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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6-1 17:45 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有關金融單位:

       經研究,現將《福建省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發揮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功能,支持和促進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生態文明這一核心主旨,按照“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思想,堅持先行先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建立綠色金融多元化支持體系為主線,創新發展綠色金融組織體系、產品體系和配套設施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低碳環保等綠色產業發展,有效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力爭到2020年,建成與福建省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相匹配,組織體系完備、市場高度活躍、產品服務豐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礎設施完善、穩健安全運行的綠色金融體系。2020年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服務提供的融資余額比“十二五”期末翻一番,證券市場、保險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功能得到更加充分發揮,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更加健全,金融市場對綠色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作用更加凸顯。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1.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組織機構體系。支持組建以社會資本為主的綠色銀行。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綠色金融專營分支機構,為綠色信貸和投資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發揮省內法人銀行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加快實現業務發展的“綠色轉型”。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2.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構建綠色信貸管理“六項機制”。根據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產業和行業政策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和差異化信貸政策,推動金融機構對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實施風險敞口管理。根據綠色信貸業務特點及內在規律,重點構建“六項機制”:一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的綠色信貸認證體系和管理機制;二是適合綠色項目授信特點的高效審批機制;三是收益有效覆蓋成本和風險的利率定價機制;四是動態監測和評估的風險防控機制,將評估結果作為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五是推動綠色信貸持續有效開展的激勵約束和盡職免責機制;六是持續提升從業人員綠色理念和專業水平的培訓機制,積極培養和引進綠色信貸專業人才。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3.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領域的綠色信貸支持。明確綠色信貸支持重點,引導金融機構將綠色農業、綠色林業、工業節能減排環保項目、清潔能源、清潔交通、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項目、污染防治項目、綠色建筑、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以及自然保護、生態修復和災害防治項目等納入授信重點支持范圍。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信貸原則,積極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發展清潔生產,支持并購重組淘汰落后產能,嚴防“一刀切”,通過嚴格環境風險評估,發揮金融作用,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4.建立完善銀行綠色信貸評價和統計監測體系。探索建立銀行綠色評價機制,明確評價指標設計、評價工作的組織流程及評價結果的合理運用,通過銀行綠色評價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做好環境風險管理。2017年率先對政策性銀行、國有大中型銀行先行開展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探索對外發布評價結果。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漸將綠色銀行評價范圍擴大至中小商業銀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全省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加強綠色信貸實施情況監測評價,強化綠色信貸投放的“窗口指導”。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省金融辦

(二)推動資本市場支持綠色投資
1.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的上市培育支持力度,在符合發行上市相應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盡量簡化程序,積極支持上市融資。支持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進行再融資。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省金融辦

2.支持綠色企業發債融資。探索引入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發債企業和募投項目的綠色程度、環境成本進行評估。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發債,建立有利于降低企業發債融資成本的擔保、貼息等機制。鼓勵各級政府以及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企業在貼息和擔保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金融辦

3.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加大對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推出的各類企業綠色債券的宣傳,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發行綠色債券。強化對綠色債券發行企業募集資金使用的跟蹤,確保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綠色項目。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研究并發布綠色債券發行企業的環境信息與分析報告,優先支持綠色環保型企業發債融資。支持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并確保專款專用,積極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綠色項目投融資渠道。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省發改委、省金融辦

(三)積極發展綠色保險
1.不斷完善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選擇環境風險較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領域,將相關企業納入應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范圍。發揮第三方專業機構在環境風險防范方面的積極作用,對企業開展“環保體檢”,并將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通報環境保護部門,為加強環境風險監督提供支持。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程序和技術規范,指導保險公司加快定損和理賠進度,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降低對環境的損害程度。

責任單位: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環保廳

2.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圍繞福建綠色產業研發環保技術裝備保險、針對低碳環保類消費品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森林保險和農牧漁業災害保險等產品。積極推動保險機構參與養殖業環境污染風險管理,建立農業保險理賠與病死牲畜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研究探索濕地、海洋岸線、島嶼、生態保護區等環境資源保險。

