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環境信息披露是就與環境相關的信息進行披露,包括: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經營活動和投融資活動對環境影響的相關信息;二是氣候和環境因素對金融機構機遇和風險影響的相關信息。
1.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目標
金融機構開展環境風險信息分析和披露可達三個具體目標:
(1)達成共識,促進全社會對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意義和作用的了解,形成推動綠色金融各項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
(2)在不占用財政資源的條件下,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進入到綠色領域和抑制金融資源進入到污染和高碳行業的作用,推動經濟向綠色化轉型。銀行和資產管理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尤其是披露所持有資產的綠色化程度和環境影響,有助于提升實體企業,包括借款企業、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水平。
(3)幫助金融機構識別、量化和規避各類與環境相關的金融風險,增強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進而提升金融系統的穩健性。
2.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遵循原則
(1)指標可比。各金融機構所披露的信息參照較為一致的框架、計算方法和工具,結果具有可比性。
(2)循序漸進。根據《指導意見》、銀監會綠色信貸披露要求并結合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和金融機構經營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實際情況,設定時間表,漸進性地開展披露工作。
(3)參考國際。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所提出的披露建議適用于包括金融機構所在的所有部門,要參照其建議,確定適合中國金融機構的披露框架和具體內容。
(4)行業推進。在披露金融機構投融資部分對環境的影響時,可以采取分行業推進的方式,條件成熟一個行業就披露一個行業,扎實推進。
3.中英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組中方試點機構行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