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具備開發條件:開發林業碳匯項目的最基礎、最重要的條件那就是:土地合格性問題。
1) 以碳匯造林項目的要求為例,項目活動的土地應該是 2005 年2 月16 日以來的無林地(不同時滿足郁閉度≥0.2,連續面積≥1畝,成林后樹高≥2米這三個條件),簡單的說就是在無林地上新造林。而森林經營碳匯項目就是在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有林地(須喬木林,灌木林不行)上進行的林業經營撫育活動(如補植補造、樹種更替、林分撫育、采伐復壯等綜合措施),也是要求在2005 年2 月16 日之后實施的活動,還必須是在人工幼、中齡林的林地上實施,天然林和成熟林也不在該范圍內。
2) 造林項目活動的土地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的范疇。森林經營碳匯項目的要求是項目地土壤須為礦質土壤;
3) 項目活動對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土壤擾動面積比例不超過地表面積的10%、且20 年內不重復擾動;
4) 項目活動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煉山等有控制火燒,以及不涉及農業活動的轉移;
如果以上幾個條件都能達到的話,那么恭喜你,你的項目在土地合格性這方面基本具備了開發條件,如果你的項目比較特殊可以聯系我們(010-51668250)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