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區級政府“十三五”節能降碳考核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7〕6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區級政府“十三五”節能降碳考核體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3日
區級政府“十三五”節能降碳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上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以及二氧化
碳排放總量控制、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的約束性指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
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上海市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十三五”規劃》等,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的要求,健全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強化政府主導作用,推動責任下沉落實,確保實現本市“十三五”節能降碳目標。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區級政府。
(二)考核內容: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降碳措施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降碳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
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市政府下達給各區的“十三五”節能降碳目標、明確的能耗和碳考核統計口徑和各區備案的年度節能降碳目標為基準,各區節能目標依據市統計部門核定的目標完成情況和“十三五”進度完成情況進行評分,各區降碳目標依據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統計部門等單位核定的目標完成情況和“十三五”進度完成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其中,年度能耗強度下降目標5分,“十三五”能耗強度進度目標10分;年度能耗總量控制目標5分,“十三五”能耗總量控制進度目標10分;年度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5分,“十三五”碳排放強度進度目標5分;能耗和
碳強度的年度目標、進度目標超額完成的適當加分。
節能降碳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對各區落實節能降碳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其中,目標責任落實3分,結構調整8分,能源結構優化7分,重點領域節能降碳27分,技術推廣和試點示范4分,基礎保障11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5分及以上,下同〕、良好〔80分(含)-95分(不含)〕、合格〔60分(含)-80分(不含)〕、不合格〔60分以下〕四個等級。
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年度能耗強度指標不降反升;
2.能耗強度下降的年度目標和累計進度指標均未完成;
3.年度碳強度指標不降反升;
4.碳強度下降的年度目標和累計進度指標均未完成。
三、考核程序
(一)報送目標:各區政府按照市政府下達給各區的“十三五”節能降碳目標,合理確定本區年度節能和降碳目標,于當年3月底前報市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能減排辦”)備案。
(二)各區自查:每年4月底前,各區政府將上年度本區節能降碳目標預計完成情況和節能降碳措施落實情況自查報告報市政府,同時抄送市節能減排辦。
(三)現場考核: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公務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
交通委、市機管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專家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區上年度節能降碳目標完成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四)綜合評定:根據市統計部門等部門核定的相關指標和現場考核情況,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報市政府。
(五)結果公告:各區節能降碳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由市節能減排辦向社會公告。
四、獎懲措施
(一)各區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交由組織部門作為對各區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評價管理,實行問責制。
(二)對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區,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同時,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從嚴實施節能審查。
(三)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區政府要在社會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市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節能減排辦。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在節能降碳考核工作中如發現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