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擬的一個研究課題,自己也沒那能力和資源一個人去弄出來,現在分享給大家,看有沒有感興趣的。
一、背景
CDM方法學在只考慮到項目實際產生的減排量,而未綜合考慮項目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這導致減排項目因類型不同產生的減排效益偏差巨大,資金也大量流入減排效率巨大的領域,這些領域往往對可持續發展沒有太大貢獻,有些項目甚至有負面影響,如工業類減排項目,甚至有企業為了減排收益而故意生產工業類溫室氣體然后在減排的現象。而對于可持續性發展有巨大貢獻但減排效益甚微的項目如造林、農村沼氣類項目卻不受投資者青睞。
為了防止這種不公平的產生,許多交易
市場直接禁止了高減排效益而對可持續性發展沒有貢獻的項目,如工業類減排項目、大型水電項目等,CCUS類項目甚至還未開始進入市場就已經被否決了。
雖然這些減排項目對可持續性發展貢獻不大,但是直接否決這些項目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不利于全球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的總體目標。
二、研究目的
本項目研究旨在通過引入
碳減排權重因子的方法,綜合考慮各類碳減排項目在經濟收益、環境影響、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影響。平衡所有的減排類項目的減排收益,并引導投資者投向綜合環境收益較高的減排項目中去。
三、研究方案
借鑒能源環境及其它領域類似的折算系數及經濟收益標準,將這些綜合成一個權重因子,然后在減排項目簽發碳信用是則用項目減排量乘以該權重因子等到最終獲得的碳信用。即,實際減排量與碳信用不再嚴格按1:1兌換。1噸減排量可能兌換2噸
ccer,也可能兌換0.2噸CCER。
權重因子其實在CDM體系里面就已經采用過,如電網綜合排放因子EFCM在計算光伏、風電項目與計算其它項目時的權重就是不一樣的(EFCM是由EFOM和EFBM兩種排放因子的加權平均,EFOM的值通常比EFOM高,為了表示對光伏、風電項目的傾斜,在計算減排時風電光伏中EFOM的加權值取0.75,其它項目時EFOM的加權值取0.5)。所以,采用權重因子來平衡項目的減排量是有案可循的。
如中國的上網電價補貼,也屬于一種權重方式,同樣發電上網,風光水火生物質的上網電價是不一樣的,也就表明了他們之間的權重是不一樣的。
再比如韓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各種可再生能源項目可抵用的配額是不一樣的(最高是光伏權重1.2,最低余熱發電權重0.5)
四、預期成果
最終得出各類減排項目的碳信用權重因子。如造林類的權重因子為1.6,意味著1噸的
碳匯可以獲得1.6噸CCER。N2O減排類權重因子為0.4,意味著1噸減排量可以發放0.4噸CCER。下面是我自己做的一個示例,以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希望有興趣、有能力、有資料的朋友一起討論。
評分標準:按照項目的額外性、環境影響和可持續性發展三個方面評分,然后按小水電的權重為1的標準對其它項目進行權重計算,最終得出各類項目的權重值。