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7]820號
各重點排放單位: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
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市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14〕14號)有關要求,按照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7年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16〕2146號)有關安排,為做好本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履約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履約工作,請各重點排放單位盡快在注冊登記系統的配額賬戶上繳與經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總量相等的排放配額。本市注冊登記系統在2017年6月15日24:00前,隨時接受配額清算。
二、所持有配額(含經審定的碳
減排量)不足以抵消其排放量的重點排放單位,超額排放部分可以通過本市交易平臺購買。本市交易平臺在2017年6月15日前(含6月15日),工作時間為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6月13日
(聯系人:資環處<氣候處> 林淦; 聯系電話:66415588-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