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點排放單位:
按照《福建省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176號令)和《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實施方案》(閩政〔2016〕4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我委印發了《福建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閩發改生態﹝2016﹞868號,以下簡稱《細則》)和《福建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閩發改生態﹝2016﹞867號,以下簡稱《分配方案》)。根據《細則》和《分配方案》的規定,經企業報送2016年度碳排放數據、委托
第三方機構核查和復查、組織專家評審,我委已將核定的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調整)下達至各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賬戶。根據企業提交的先期
減排獎勵申請和相關佐證資料,先期減排獎勵配額已同步下達。部分企業因數據需要進一步核實,配額下達時間另行通知。
各重點排放單位可于5月13日(周六)上午8:00后登陸福建省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簿系統查詢。
咨詢電話:0591-86303786、86303817(省經濟信息中心)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