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國綠色金融發展水平的相關建議
針對上述諸多制約因素,筆者提出以下五點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綠色金融的內涵。未來,綠色金融應該進一步擴充“綠色”的內涵,不僅要考慮金融體系的環境效益,也要考慮金融體系的社會效益,支持有利于環境改善和社會提升的產業,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真正統籌可持續發展。
二是要提升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實施能力。通過多種形式, 加強綠色金融的人才培養,借鑒國外的經驗,培育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技術、環境風險管理和評估、產品開發、綠色融資標準制定等方面的能力,為綠色金融的發展壯大提供支撐。
三是要完善綠色金融
市場,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公共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通過PPP等多種形式撬動更多的資金涌入綠色金融市場,吸引更多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進入綠色金融市場。一方面,要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除了現有的被動式綠色金融產品外,還應開發更多新能源、綠色建筑、有機農業、文化保育、公平就業等綠色發展導向的產品。另一方面,應拓展綠色金融產品的對象,開發更多針對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個人和家庭的多元化綠色金融產品,開拓綠色金融的“藍海”市場。
四是要完善綠色金融的機制設計。一方面,要完善綠色金融產品的支持和配套機制,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良好環境,降低不必要的風險,提升發展綠色金融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完善綠色金融的監管與法律規范體系,明確各方的權責范圍和獎懲機制,制定完善的綠色金融監管制度,完善監管的規范和指標,保障綠色金融的規范發展。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上海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