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能源創
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環境交易所在“第六屆地壇
論壇”正式簽署了國內首筆
碳排放權場外掉期合約,交易量為1萬噸。掉期合約交易雙方以非標準化書面合同形式開始掉期交易,并委托北京環境交易所負責保證金監管與合約清算工作。
(1)含義
碳
排放權場外掉期交易是交易雙方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物,以現金結算標的物固定價交易與浮動價交易差價的場外合約交易。交易雙方在簽署合約時以固定價格確定交易,并在合同中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當時的
市場價格完成與固定價交易相對應的反向交易。最終結算時,交易雙方只需對2次交易的價格間的差價進行現金結算。
(2)主要交易環節
碳場外掉期流程的下圖所示。
① 固定價交易 A、B雙方同意,A方于合約結算日(例如:合約生效后6個月)以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P固向乙方購買標的碳排放權。
② 浮動價交易 A、B雙方同意,B方于合約結算日以P浮價格向A方購買標的碳排放權。P浮與標的碳排放權在交易所的現貨市場交易價格相掛鉤,例如P浮等于合約結算日之前20個交易日北京碳排放配額的公開交易平均價。
③ 差價結算 合約結算日,交易所根據P固和P浮之間的差價對交易結果進行結算。若P固<P浮,則A為盈利方,B為虧損方,B向A支付資金=(P浮-P固)×標的碳排放權;若P固>P浮,則A為虧損方,B為盈利方,A向B支付資金= (P固-P浮)×標的碳排放權。
④ 保證金監管 交易所根據掉期合約的約定,向A、B雙方收取初始保證金,并在合約期內根據現貨市場價格的變化情況定期對保證金進行清算。交易所可根據清算結果,要求浮動虧損方補充維持保證金;若未按期補足,交易所有權進行強制平倉。
(3)場外掉期交易的作用
碳排放權場外掉期交易為
碳市場交易參與人提供了一個在場外對沖價格風險、開展套期保值的手段,同時也可以為企業管理碳資產間接創造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