權交易規模,并積極探索增加生態產品交易種類。根據國家生態保護補償有關
法規制定情況,積極推進本市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十六)結合生態保護補償促進低收入農戶就業增收。生態保護補償要與低收入農戶就業增收相結合,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生態建設項目資金向低收入農戶和低收入村傾斜,生態管護隊伍優先吸納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民。鼓勵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用于山區采空區、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恢復和農民易地搬遷。
(十七)多種方式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因地制宜把資金補償、實物服務補償、干部人才支持、精準幫扶、產業扶持等補償方式結合起來,通過開展多元化、綜合化補償,建立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相互促進的長效機制。
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八)健全組織領導。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指導協調,組織開展政策實施效果評估,研究解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的重大
問題,加強對各項任務的統籌推進和落實。各區政府要把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政策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并嚴格落實。
(十九)統籌推動實施。圍繞實現生態保護補償績效目標,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政策、資金統籌實施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要統籌制定相關政策和年度資金安排計劃,將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加快健全分領域、分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明確補償標準、資金和工作要求。市級財政要加強資金統籌管理,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原則上通過一般轉移支付下達各區統籌使用,進一步提高區級安排使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自主權。各區政府要認真落實各項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統籌使用補償資金,積極探索開展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在保護和優化生態環境基礎上提升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切實提高生態保護補償的綜合效益。對市域外的生態保護補償,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金、工作績效管理方面的統籌。
(二十)強化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重要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制定完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行動和結果要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有機結合。監察機關、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強監察和審計。對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落實不力的,啟動問責機制。
(二十一)加強輿論宣傳。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產品有價、保護生態人人有責、破壞生態依法追責的意識,營造珍惜環境、保護生態的良好氛圍。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