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已于2016年年底生效,控溫2攝氏度將使全球近2/3化石能源儲量得不到開發,直接導致油氣上游投資大幅減少,同時對油氣公司融資造成阻礙。隨著締約國碳約束逐步增強,油氣公司將被要求做出碳財務披露,中國公司海外項目運營難度加大。
背景資料
《巴黎協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協定》目標要求,確保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并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付出努力”。到2050年后的某個時間點,實現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
碳匯吸收之間的平衡。在G20杭州峰會期間,中國倡議二十國集團(G20)發表了首份氣候變化
問題主席聲明,率先簽署了《巴黎協定》。中國承諾,將于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實現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
導致油氣上游投資大幅減少
全球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在內的化石能源探明儲量的碳預算為28萬億噸。一些研究機構估算,如果要在21世紀將全球氣溫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全球碳預算要低于10萬億噸。這意味著,如果不采取二氧化碳收集和利用手段,全球有將近2/3的化石能源儲量得不到開發,其中包括33%的原油、50%的天然氣和80%的煤炭。如果將全球溫度強力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全球原油探明儲量只能開發13%,石油行業不需要再進行新的勘探活動;全球石油消費峰值將在2020年到來,峰值為9600萬桶/日,此后下降至2040年的7400萬桶/日。
國際能源署(IEA)《世界能源展望 2015》設定了兩種情景:一種是將溫度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的“450情景”(低石油需求情景),另一種是不控溫的“新
政策情景”(高石油需求情景)。高需求情景下,油氣行業上游投資將減少19.5萬億美元,約為7750億美元/年。其中,投資減少19.5萬億美元中的65%為原油投資,35%為天然氣投資。低需求情景下,上游投資還要在高情景需求的基礎上再下降25%(4.9萬億美元),其中原油投資再下降16%,天然氣投資再下降11%。
背景資料
所謂“碳泡沫”是由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的地球系統研究實驗室基于其碳跟蹤系統所發布的研究結果。其主要觀點是,控溫要求導致全球2/3化石能源儲量無法得到開發,等同于這些儲量毫無價值。而現在資本市場仍然積極投資化石能源公司,造成了這些儲量估算過高的“碳泡沫”。
“碳泡沫”之爭對油氣公司融資造成阻礙
此種觀點認為, 2050年之前,化石能源公司將因為儲量作廢而面臨資產大幅貶值的危險,進而連鎖性地導致資本投資機構虧損,碳泡沫破裂將導致全球經濟出現類似于2008年金融危機的系統性風險,引發新一輪全球經濟危機。
然而,與此針鋒相對的是,2014年“碳泡沫”研究成果發布后,劍橋能源研究會等歐美權威研究機構就立刻公開發表報告,駁斥了該觀點。劍橋能源研究協會認為,“碳泡沫”基于的“探明儲量”概念過于泛化,并非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規定的“探明儲量”,石油公司90%的探明儲量可以在10~15年之內變現。因此,捅破“碳泡沫”,需要在短期內實現全球能源結構轉型,從技術、經濟和政策角度來看,這種可能性很低。在漫長的能源轉型過程中,石油公司可以通過投資新技術、引入碳定價機制、優化資產分布與種類等手段來對沖“碳泡沫”風險。
“碳泡沫”論斷因《協定》的簽署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產生一定的影響。英格蘭銀行、埃森哲等咨詢機構開始呼吁為了避免“碳泡沫”破裂,資本市場從現在起不要投資化石能源公司一些國家的養老基金和“社會責任投資公司”,已經開始質疑化石能源公司的發展前景。未來油氣公司在資本市場將面臨融資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