責任單位: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

3.積極引導保險機構服務綠色項目投融資。加強與各大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機構的對接,推動在閩設立綠色事業部或建立專業團隊,通過股權、債權等多種形式,為重點綠色項目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推動保險機構研發綠色企業或綠色項目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綠色企業或項目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責任單位: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省發改委、省金融辦

(四)動員社會資本支持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1.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吸引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福建省設立子基金,參股福建省內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加大對綠色項目和企業的投資力度。已設立的省級政府投資基金要積極支持綠色產業發展,鼓勵省產業股權基金設立綠色產業發展子基金。探索以地方財政投入啟動資金,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投入的發展模式,支持綠色相關重點項目和企業綠色發展。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支持在綠色產業中引入PPP模式。支持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以及土地、水、大氣等污染防治、環境修復等各類公共服務領域的綠色項目采取捆綁打包、“肥瘦搭配”、上下游聯動等方式,增強項目吸引力,通過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鼓勵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關項目,拓寬融資來源渠道。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財政廳

3.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新業態。積極培育和引進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福建省綠色產業項目投資。支持和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為綠色產業、企業、項目提供金融服務。

責任單位: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省金融辦、省經信委、省商務廳

(五)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
1.建立完善福建省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統一建設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交易平臺,提升服務水平,打造全國重要的綜合性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探索推進林業碳匯交易試點和海洋碳匯交易機制研究。建立實現環境資源權益的市場化機制。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林業廳、省海洋漁業廳

2.發展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碳匯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在總結現有地區和銀行開展相關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經驗的基礎上,確定抵質押物價值測算方法及抵質押率參考范圍,完善市場化的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建立高效的抵質押登記及公示制度,探索環境權益回購等模式解決抵質押物處置問題,推動環境權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進一步降低環境權益抵質押物業務辦理的合規風險。發展環境權益回購、保理、托管等金融產品。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省金融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林業廳

3.推進各類有利于生態文明建設的綠色金融創新。深入推進林業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收儲機構合作模式,發展林權按揭貸款;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與收儲機構搭建合作平臺,通過轉貸款,增加林業中長期貸款投放;探索開展生態公益林收益權質押、森林碳匯收益權抵押和林業收儲貸款試點,支持林業可持續經營。配合節能、環境治理市場化培育,鼓勵金融機構對提供節能、環境治理的專業機構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切合碳匯形成與交易規則,積極探索碳遠期、碳基金、碳期權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工具。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省林業廳、省發改委、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

(六)完善支撐綠色金融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
1.建立完善企業和項目的綠色評級體系。按照強制評價與自愿參評相結合的原則,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不斷擴大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金融機構中的運用,對不同評價結果的企業在利率、授信、貼息等方面實施差別化措施。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2.建立完善綠色信用體系。加強金融部門與環境保護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積極推進企業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納入福建省征信業務綜合平臺,建立覆蓋面廣、共享度高、實時性好的綠色信用體系,作為金融機構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

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環保廳

3.建立綠色信貸增信機制。支持福建省再擔保公司開展綠色再擔保業務,并充分發揮資信等級優勢,為福建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提供增信服務。支持省內各級政策性擔保、再擔保機構申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壯大資本實力,為綠色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服務。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發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金融辦雙牽頭,金融監管、發改、科技、經信、財政、環保、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共同參與推動的綠色金融發展廳際聯席會議,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

(二)抓好組織實施。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綠色金融發展重點,分解落實工作推進任務,并將其納入年度重要工作責任目標,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加強宣傳發動,為綠色金融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三)強化監督考核。建立綠色金融發展的分階段推進和年度報告制度,定期跟蹤監測和通報各項改革任務進展情況。對推進不力的部門,強化督查,進一步加壓,確保各項改革有序、平穩推進,有效發揮對國家(福建)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支撐作用,促進金融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層次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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