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環資〔2017〕60號
各納入配額管理的企業: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10令)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各企業提交的2016年度碳排放報告,我委對本市碳排放核查
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進行統一審核,并在此基礎上審定各企業2016年度的碳排放量和部分企業(指采用歷史強度法或行業基準線法分配的企業)的業務量及預配額調整等相關數據。
為保障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順利開展,請各企業及時通過“上海
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登錄“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查詢經審定的2016年度碳排放量,并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1、尚未在本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中開設配額賬戶的企業,應抓緊辦理配額賬戶開戶手續。辦理流程可登陸“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查詢。
2、所持有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的企業,請核實是否已按規定辦理了相關的交易賬戶和資金賬戶,并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臺,及時在本市配額交易
市場中購買配額,按期履行清繳。
3、企業用于清繳的配額,請盡快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提交足額的配額以履行清繳。履約期間,系統接受配額清繳的時間為:6月1日-30日(含周六、日),9:00-17:30。
逾期未完成清繳的,將依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知。
聯系人: 喬靜 62123126,23113963 凌云 23113492
技術支持:張帆 62129099轉2234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