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
碳交易網了解到,盡管目前
CDM碳交易不景氣,但其以
市場方式解決溫室氣體
減排問題的成本有效性還是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其實踐經驗值得我國在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和
節能減排、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時學習和借鑒。
全球碳交易市場構建的法律根基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成員國承諾定時、定量地減排溫室氣體。由此,各國各地區又根據自身的義務和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定時定量的減排要求使得溫室氣體減排量具有稀缺性,具備可交易性,而這種稀缺性和可交易性顯然受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各國各地區的政策影響極大。因此,為保證我國碳交易市場有效、平穩運行,首先需要出臺相關法律
法規,明確違約懲處手段,其次應保持相關政策的設計合理、相對穩定、循序漸進,給投資者明確的價格信號和回報預期。
二、碳交易市場的有效運行需要金融機構參與
碳交易產品——由政府分配的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和由減排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具有典型的金融產品屬性,對金融機構和投資人具有吸引力。目前全球運行成熟的碳交易市場中,金融機構和投資人都是重要的參與者,其中包括很多國際和政府發展銀行、知名商業銀行、私募基金等。他們的參與大大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活躍了市場。我國碳交易市場要有效、平穩運行,亦需要金融機構和投資人參與,否則,易發生企業惜售其排放配額或減排量的現象,導致市場因缺乏流動性而變成一潭死水。
三、碳交易市場設計運行要考慮宏觀經濟影響
從全球碳交易市場發展歷程可見,除受政策影響以外,碳交易市場受全球、各國、各地區的宏觀經濟形勢影響也較大。當經濟形勢好時,企業生產活動增加,溫室氣體排放容易增加,減排壓力增大,對減排量的市場需求就會增加,碳交易市場表現活躍,量價齊漲。反之,則會使減排量市場需求減少,供過于求,碳交易市場的量價齊跌。因此,我國碳交易市場的設計、運行還要考慮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趨勢和經濟運行周期等問題,預設一些調節手段,防止市場的大起大落。
四、碳交易市場的運行要兼顧嚴謹與效率
CDM碳交易被病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其在項目注冊申請、減排量測算、核查與簽發等各個環節的審查都過于嚴謹,導致程序繁瑣,效率低下,影響了碳交易活動的順利開展,難以實現CDM機制的最初預期。因此,在我國碳交易市場設計中,應充分吸收這一教訓,統籌兼顧嚴謹與效率。
五、要增強我國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上的話語權
我國是全球CDM碳交易市場的最大供應國,但是在全球CDM碳交易和全球碳交易市場上的話語權則較小,處于被動地位。話語權被發達國家掌控。現在,我國正在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場,但未來最終應與全球碳交易市場對接。全球業界一致認為,未來各國各地區的碳交易市場應關聯起來,形成可以相互流通的全球碳交易市場。國際社會在這方面已有行動。因此,無論從現在還是未來出發,我國都有必要通過積極參與國際談判,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加強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中的話語權。
六、運用碳交易機制互補東西部地區發展
我國東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明顯,
碳信用資源稟賦亦不相同。東部地區相對欠缺,中西部地區相對豐富。我國已在聯合國注冊的3,650個
CDM項目就多半地處中西部地區。這些項目經過聯合國的嚴格評估與審查,在國家或地方已立項,是一筆寶貴的資源。如果仿照CDM碳交易機制,建立東西部地區的碳交易機制,則中西部地區可把這筆資源轉化為財富,并同時促進東西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國家
節能減排目標實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